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中学纺织、服装实习室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1

  中学纺织、服装实习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学生提前5分钟进入实验室,按指定位置就坐,并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验操作前先接通电源,把开关按于“ON”,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对于新的或存放已久的机器先清除表面尘埃和防锈油脂。

  三、在老师指导下,按实验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启动仪器设备。

  四、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擅自离位,应该文明、安全、有序地进行操作。

  五、实验时要节约实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老师,设备损坏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六、实验完毕后,把开关按至“OFF”,将实验器具复位,多余实验材料交给老师,擦干净桌面,切断电源,值日生打扫卫生,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中学电工实验室操作规程

  中学电工实验室操作规程

  一、开机方法:

  电源总开关(漏电断路器)的手柄向上拔即可。指示灯U、V、W亮,转“换相开关”电表分别测UV、VW、UW的电压值。各交直流电源、函数发生器操作及功能,实验台面板上已标明。

  二、电路插拼方法:

  选择一个电路图,根据电路的内容,在元器件储存板上取出电路图中所需的“元器件插座”,在桌面中央(通用电路板)上垂直插拔,先插连接插座,后插拼其他插座,这样插起来快速方便,插拼好后校对正确。

  三、通电实验过程:

  按电路图指定的电源电压接入电源,按教材书上的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总结进行。更换“元器件插座”或改变电路应先关断电源,测试波型、电压、电流可在每个“元器件插座”上的测试孔或直接在电路板插孔中测试。

  四、储存“元器件插座”方法:

  电路实验完毕应关断电源,拔下全部插座,按元器件的型号参数插到相对应的储存板上,经教师过目后放入桌柜相对应的高度距离的槽轨中。

篇3:集团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

  集团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

  第四章 成本核算规程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历月制。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

  (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 成本和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买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不能与收益性支出混淆,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5.资本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待开业后分期摊销。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滥摊派、滥罚款等各种付费,各企业要积极抵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

  (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

  1.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费和人工耗费,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

  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等。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予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企业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

  第三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予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二)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企业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企业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

  (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

  (一)企业在上年度正常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

  (二)凡是产品型号或型号字尾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局部零件变动,局部零件材质变动等,一般仍列入可比产品。

  (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

  (四)对于因零件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使用性能,经批准改变型号或型号字尾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品。

  第三十七条 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但要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不必强求一致。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第三十九条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一)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产品,以每一项工作命令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成批、大量生产类型的产品,以产品型号结合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

  (三)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繁多,难以逐一计算产品成本的,可采用分类法,但必须将产品结构,工艺方法,成本耗费等近似的产品,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五)铸冶工艺等简单生产,可选用品种法,将成本计算期的全部合格产品,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六)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部件和组件,如经常有半成品销售业务的,应结合每批部件或组件的工作命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七)配件生产与整机同时投产时,可以合并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下达工作命令分别投产的,应以每批配件生产为成本计算对象;

  (八)系列化纺织机械产品生产,相互借用零件较多,难以分清系列内各种型号产品成本的,可以将该系列内各型号产品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九)通用件或通用装置单独投产的,以每批通用件或通用装置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

  (十)产品用自制标准件可以并入该产品型号同时投产,对单独投产的标准件,以每批投产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如果完工的标准件交入材料库储备待领的,按自制材料处理。

  第四十条 纺织机械成台成本核算,应贯彻完整性原则,成台成本包括:主机、机电配套、专件配套等完整的成本。但如客户要求免供某些零部件,则应专门下达制造命令,并另行核算产品成本。

  成台成本不包括随机周转件、多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成本在内。

  第二节 成本核算组织

  第四十一条 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内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主要车间(分厂)也应设财会人员或核算职能机构负责车间(分厂)成本管理。小型企业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成本。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领导人员统一组织领导下,由财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组织。车间(分厂)级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务指导,也可根据管理需要,作为企业财会部门的派驻人员。工段和班组核算,可以作为群众性经济核算。

  小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企业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但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核算形式:

  (一)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成本差异(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同时报出完成定额工时或重量,工缴实际单位成本或吨成本及其计算依据。

  (二)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的控制,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分厂)资金占用的核算,至于产品成本分配核算,则集中在企业财务部一级进行。

  不论采取上列哪一种核算形式,成本工作都应该贯彻“管算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在成本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

  第四十四条 在主要车间(分厂)设置的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可以专职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也可以统管全部经济核算,但不得兼任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

  车间(分厂)成本核算 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平衡工作,并检查督促计划和予算的执行;

  (二)负责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登记和报表编制工作,并开展内部经济核算;

  (三)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

  (四)负责内部结算及流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五)负责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并代表车间(分厂)对外进行经济责任补偿结算;

  (六)负责车间(分厂)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内部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

  (七)在车间(分厂)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八)协助车间(分厂)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九)协助车间(分厂)领导作好财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应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第三节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六条 由于新的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工业企业财务中成本和费用的概念、项目和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不加区分费用性质的缺陷,新制度规定统一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两则”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

  (一)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上述三种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如下: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直接费用 外购零部件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外协加工费

  费 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人工

  间接费用 间接材料 通过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用 其他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期间费用 财务费用 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

  销售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型、型砂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二)直接工资--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

  (三)其他直接支出--企业按照规定,按直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为简化计算,此项可并入直接工资项(改为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或其他有关项核算。

  (四)制造费用--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需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按规定增设“废品损失”项目进行核算。

  (六)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及福利费,可作为间接费用,增设“燃料动力费”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七)根据多数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我行业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5个,即:

  1.直接材料费

  2.燃料动力费

  3.直接人工费(含福利费)

