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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内容与格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内容与格式

  一、调查的目的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相关人员)一般情况

  1、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

  2、目前所在的工厂、工种、工龄,过去工种、工龄等。

  3、自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情况及相关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饮食)等。

  4、自述入院时的临床表现(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可不写)。

  (二)调查对象(相关工厂)情况

  根据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的结论需要,酌情按穗职防〔20**〕7号文的内容进行调查和编写。

  (三)现场人体试验情况(不需做人体试验者,可免写)

  (四)结论

  1、工种、工龄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含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等)。

  3、工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4、工厂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情况等。

  5、现场人体试验情况(不需做人体试验者,免写)。

  三、报告格式

  1、字体 标题:黑体;正文:仿宋体

  2、字号 标题:三号;正文:小四号

  3、行距 1.5倍行距

  四、署名 包括调查人员、报告审核批准人员签名。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编 号: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信息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 关 信 息

  职业史描述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结果

  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签名

  填卡人: 审核人: 盖章:

  疑似职业病书面通知格式: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疑似职业病通知

  先生(女士):

  经我院职业病门诊检查及疑似职业病会诊小组的会诊,现确定你为*********(职业病名称)的疑似职业病,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〇〇 年 月 日

  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格式: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

  穗职卫信息通报[200 ] 号

  报送:

  抄送:

  报告单位: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拟文: 校核: 签发:

  ******卫生监督所(或用人单位名称):

  经我院职业病门诊检查及疑似职业病会诊小组的会诊,现已确定贵所辖区内的*****************(单位)共有 名劳动者为*********(职业病名称)的疑似职业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如有住院治疗,说明住院治疗情况),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附件:疑似职业病名单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疑似职业病名称 住院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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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下厂调查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下厂调查制度

  1、凡因接触职业有毒因素入院的病人,入院后主管医生均应详细了解病人的职业接触史,要求病人和用人单位分别填写“个人职业史材料”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

  2、如病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提供的接触资料冲突较大,可要求填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提供的职业史证明表”作为参考。如病人及用人单位难于提供职业接触史、或根据临床病情需要等情况,经科内讨论并通过,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到患者所在厂或车间现场调查,了解职业接触资料的要求。职业病科下厂调查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邀请职业卫生综合管理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下厂调查。

  3、参加调查工作人员要在下厂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下厂调查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应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4、下厂调查应明确目的,态度认真,根据病员具体情况作必要的重点调查。可根据《职业卫生调查表》的要求了解工厂的生产工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等资料,并补充了解病人的发病资料、同车间工人群体发病情况、同工种人员健康状况等均应作调查了解,对调查应有详细记录。

  5、在现场调查中,如发现生产流程有改变或毒物浓度测定资料欠缺,有必要作生产环境毒物浓度测定时,应建议所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联系,邀请其完善生产车间职业卫生评价及生产环境职业卫生检测。

  6、下厂调查后,应在《下厂登记本》记录有关情况。调查内容可在病人运行中的病历作相应记录。下厂调查的相关内容,可作为主观病例资料,应与病人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诊断提供依据。

  7、在调查中发现防护条件差的生产环境,应及时向工厂提出改善的建议,必要时把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8、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报告职业卫生管理科,由职业卫生管理科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职业卫生调查程序,必要时职业病科派员参与调查。

  9、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科组织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职业卫生专题调查等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提供临床技术支持,协助完成调查。

篇3:客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统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领导,安全科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

  第五条 出租汽车发生一般擦挂小事故,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交管部门出具快速处理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责任驾驶员自行处理,事后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第六条 出租汽车发生较为严重的碰撞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事故处理有困难时,驾驶员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由公司派安全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七条 出租汽车发生轻微伤人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伤者需到医院进行检查时,责任驾驶员应陪同前往,或提供帮助。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驾驶员应对伤者进行赔付或垫付。驾驶员有困难时,公司应先期垫付。

  第八条 出租汽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责任驾驶员应保护现场,首先通知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并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第九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时,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交通警察。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等)填写“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事故报表”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条 发生火灾时,责任驾驶员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第十一条 对一般及以下交通事故,公司经理应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排除事故隐患,在月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安全科应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公司经理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经理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并要求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吸取教训。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经理应组织对事故进行总结,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科应收集事故处理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证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文件和公司给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复印件。

  第十五条 本制度**市*L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篇4:学院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学院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意义

  通过社会调查,对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增长学生的社会知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组织形式

  1、组织学生到有关部门及单位参观学习并结合专业对若干问题进行调查及劳动实践活动(一般限于本市)。

  2、聘请一些富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学生举办与本专业有关的专题报告和系列讲座。

  3、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进行社会调查活动,时间可安排在考试结束后第一周或暑假期间。

  三、组织对象

  按教学计划有社会调查内容的本、专科学生。

  四、要求

  1、社会调查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各系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并将社会调查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各系的社会调查计划应包括社会调查的时间(即在第*教学周)、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及指导教师等。

  2、在选择社会调查的形式上,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区别不同的专业、不同年级的不同特色,灵活选用多种形式完成社会调查活动。采取由学生自主进行的形式时,要求学生须有明确的社会调查活动计划,并经指导教师批准后进行。

  3、社会调查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一门必修课,学生必须于社会调查结束后,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并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4、各系按学生人数的5%推荐优秀社会调查报告送教务处(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出优秀社会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

  五、经费标准及使用管理

  1、社会调查经费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有关经费支付(每生每年10元)

  2、社会调查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①统一组织的社会调查的接待单位的有关费用;②专题讲座酬金;③交通费用;④办公费用;⑤教师指导及阅卷酬金等。

  3、社会调查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一级核算。

  4、各系须根据教学计划在社会调查实施前两周将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定后,到财务处借支经费。

  4、社会调查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在标准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

  六、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5:客运公司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八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八千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调查处理

  1、对一般交通事故,公司将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公司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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