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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中毒信息咨询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3

  附属医院中毒信息咨询工作制度

  (1)、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中毒信息咨询室向社会提供24小时中毒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20-****86.

  (2)、中毒信息咨询由职业病科医师负责作答,原则上由当日值班医师作答。

  (3)、职业病科医师应具备一般的中毒知识,熟悉接答咨询程序、相关书籍、室内电脑软件、录音电话、传真机等的使用,咨询时应热情、有礼貌。

  (4)、中毒咨询室备有中毒信息咨询记录表,医师接听咨询电话时应同时填写记录表,年终由科室作为工作量统一汇总。

  (5)、如接到发生3人以上的群体中毒(生活中毒)或1人以上职业中毒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应详细了解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情况、受影响人数、报告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书面记录后报告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

  (6)、如接到要求送检样品行毒物分析,可建议直接送检我院或建议联系中心实验室(值班电话13527753409)。

  (7)、如接到兄弟医院要求会诊,应建议联系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联系行政总值班)。

  (8)、室内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只作公用,室内公物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

  (9)、不准在咨询电脑上玩游戏,不准带外盘进入咨询电脑,以防电脑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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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JM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JM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一、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食管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八、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篇3:z学校食堂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z学校食堂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和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学院教学和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食堂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院的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卫生所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院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卫生所:召集医生紧急救护工作;

  2、后勤部门(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卫处: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院办统一上报。

篇4:造价咨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三、应收账款管理考核

  (一)如遇客户欠款发货,须由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欠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必须经业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欠款额度超过5万元的,必须经业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同意。经办业务员应在所承诺期限内将欠款收回。否则,公司按银行贷款月利率4.425‰对业务部经理40%、经办业务员60%进行考核。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日确因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完善的手续并有可靠保证的前提下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报,在获得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发货,且要求货款在下一银行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否则,公司按银行贷款月利率4.425‰对业务部经理40%、经办业务员60%进行考核。

  (三)公司授信客户允许在其授信应收账款额度内提货,超过授信额度时,须客户承诺具体付款时间,由业务部经理申报,经总经理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提货手续。否则,公司按银行贷款月利率4.425‰对业务部经理40%、经办业务员60%进行考核。

  (四)若业务部未按流程操作,造成欠款金额较大,相关责任人只享受基本工资的80%,若未追回应收帐款,业务部经理、经办业务员及相关责任人应独立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公司授信客户的应收账款,业务部必须确保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将应收账款(含孽息)收回,否则考核业务部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各100元/次。

  (六)四、并户与三方抵账考核

  (一)业务人员应准确提供客户的开票信息,严禁出现结算单位与付款单位名称不符情况。业务部“串帐”发货,出现付款单位与结算单位不一致,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次考核业务部经理、经办业务员及相关责任人100元,连续两次或者月累计三次被考核,本月只享受基本工资。

  (二)严禁出现客户代付代垫货款及第三方抵账现象,确有特殊原因的,由业务部申报,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批后,财务部进行确认并及时对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并户,以便准确统计应收账款。如业务部未经公司审批,造成串户发货、代付代垫货款及第三方抵账发货致使应收账款混乱的,对业务部经理、经办业务员及相关人员每次各考核100元。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造价咨询公司印证使用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印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管及使用好公司印证,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证为: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料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公司重大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证券开户证、银行开户证、贷款证、车辆等)。

  第三条 公司印证是公司的重要物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得遗失、损坏。未经所长、总工许可,不得复印、外带、外借。所有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无效专用章。

  第四条 报告盖章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接触印章。

  第五条 公司及分公司的印章由行政财务部统一刻制或销毁。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授权内的事项除外),由印章保管人盖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第六条 公司证照的年检、换证、注册、续期注册由行政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公司印证一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所长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 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用印必须登记于“用印登记簿”。用印登记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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