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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10

  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中心主任及职责

  第一条 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实验中心设副主任1~2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学院聘任。学院根据实验中心工作量的多少, 给予实验中心副主任一定的岗位补贴。

  第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原则上不再兼任其它管理工作,专门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管理。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加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投入、实验室人员编制及聘用等方面的学院相关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二)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等),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五)负责实验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七)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实验中心副主任职责:

  (一)参加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投入、实验室人员编制及聘用等方面的学院相关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二)参加实验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等),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中心主任完成实验中心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中心主任完成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五)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六)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负责实验中心管理工作记录,组织完成实验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章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

  第一条 学院实验中心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核定主要以该学院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实验室总面积、实验教学任务总量等为依据,由学校统一核定。

  第二条 实验中心所辖各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和实验物品等实验资源,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实验中心主任有权对中心内部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调配、管理。

  第三条 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应填写岗位日志,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开展实验教学。每学期放假前的第二周,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水电安全、设备完好率、实验室的管理等)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四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中心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五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积极配合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及各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第六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适时提出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计划,并做好修缮项目的监督、验收工作。

  第七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保持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完好;做到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设施;有“三废”处理措施,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以确保实验中心的安全和环境整洁。实验中心教师由于安全工作没有实施到位,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实验中心教师自行承担。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一条 实验中心资源主要是指其拥有的经费、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实验中心应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有计划更新仪器设备,保证各项实验正常开出。

  第二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1) 实验中心教师负责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管理工作。

  (2) 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相互调用,需报实验中心批准。

  (3) 仪器准确度下降或损坏,实验室老师应及时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4) 实验中心教师对本实验室仪器负有维修、维护的职责,需要维修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

  (5) 未经批准,实验中心教师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外借。

  (6) 未经批准随意拆机,造成仪器顺坏,负责赔偿。

  (7)仪器设备在校借用,由中心主任审批。实验设备所属的实验室的老师应按期追回并验收,若发现仪器破损,应责成借用者赔偿。若实验室老师未对归还的设备进行验收,事后实验设备出现故障,由实验室老师承担相应责任;若实验设备未按期追回,责任由所属实验室老师承当。

  第三条 实验中心每年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95%。大型实验台、精密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大型设备等要有专人管理。

  第四条 实验设备和仪器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分口管理、管用结合、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新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应根据专业或学科教师的研究方向确定设备管理人,管理人员可以是实验中心专职教师、理论课老师,或是主持或参与实验台建设或设备购置的教师。

  第五条 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学校下拨的低值易耗费需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和实验所需的耗材。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中心统一采购和管理。实验中心教师将实验所需的材料和低耗物品申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查核实后,统一采购和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购置制度。每年度的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应以专业发展规划为蓝本,以系为单位,以“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的形式进行提交,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规划和定夺后,向学校申报。

  第七条 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设备维修费管理办法”。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后,设备管理人员向实验中心提出维修申请,实验中心派相关人员考察后,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年度学校下拨的实验设备维修经费,统一安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失、报废等管理制度。

  (1)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中心统一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由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购置设备的具体情况,组织3~5位教师,开展实验设备的验收工作。实验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2)对于设备使用年限已过,并已无使用价值;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设备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设备允许予以报废。 由实验中心根据学校的安排统一组织。

  第九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课余时间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开展社会服务。

  (1)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

  (2)实验室在开放过程中,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或在专职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3)各院实验中心必须向学生开放。大学生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所需材料消耗费。研究生需要进入开放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批准,其相关费用由指导老师支付。

  (4)实验中心应该积极向全校教师开放。教师进入开放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实验过程的材料消耗费、水电费、设备管理人员的加班费。教师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的,应按规定支付设备维修费或赔偿费。

  (5)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实验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开展社会服务。

  如果本管理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www.pmceo.Com

篇2:z学院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z学院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实验中心设备、仪器及各种实验用品在贮存期间不发生损坏以及其它错误,满足其使用要求,现对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 中心库房设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员应熟悉库管业务,认真履行职责。

  二、 库房环境应满足有关物资的贮存要求,对所有贮存设备及物资应注意防潮、防腐等。

  三、 库房管理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区。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四、 入库经手人凭设备(实验用品)购置审批表办理入库手续。库房管理员对入库物资应严格勘验。

  五、 库存物资应分区、分类放置,堆码整齐,同时防尘、防污;对已定位的各种物资应建立识别卡,标明物品名称、出入期限、数量等,做到卡、帐物相符。

  六、 物资出库时,经手人应凭物资领用审批单,办理完整的领用登记手续,同时库管员应及时调整库存账目。

  七、 实验中心对库房定期检查和监督,实行库房管理员周检,中心领导月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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