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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疗相关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设备条件和科室设置等原因,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确需转院,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转院手续(病人及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除外)。

  2、凡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应向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说明其必要性并取得签名同意。如估计途中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不能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要写明陪护人员,一般为一名,需要搬运的病人可设二名陪护。

  4、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5、因病情需要转科诊治,转前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对危重病员,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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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管理:转院、转科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十三、转院、转科制度

  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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