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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与审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疗安全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与审批制度

  1、院外医疗机构如需邀请我院专家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均需要由邀请的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的公章。

  2、受邀请专家外出必须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批准,医务科建立外出会诊登记制度,登记备案并注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任务,外出会诊医师应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邀请函交医务科归档。

  3、医务科必须与外出会诊专家所在的科室协调并加强管理,要求科主任及受邀外出会诊的医生安排好本科室的临床工作,以保证本科室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上级部门因突发医疗事件和干部保健等紧急或重要会诊,指令我院派出有关专家时,由医务科直接通知有关科室或专家,有关科室和专家必须服从医务科指派,医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会诊。

  5、对方医院如定期的经常性地指定某专家去会诊或手术,本院将拒绝此类会诊请求。任何医生未经医务科审批而擅自外出会诊,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6、会诊审批程序:对方医院向我院医务科发会诊邀请书(传真号0*0-38****2),医务科审批、登记后通知受邀科室或有关专家去邀请医院会诊。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医务科同意后可先去会诊,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非工作时间急会诊请与医院总值班联系,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

  7、医师外出会诊费的收取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不收取会诊费。凡医疗机构因诊疗需要邀请会诊属于基本医疗服务,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受邀专家收到的会诊费、邀请单位给予的交通费视为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3)外出的医务人员不得另行收取个人(病人或家属)所馈赠的钱物,如出现外出医务人员收取个人的钱物现象,均是该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将由个人承担,医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视情况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8、外出会诊医务人员的标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

  (2)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

  (3)二年之内没有出现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对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外院会诊或手术的医师,一经发现,将按《执业医师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参与处理,不提供相应的帮助;若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会诊规定》的要求,切实规范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行为,保证健康、合理与便民的医疗秩序,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如果科室或个人未按以上要求非法外出会诊或邀请外院会诊,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其他一切后果自负。对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医疗相关制度: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手术管理制度

  1、住院手术病人术前待床时间原则上为3~5天。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等术前检测项目。

  2、手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旨在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提高手术疗效、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手术科室应常规执行。

  (2)涉及其他专科的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进行大会诊讨论决定。必要时请主管副院长主持讨论决定。

  (3)新开展手术,部分手术风险极大和疑难、重危病人手术和特大手术,应履行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手续。夜急诊时,由科内最高级别值班医师检诊患者并报请科主任同意后,呈医院总值班批准。

  (4)术前讨论内容--遵循医院的《术前讨论制度》。

  (5)术前讨论不能与主任查房混在一起记录。

  3、术前术后安全医疗制度

  (1)严格执行手术的准入制度,手术方案原则上由副高以上医师拟定。

  (2)术前有关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须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均限本院医师)向病人直系亲属详细交代清楚,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之后,由家属和病人决定是否手术及选定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需本人或家属签字备案,否则不可施行手术。特殊情况如抢救生命,可由单位或陪同人员签字,同时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汇报,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3)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级别的规定进行。各级医师超越级别手术,需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凡择期手术均由科主任审批,手术通知单必须由科主任本人或指定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审查并签字后,方可送出。

  (4)术中若遇到疑难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或按术前谈话第二方案手术,必须及时与家属交代清楚,有记录、并请家属签字,同时应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汇报。

  (5)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必须当天完成并签字。如手术记录由手术一助书写,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手术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包括药物注意事项)须向家属交代清楚。

  (6)手术前谈话和手术记录不得涂改、随意添加。手术前谈话增补处需家属签字认可,手术记录主刀医师修正或补充超过一行须重写。

  (7)手术切除下的组织、器官标本一律送病理检查,未及时送检或未添加足够的标本固定液而造成诊断困难,需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标本遗失而引发医疗事故的,则应依法从重追究其责任。非手术者未经同意,不得自取标本。术中快速病理报告仅作为手术医生在术中作为参考依据,最终必须以病理科诊断正式报告为准,并将此存档。

  (8)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并请各专科和麻醉科医生会诊,共同评估手术风险。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4、各科室必须统一安排手术并填写手术通知单,手术前一天10点前送达手术室。急诊手术病人随时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达手术室。有感染伤口或乙肝标志物阳性的手术,要注明感染和感染菌种或病毒。应仔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特殊器械的准备工作。

  5、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手术前一天开出医嘱,当天必须在上午9:00以前到达手术室,进行手术。

  6、需要接台手术,手术室提前30分钟通知接台科室做好术前准备并送入手术室。

  7、急诊病人需要手术,原则上占本科手术台,由科室主任和手术室协商安排。抢救病人的急诊手术,必须争分夺秒,手术室负责统一安排。

  8、病人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家属或护士长保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人,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和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木。

  9、急诊手术病人,手术医师应在病人进入手术室10分种之内到达手术室。

  10、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人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如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担任术者,仍由上级医师对病人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11、手术病人的接送由手术室负责,手术结束后应由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一同送回病房,并交班。

篇3:医疗管理:手术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十六、 手术管理工作制度

  1.手术室护士长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由具备资质的注册护士承担患者的手术配合,对各级手术护士执业范围有明确的授权制度与再评价授权。

  2.工作人员管理:

  2.1 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

  2.2 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拖鞋、隔离衣、一次性口罩、帽子。有皮肤感染灶或呼吸道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特殊情况呼吸道感染者需戴双层口罩。手术室工作服不能在手术室以外的区域穿着。

  2.3 进入手术室人员未取得院级管理部门的特许,任何个人、科室及媒体不得携带各种摄影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任何人员不能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手术间内使用。

  2.4 除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见习学生和参观者,需由老师带领或经医务处或护理部批准,并通知手术室护士长和有关科室的科主任。见习或参观者,须在指定的手术间内参观,并接受手术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进入其它的手术间。任何违规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

  2.5 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3. 环境管理: 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严禁吸烟和喧哗,值班人员须就餐应在指定地点。

  4. 手术部位感染率管理:根据手术风险度(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醉分级及手术持续时间)统计手术手术部位感染率。

  附、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新增)

  (一)术前管理:

  1. 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

  2. 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

  3. 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4. 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

  5. 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6. 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二)手术当日管理:

  1. 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 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3. 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4. 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5. 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6. 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效期,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7. 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8. 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三)术后管理:

  1. 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2. 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 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3. 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 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术后3 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 次查房记录。

  (四)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1. 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2. 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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