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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集团广告审批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6

  PM集团广告审批程序

  一、宣传广告由经营部按周提出方案(异地分公司自己提方案),经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二、方案包括媒体名称、宣传目的、费用等情况。

  三、公司各类电视、报纸、飞字、宣传彩页、宣传画册等广告内容,一律在实施后3日内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逾期未报者,罚款100元。

  四、集团经过统一招标已经确定了广告承包商,因此各单位不得另行选择广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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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M集团请示审批制度

  PM集团请示审批制度

  第一条 请示审批是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程序,凡公司经营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请示,获得总经理或办公会批复之后,方能实行。

  第二条 须请示审批事项如下;

  1、职务及重要人事安排;

  2、各种制度性规定的变更;

  3、重要契约的缔结、解除与变更;

  4、诉讼行为;

  5、与政府机构有关的各种重要的请求回执、申请等等;

  6、土地、建筑物以及事务所权利的购买与转让;

  7、大额馈赠、谢礼、以及宣传广告费用的开支;

  8、分支机构的增减与升降;

  9、预算与决算事宜;

  10、借款与贷款,以及借贷银行的开设与变更;

  11、重要或高额物品的采购,不急用或不需要物品的转让或廉价出售;

  12、有关公司经营的重要计划与企划;

  13、其他上述未涉及的重要事项。0*

  第三条 请示审批者为分公司,以及以此为标准确定的部门经理。

  第四条 对请示审批的提案文书必须进行仔细斟酌,以便能顺利实施。

  第五条 请示审批的事项,必须以提案文书的方式,经主管呈交集团公司。如果事情紧急,允许直接以非文书形式请示,但事后必须尽快撰写请示提案文书上报。

  第六条 请示提案文书的内容包括标题、正文、理由、说明和附录。提案文书按相关权限上报。

  第七条 请示提案文书必须编号,注明起草者或请示者,所属分支机构及部门,并签名盖章。

  第八条 请示审批内容一旦被上级认可并作出决定,请示部门予以执行。

篇3:轻钢结构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及审批规定

  轻钢结构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及审批规定

  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严格费用开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费用开支原则

  (一)效益性原则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所需发生的费用开支,必须遵循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讲究使用效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规范化、统一管理原则

  公司的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法的规定执行,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2、费用开支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审批权限如下:

  国外出差 国内出差(不含成都市及郊县,下同)

  审批人 适用人员 审批人 适用人员 董事长

  全员

  总经理 总经理、副总、总工 其指定人员

  副总以下其他人员

  成都市及郊县出差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出差标准:见下表。

  国内出差标准

  (3)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① 差旅费报销应填写专用的«差旅费报销单»,按次,分费用类别(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逐项填报。一次出差应填报往返全程的差旅费,不得代他人报销或由他人代为报销,出差人出差完毕后,应在三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

  ② 成都市及郊县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应事先报行政部门批准,事后由行政部门签字后才能报销。

  (4)公司派车或驾车出差者,除报销过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油料费外,不予报销其他交通费。

  (5)公司员工出差所需证照、往返机票、车票、船票,原则上由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购买,因故不便由行政部门统一购买的机票、车票、船票,由出差人员自行购买,并按扣除折扣后的实际付款金额报销。副总经理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等交通工具,需事前批准。

  (6)公司员工出差其住宿费凭发票在《国内出差标准》的住宿标准定额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7)公司员工出差其市内交通费用的报销,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凭票据实报实销。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凭票在《国内出差标准》的市内交通标准定额内据实报销。

  (8)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的出差时间按出发日至返回日的天数合计以24小时为一天计算。

  (9)成都市及郊县出差办事,发生误餐情况的,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在发放工资时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公司不再报销其他误餐费用。

  (二)汽车费用开支管理

  汽车费用包括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修理费、汽油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汽车年审费以及其他费用。

  (1)公司所有车辆发生的油料费、修理费、各项规费等,应由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自行在外加油、维修,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者,应事先报经行政部门批准。

  (2)汽车费用的报销应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因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支出由其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

  业务招待费是国家控制、审查的重点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开支。

  (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开支。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向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签字后,凭此申请单向财务部门借支。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当面申请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总经理申请,事后补填申请单,再凭此申请单按实际开支实报实销,若未经批准而自行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3)特殊、大额的业务招待费开支,事前须专项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批。

  (四)其他费用开支管理

  其他费用是指办公费、修理费以及公司购买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费用。公司生产、经营及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用品,按《存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办理。

  移动通讯费用报销按照公司通讯费用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公司的修理、租赁等其他业务原则上由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五)费用报销的具体规定

  (1)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计划执行。

  (2)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凭真实、合法、有效、要素齐全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应按次、分费用类别粘贴,做到错落有序、平整、美观,并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相关单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费用报销的及时性。

  差旅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应在业务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办毕报销、结算手续;发生频繁的日常费用,如汽车费用、业务招待费等,至少每三天报销一次。

  经办人员因公借款,业务完毕后未按时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门应积极督促、催收,按照“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拒绝办理再次借款,并有权自经办人工资中扣回。

  (4)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超范围和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5)发生的特殊开支,必须事前请示总经理同意,事后写书面报告专项报销。

  3、借款、费用报销的审批

  (一)公司各项财务事务审批标准

  (二)报账程序

  ①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费用报销单→②部门主管审查→③总经理审查→④会计审核→⑤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部门主管:指交办具体事务的主管领导。