  4.废品损失

  5.制造费用

  各企业在成本核算及报表中,一律执行这一分项规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

  第四十八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比例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计提,

  4.劳动保险费,是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等。

  5.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6.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7.咨询费,是指企业向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8.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9.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

  10.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1.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14.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5.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6.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纸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试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17.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18.开办费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开办费。

  19.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额的5‰;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20.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按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是指企业库存材料、低值品、包装物、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因盘亏、毁损和报废而造成的损失。

  22.其他,是指企业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

  (二)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销售费用--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如下内容:

  1.运输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运杂费、搬运费等。

  2.包装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和用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制造成本中的包装费用。委托外单位包装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用,也列入本项目核算。

  3.装卸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发运过程中,为装卸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运输保险费。

  5.展览费,是指企业为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举办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6.代销手续费,是指企业支付给商品经纪人、以及代销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

  7.租赁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各项租赁费用(不含融资租赁费)。

  8.广告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作广告宣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9.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业务费等。

  10.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第四十九条 企业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厂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自营的各种专项工程等,应分别列入生产作业计划,或签发工作命令进行生产,并据以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

  第五十条 企业进行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是:

  (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

  (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基本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

  2.辅助生产明细帐,分车间和成本项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也可以不单独设置帐户而隶属在基本生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3.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存放地点和零件分别核算企业在制和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一般宜采用零件定额成本作为计算依据,由车间和库房按产品零件别分别建立明细帐,进行投料、交库、结存的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分车间、分产品的包括金额、工时、重量的汇总表。车间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建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数据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实行产品投入产出的电算化管理,才可能及时完成这种大量的计算与编表工作。

  4.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别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5.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

  6.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四)企业应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工艺步骤别、分批定单别、工程项目别、作业和劳务别的成本二级明细帐(或称成本计算单)。成本二级明细帐必须受控于基本生产的明细帐,两种明细帐增减变化和余额必须一致。

  实行成本两级核算的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明细帐要在企业财会部门和生产车间同时设置。车间(分厂)设置成本明细帐,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根据不同的核算形式应有所区别。

  1.车间(分厂)采用核算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分配形式的,应设置基本生产明细帐和制造费用明细帐,以及产品另件投入产出明细帐,同时进行生产费用,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并保留期末在产品成本。

  2.车间(分厂)实行纯本期发生额控制、核算生产费用形式的,其基本生产明细帐,可以保留余额,也可以不保留余额。

  3.封闭式生产的车间(分厂),有单独商品产品出产的,必须进行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

  根据经济核算和考核的需要,车间(分厂)核算的项目、内容,可以有异于企业一级核算。如(车间)分厂不负担价格差异,增设占用资金利息费等,但在企业财会部门帐册上的最终反映,应调整与财政部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符。

  (五)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篇4:PM学校上机操作规程

  PM学校上机操作规程

  一、进入机房前要更换专用拖鞋,可携带上机操作必备的课本、资料和练习本。书包和其它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

  二、计算机房实行登记上机制度。上机前要先登记,按指定机号入座。

  三、开机前,应先检查电源和计算机设备,并查看使用情况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关机后,要认真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经教师认可后方能离开教室。

  四、上机操作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过程要严格遵循《计算机使用安全规则》。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计算机教师,不得自行处理。

  五、操作时不要随意下位走动,要保持室内安静和室内卫生。

  六、若使用软盘,要统一管理,专人使用不准带出。严禁学生自带磁盘或光盘使用。

  七、一旦发现计算机有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若是人为事故,要照价赔偿。

  八、个别师生要求在课外进入教室上机操作,需经分管领导或计算机教师的同意。

篇5:职学院外聘教师工作规程

  职学院外聘教师工作规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外聘教师

  1、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在本系、部教师工作任务饱满且无法再安排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申请外聘教师任教。

  2、各系、部新开设的课程,且为非主干课程,现有教师中无人能承担,可申请外聘教师承担。

  3、专业技术课可适当地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进行专题讲座或短期任教。

  4、外语教学可申请外籍教师任教。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工作勤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应具有应聘课程和相关学科丰富的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3、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讲师、副教授(高讲)、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4、外聘教师一般应在xt市内(新开设课程,在xt市内无法聘到的教师除外)。

  5、外聘教师应语言规范、准确、流畅、生动、使用普通话;板书工整,板图简练、清晰、醒目,能应用现代教学技术。

  三、外聘教师的聘请程序

  1、由系、部提出外聘教师的计划,每学期放假前将外聘教师的候选人名单交教务处审核。

  2、由系、部通知外聘教师候选人,在试讲前一周指定2小时的试讲内容,由教务处和相关的系、部、教研室组成听课、评课小组;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试讲进行评议,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3、由系、部通知外聘教师带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到系(部)填写外聘教师基本情况表一式叁份(人事处一份,教务处一份,系、部一份)。拟聘请的教师由教务处上报院人事处经资格审查合格,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外聘教师合同书一式肆份(人事处一份,教务处一份,系、部一份,本人一份)。

  4、由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并发给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和实习安排表以及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教学考核由各系、部负责,要求与院内专职教师一样(除星期四不参加学院的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外),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进行1-2次听课、评课,检查一次教案,开1-2次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题量、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2、每期对外聘教师在学生中进行测评,了解学生的反应,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各系、部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其问题。对不接受意见,责任感差的外聘教师,各系、部应及时上报教务处,解除其聘请合同。

  3、教务处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确保外聘教师的相对稳定性。

  4、学院根据外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对其中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以促进双方的更好合作。

  5、甲方代表为学院教务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