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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院新药审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3

  附属一医院新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院药物采购供应工作,保证临床用药需要,促使我院基数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更趋合理,各科需申购新药应用时,应遵照如下规定:

  (1)填写新药购进申请表。

  (2)申购新药以专业为单位提出申请,科主任集体讨论审议,统一意见后,须由两位以上医师签名(其中一名是科主任),交药剂科,经药剂科主任初审提出意见,集中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分管院领导审批。

  (3)申请表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填写不符合要求都将不予审理。

  (4)各科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认真负责地把好购进新药第一关,防止外界干扰而滥开申请表。同一医师在同一周期(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开会周期)内不得提出两项以上新药申购。

  (5)为避免同类药品过多重复,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各科在申购前,应先向药剂科了解我院药物库存情况后再作申购。

  (6)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否决购进的药品,半年之内不得再申购此药,如有特殊情况,申购人可直接与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关负责人阐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考虑。

  (7)首次申购药物数量不宜太多,以一个月用量为限,药剂科要根据该药使用情况,控制进货数量,确保临床用药需要。

  (8)新购进的药物,药剂科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领用,如经药剂科多次通知,二个月内仍不使用者,取消该药进院资格,以后不得再申购此药。由此造成药物积压浪费的经济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

  (9)非首次购进而多个科室均使用过的药物,由于各种原因较长时间不用,造成积压现象,由药剂科通知有关科室,合力使用完毕,以免造成浪费。否则,所有使用该药的科室均须按比例分担经济损失。

  (10)临床如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的药物,可申请急购,特批。非经常使用而是少量使用或偶然使用的某些药物,确有需要时可申请“定量临购”,填写药品临购申请单经药剂科论证,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才可购进,用完之后如需要继续应用,需再次申购,不能作常用药购进。经多次临购的药品,在下一次药事委员会会议前,申购科室需提出新药购进申请,如不作新药申购者,将停止该药品临购。

  (11)临床应用中发现某药品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并停用该药,由药剂科与药物供应单位协商退货,如对方坚持不愿退货,则取消该供货单位所有药品进入我院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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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安全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与审批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与审批制度

  1、院外医疗机构如需邀请我院专家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均需要由邀请的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的公章。

  2、受邀请专家外出必须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批准,医务科建立外出会诊登记制度,登记备案并注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任务,外出会诊医师应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邀请函交医务科归档。

  3、医务科必须与外出会诊专家所在的科室协调并加强管理,要求科主任及受邀外出会诊的医生安排好本科室的临床工作,以保证本科室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上级部门因突发医疗事件和干部保健等紧急或重要会诊,指令我院派出有关专家时,由医务科直接通知有关科室或专家,有关科室和专家必须服从医务科指派,医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会诊。

  5、对方医院如定期的经常性地指定某专家去会诊或手术,本院将拒绝此类会诊请求。任何医生未经医务科审批而擅自外出会诊,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6、会诊审批程序:对方医院向我院医务科发会诊邀请书(传真号0*0-38****2),医务科审批、登记后通知受邀科室或有关专家去邀请医院会诊。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医务科同意后可先去会诊,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非工作时间急会诊请与医院总值班联系,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

  7、医师外出会诊费的收取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不收取会诊费。凡医疗机构因诊疗需要邀请会诊属于基本医疗服务,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受邀专家收到的会诊费、邀请单位给予的交通费视为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3)外出的医务人员不得另行收取个人(病人或家属)所馈赠的钱物,如出现外出医务人员收取个人的钱物现象,均是该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将由个人承担,医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视情况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8、外出会诊医务人员的标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

  (2)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

  (3)二年之内没有出现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对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外院会诊或手术的医师,一经发现,将按《执业医师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参与处理,不提供相应的帮助;若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会诊规定》的要求,切实规范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行为,保证健康、合理与便民的医疗秩序,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如果科室或个人未按以上要求非法外出会诊或邀请外院会诊,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其他一切后果自负。对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的管理与审批程序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的管理与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部长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保护患者、医师及本院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情况,对医师外出会诊实行《医师外出会诊和请求外院医生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1、 院外医疗机构如需邀请我院专家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均需要由邀请的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的公章。

  2、 受邀请专家外出必须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批准,医务科建立外出会诊登记制度,登记备案并注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任务,外出会诊医师应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邀请函交医务科归档。

  3、 医务科必须与外出会诊专家所在的科室协调并加强管理,要求科主任及受邀外出会诊的医生安排好本科室的临床工作,以保证本科室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上级部门因突发医疗事件和干部保健等紧急或重要会诊,指令我院派出有关专家时,由医务科直接通知有关科室或专家,有关科室和专家必须服从医务科指派,医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会诊。

  5 、对方医院如定期的经常性地指定某专家去会诊或手术,本院将拒绝此类会诊请求。任何医生未经医务科审批而擅自外出会诊,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6、会诊审批程序:对方医院向我院医务科发会诊邀请书(传真号0**1-8****77),医务科审批,登记后通知受邀科室或有关专家,专家去有关医院会诊。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医务科同意后可先去会诊,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非工作时间急会诊请与医疗总值班联系,在会诊结束后再向医务科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

  7、医师外出会诊费的收取、管理规定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不收取会诊费。凡医疗机构因诊疗需要邀请会诊属于基本医疗服务,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患者或家属自愿要求邀请的会诊属特需医疗服务,按《浙江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的会诊费用必须要求由邀请方医疗机构人员通过帐号支付给本院。

  (2) 外出的医务人员不得另行收取个人(病人或家属)所馈赠的钱物,如出现外出医务人员收取个人的钱物现象,均是该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将由个人承担,医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视情况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3)外出会诊医师所收取的(市场特需)会诊费用的分配标准如下:会诊费用将视工作时间会诊和业余时间会诊的不同情况在医院、会诊医生个人间分配。工作时间外出会诊,会诊费按照医院50%,个人50%的比例分配;业余时间外出会诊,会诊费按照医院15%,个人85%的比例分配。医院财务科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外出会诊医务人员的标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

  (2)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

  (3)二年之内没有出现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对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外院会诊或手术的医师,一经发现,将按《医师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参与处理,不提供相应的帮助:若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会诊规定》的要求,切实规范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行为,保证健康、合理与便民的医疗秩序,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如果科室或个人未按以上要求非法外出会诊或邀请外院会诊,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其他一切后果自负,并按医院有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考评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篇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要针对目前国内外亟待解决的医学临床和疾病预防方面的问题以及具有重要科学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研究。

  (2)学术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性,目标明确,结合医院发展的趋势,且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3)起点高,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能力,近期内可望取得成果。

  (4)课题设计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5)技术或项目的开展,具备人员、时间、设备等条件的保证。

  (6)已有明确结论的科研不再立项,防止低水平的重复。

  2、申报: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到医务科取《开展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将该技术项目的原理、参考值、临床意义、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标本采集、送检地点等逐一填写清楚,上报医务科审查,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3、论证:

  新技术、新项目确定后,由医务科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由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4、审批:

  申报省(厅)级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经院领导审批后,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论证,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篇5:高级中学文件制发和审批制度

  高级中学机关行政管理

  文件制发和审批制度

  1.凡涉及全校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的文件,由综合办统一发出,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或属于一般性通知和业务上的文件,由各部门发出,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联合发出。

  2.校制发文件,根据文件所涉及的业务,先由分管部门起草,校办校稿,校长或分管校长签发。

  3.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办公室参加会议的人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签发。

  4.校办公室文件,由校办公室起草和核稿,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5.发至各部门各年组的文件,分发之前均要留三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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