  (三)填报、审批说明

  (1) 经办人

  填写《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或《费用报销单》,附原始凭证或相关资料申请借款或费用报销。填写报销单据时应该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金额栏大小写不得涂改。

  (2) 部门主管:审查

  借款:审查借款事由是否存在,借款金额是否合适。

  费用报销:

  ① 审查要点:是否属于办理本事务应该产生的费用,费用发生是否合理、合法并对报销单据进行初步审查。

  ② 对非因公办理本事务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③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重点审查开支范围、标准是否合理,特殊大额的开支是否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对特殊、大额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实行“谁批准、谁签字”的原则。

  (3)总经理:审查。

  ①部门主管是否审查签字。

  ②审查内容与业务主管的审查内容相同。

  (4)会计:审核。

  借款:确认是否有个人借款。

  费用报销: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具体规定,审核内容如下:

  ①部门主管、副总是否审核签字。

  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票据要素的完整性。重点审核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与原始票据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

  ③费用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④报销单据的完整性及金额合计是否准确、大小写是否相符、单据填报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等。

  (5)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①在会计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费用开支内容、开支金额等主要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并予以审批。

  ②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按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四)费用报销的及时性

  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当月费用当月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各部门、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费用开支管理,完善审批手续,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公司的解释为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附属一医院新药审批制度

  附属一医院新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院药物采购供应工作,保证临床用药需要,促使我院基数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更趋合理,各科需申购新药应用时,应遵照如下规定:

  (1)填写新药购进申请表。

  (2)申购新药以专业为单位提出申请,科主任集体讨论审议,统一意见后,须由两位以上医师签名(其中一名是科主任),交药剂科,经药剂科主任初审提出意见,集中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分管院领导审批。

  (3)申请表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填写不符合要求都将不予审理。

  (4)各科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认真负责地把好购进新药第一关,防止外界干扰而滥开申请表。同一医师在同一周期(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开会周期)内不得提出两项以上新药申购。

  (5)为避免同类药品过多重复,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各科在申购前,应先向药剂科了解我院药物库存情况后再作申购。

  (6)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否决购进的药品,半年之内不得再申购此药,如有特殊情况,申购人可直接与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关负责人阐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考虑。

  (7)首次申购药物数量不宜太多,以一个月用量为限,药剂科要根据该药使用情况,控制进货数量,确保临床用药需要。

  (8)新购进的药物,药剂科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领用,如经药剂科多次通知,二个月内仍不使用者,取消该药进院资格,以后不得再申购此药。由此造成药物积压浪费的经济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

  (9)非首次购进而多个科室均使用过的药物,由于各种原因较长时间不用,造成积压现象,由药剂科通知有关科室,合力使用完毕,以免造成浪费。否则,所有使用该药的科室均须按比例分担经济损失。

  (10)临床如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的药物,可申请急购,特批。非经常使用而是少量使用或偶然使用的某些药物,确有需要时可申请“定量临购”,填写药品临购申请单经药剂科论证,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才可购进,用完之后如需要继续应用,需再次申购,不能作常用药购进。经多次临购的药品,在下一次药事委员会会议前,申购科室需提出新药购进申请,如不作新药申购者,将停止该药品临购。

  (11)临床应用中发现某药品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并停用该药,由药剂科与药物供应单位协商退货,如对方坚持不愿退货,则取消该供货单位所有药品进入我院的资格。

篇5:医疗安全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与审批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与审批制度

  1、院外医疗机构如需邀请我院专家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均需要由邀请的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的公章。

  2、受邀请专家外出必须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批准,医务科建立外出会诊登记制度,登记备案并注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任务,外出会诊医师应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邀请函交医务科归档。

  3、医务科必须与外出会诊专家所在的科室协调并加强管理,要求科主任及受邀外出会诊的医生安排好本科室的临床工作,以保证本科室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上级部门因突发医疗事件和干部保健等紧急或重要会诊,指令我院派出有关专家时,由医务科直接通知有关科室或专家,有关科室和专家必须服从医务科指派,医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会诊。

  5、对方医院如定期的经常性地指定某专家去会诊或手术,本院将拒绝此类会诊请求。任何医生未经医务科审批而擅自外出会诊,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6、会诊审批程序:对方医院向我院医务科发会诊邀请书(传真号0*0-38****2),医务科审批、登记后通知受邀科室或有关专家去邀请医院会诊。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医务科同意后可先去会诊,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非工作时间急会诊请与医院总值班联系,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

  7、医师外出会诊费的收取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不收取会诊费。凡医疗机构因诊疗需要邀请会诊属于基本医疗服务,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受邀专家收到的会诊费、邀请单位给予的交通费视为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3)外出的医务人员不得另行收取个人(病人或家属)所馈赠的钱物,如出现外出医务人员收取个人的钱物现象,均是该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将由个人承担,医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视情况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8、外出会诊医务人员的标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

  (2)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

  (3)二年之内没有出现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对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外院会诊或手术的医师,一经发现,将按《执业医师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参与处理,不提供相应的帮助;若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会诊规定》的要求,切实规范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行为,保证健康、合理与便民的医疗秩序,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如果科室或个人未按以上要求非法外出会诊或邀请外院会诊,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其他一切后果自负。对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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