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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疗相关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院和病房要保持安静,避免过多的噪音刺激,影响病人的休息,为病人的治疗创造一个良好的舒适的环境。

  2、医护人员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要注意病人的心理状态。说话热忱,检查要细致,治疗要恰当、有效、及时,争取病人及家属的信赖和合作。

  3、对在住院治疗中的精神异常者,或原有精神异常和一些有轻生念头的病员,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各级医护人员查房时,不在病人及家属面前讨论不应讨论的病情和治疗问题。

  5、对一些患有恶性疾病的病员(如恶性肿瘤),医护人员应采取“逐步渗透”的方式将病情向家属或病人说明,以避免对病人造成突然的精神创伤,甚至失去治疗信心和出现意外的情况。电

  6、住院病历是病人的诊疗档案,非本科医护人员不得翻阅,本院医护人员除了教学、科研、医疗、质控工作之外,亦不允许跨科翻阅病历。未经医务科同意,不得摘录病历。凡是需随送病历到各科作特殊检查或会诊或送出院结帐病历,均不能给病人或家属自己携带。

  7、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之间有诊疗意见分歧,不能私自告诉病人及家属,以免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影响诊疗工作。

  8、在医疗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医务科及主管副院长甚至院长汇报,并由科主任或医务科向家属说明情况,做好解释,争取家属理解。不要随便议论,以免引起误解和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9、对涉及到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病人(如交通事故,凶杀案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其病历材料要妥善保存,未经医务科同意,不允许任何人摘录病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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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相关制度:处方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处方制度

  处方制度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1、普通药物处方制度

  (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药品处方权,但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过培训考核并备案;其它医技科室的各级医师,医务科和主管副院长根据他们所从事的专业需要,确定其有相应医疗职称的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的各级医师要经医务科批准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医务科、门办和药剂科。医师调离本院时到医务科办手续,医务科通知门办和药剂科注销其在本院处方权。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注明理由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4)处方一般用钢笔中文书写(使用门诊信息系统者,按相应规定执行),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急诊患者使用急诊处方。

  (5)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常规剂量使用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6)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7)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销毁。

  (8)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院长、主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9)药剂师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药剂师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2、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加强对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错发,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实行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3)麻醉药品只限用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统一由医院药剂科购买后发放给使用单位。

  麻醉药品的管理,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4)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处方应当留存二年备查。

  (5)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均由医院药剂科按有关规定执行。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

  3、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费用类别,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4、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

篇3:医疗相关制度:住院总医师管理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住院总医师管理制度

  1、各科室必须设置住院总医师(原则上任期为一年)并按要求申报(附表一),医务科审核并备案。各科室应设立住院总医师值班室。

  2、资质要求:

  从事本专业工作超过3年且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3、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医疗业务和日常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实行周一至周日24小时工作制。

  (3)、负责本科人员值班安排,并于每月底将下月医生值班表交医务科。

  (4)、负责科间非工作时间会诊,原则上不具体分管病人。

  (5)、一般不得参加科室的择期手术。参加手术时,需由二线值班医生或资历相同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6)、按时参加医务科组织的住院总例会,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科主任及科室医务人员。

  4、考核与奖惩

  (1)、任期内,医务科进行不定期检查,了解其工作表现并记录在案。

  (2)、任期结束后,个人进行自我鉴定,科主任做出总体评价(附表二)。

  (3)、医务科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考核情况及科室意见,作出“优秀、良好、及格、不极格”的评定结论,作为本人晋升职称、评功评奖的依据。

  (4)、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必须有担任住院总医师经历,且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5)、医院每年将根据各住院总医师的工作表现,评选出1名优秀住院总医师给予奖励。

篇4:医疗相关制度: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2、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在院内借阅后立即归还,不得带出院外,且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暂时带离科室时,应当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5、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按相关规定程序操作执行。

  6、发生医疗争议时,由医务科指派专人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

  7、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具体负责住院病历的归档、保存与管理。详见《病案室工作制度》

篇5:医疗相关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处方的有效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处方点评制度。

  1、由医务科随机抽取并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月填写处方评价表。

  2、 处方(医嘱)来源:对门诊全部处方、住院处方(医嘱)进行抽查,药剂科每月抽查处方不得少于1000张,医务科每月每科抽查每医师的医嘱不得少于2份;每次抽查注意样本的代表性,为临床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参考、用药建议。

  3、 处方评价范围:①处方书写是否规范;②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生必须注明理由;③特殊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④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⑤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生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⑥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⑦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⑨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⑩其它用药不合适情况。

  4、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医师处方的监督管理,医务科、药剂科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要及时与相关医生沟通,指出其存在的不合理性,督促其做到合理用药。对出现超常处方次数较多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要列入重点监控点评范围,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查出严重问题的,除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或取消其处方权外,还应结合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5、 每年的处方点评要涵盖医院内所有执业医师,对处方点评情况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通报内容在医院公示栏或OA内网上进行全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医务科要及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向相关科室、医生反馈,并把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

  6、 在“处方点评”的基础上,对用药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定期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对“短期内某药物销售量突增或集中销售”及“某医师集中使用某药物”的情况进行严密监控,每月对用药量排前三位的药品实行限量供应或停用。并将该药物的使用情况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理意见。

  7、处方质量点评应根据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诊疗常规及药品说明书、《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最新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8、医院纪检监察室对处方点评工作全程监督,以确保点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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