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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8

  造价咨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三、应收账款管理考核

  (一)如遇客户欠款发货,须由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欠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必须经业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欠款额度超过5万元的,必须经业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同意。经办业务员应在所承诺期限内将欠款收回。否则,公司按银行贷款月利率4.425‰对业务部经理40%、经办业务员60%进行考核。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日确因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完善的手续并有可靠保证的前提下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报,在获得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发货,且要求货款在下一银行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否则,公司按银行贷款月利率4.425‰对业务部经理40%、经办业务员60%进行考核。

  (三)公司授信客户允许在其授信应收账款额度内提货,超过授信额度时,须客户承诺具体付款时间,由业务部经理申报,经总经理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提货手续。否则,公司按银行贷款月利率4.425‰对业务部经理40%、经办业务员60%进行考核。

  (四)若业务部未按流程操作,造成欠款金额较大,相关责任人只享受基本工资的80%,若未追回应收帐款,业务部经理、经办业务员及相关责任人应独立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公司授信客户的应收账款,业务部必须确保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将应收账款(含孽息)收回,否则考核业务部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各100元/次。

  (六)四、并户与三方抵账考核

  (一)业务人员应准确提供客户的开票信息,严禁出现结算单位与付款单位名称不符情况。业务部“串帐”发货,出现付款单位与结算单位不一致,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次考核业务部经理、经办业务员及相关责任人100元,连续两次或者月累计三次被考核,本月只享受基本工资。

  (二)严禁出现客户代付代垫货款及第三方抵账现象,确有特殊原因的,由业务部申报,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批后,财务部进行确认并及时对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并户,以便准确统计应收账款。如业务部未经公司审批,造成串户发货、代付代垫货款及第三方抵账发货致使应收账款混乱的,对业务部经理、经办业务员及相关人员每次各考核100元。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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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说明书

  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说明书

  职位名称 应收账款主管 职位代码 所属部门 财务部

  职 系 职等职级 直属上级 财务经理

  薪金标准 填写日期 核 准 人

  职位概要:

  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向相关部门提供应收账款信息。

  工作内容:

  *监控指定账户的应收账款子系统;

  *分析并调整应收账户交易和数据;

  *审核应收账目清单,调整应收账目差异;

  *每月给销售经理提供详细账目清单;

  *通过账目分析对超期应收款提出具体处理建议与应收账目;

  *依据会计准则和有关的规定记录会计系统中与应收账目有关的财务活动;

  *协助外部机构对应收账目的审核,应答其质疑,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

  *准备月度应收账目报表;

  *向审计人员提供资料支持。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财务、会计、金融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受过管理学、经济法、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3年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有中级会计师以上的职称。

  技能技巧:

  ◆熟悉公司财务分析、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具备时间管理技能;

  ◆了解行业、企业的运作、财务系统;

  ◆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态 度:

  ◆责任感强、积极主动、有效率;

  ◆具有较强的分析、人际交往和谈判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学习能力,富有团队精神。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

  环境状况:舒适。

  危 险 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篇3:餐饮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餐饮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协议单位挂账必须有签单协议,由销售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及背景情况,由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后,才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单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员,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双方单位盖章,指定代表人签字,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单,如签单除执行第一条规定外,必须实行每月结算,如果到期不结账,即要停止签单;

  4、协议单位经讨论停止签单的,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将拟停止挂帐的单位通知到餐饮部及收银台停止该单位签单,餐饮部(销售经理)接到通知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停止签单;

  5、协议单位原则上一年一签,财务部每周出具协议单位到期情况报告,提前半月上报协议到期报表,对于快到期而且仍然有意向签定的客户,餐饮部归口负责人应在到期前一周将新协议签好;

  6、未按规定执行按违纪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按违纪处理,若属于信息传达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传达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做违纪处理;

  7、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各部门经理及经理以下人员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不允许任何人以成本价购买公司任何物品(如需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查清情况并说明详情后签字。否则以商品卖价双倍罚款);

  8、应收账款由归口负责人进行催收,餐饮部销售经理对应收账款负总责,销售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收款工作。

  10、催收时间遵循两个标准,时间标准为一个月催收一次,金额标准为每个单位挂账超过3000元时;

  11、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与出纳办好款项交接手续,避免重复催收,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12、买单人员对签单单位的真实性负责,收银员负责审核签字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协议挂账,签字人是否协议规定的人员,字迹是否属实、清楚,若签字账单存在假冒签字问题,款项由买单人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13、财务部负责保管签单协议原件,出纳对账单的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14、当班收银员必须做好帐单的传递工作,当日交接账单,不得延误,若出现因传递不及时造成漏结账现象,若经客户协商可以收回的,作违纪处理,收不回的,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并作违纪处理;

  17、由于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18、公司财务部要每月底对各签单挂账的单位消费、结算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汇总到每月的经营分析报告中,作为经营分析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从而决定是否允许以后继续签字挂账消费。

篇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充分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客户依据其信用额度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形成的各类债权,具体为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项。
三、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和业务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负责客户的联系、信息收集查证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
四、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由业务部负责,由业务部收集查实、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将相关资料文件归档备查。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一)客户基本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的性别年龄、兴趣爱好、家庭情况、学历能力、社会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二)客户特征:包括客户的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战略和经营理念等;
(三)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四)交易现状: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客户目前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五、客户的信息资料由经办业务主管负责收集,凡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的客户均应于第二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建档。
六、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七、客户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业务主管应当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部予以更新或补充。
八、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实行定期核定制,由业务主管、业务部经理、财务经理共同初步审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核定,每半年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核定一次,核定后由业务部归档备查。
第三章 产品赊销管理
九、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主管填写赊销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根据该客户信用额度签批后,财务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十、财务部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严格监督每笔应收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部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清收。
十一、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客户能提供可靠的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
第四章 应收账款监控
十二、财务部应于每月5日前制作上月《客户对账单》,与有应收账款的客户对账,《客户对账单》应由客户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对账,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对账的客户,至少每个季度届满五日内交寄一份上一季度《欠款确认书》,交寄给公司的《欠款确认书》应是由客户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原件;
十三、公司对外以两个主体经营,即"福建***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南宁市***有限公司",业务部及财务部应当核对与客户发生合同关系的主体,签订合同、业务往来、制作《客户对账单》及清收时应当使用相应的、完整的主体名称。
十四、业务部应严格对照财务部的《客户对账单》,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应收账款的客户进行催收,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汇报给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十五、对超过信用期限或约定期限未支付清货款的客户,按以下制度处理:
(一)超过1-10日的,由经办业务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二)超过11-30日的,由业务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对经办业务主管给予相应处罚;
(三)超过30日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签发《律师函》,对发《律师函》无效的客户,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并由业务部对经办业务主管给予相应处罚;
(四)情况紧急或情况特殊的,不受前三款制度的限制。
十六、业务主管在外出清收应收帐款前应仔细核对《客户对账单》的正确性,做好行程安排和预算报业务部经理审批。业务主管在外清收帐款的,应随时向业务部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款项收回后应整理好相关帐款,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部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十七、业务人员清收应收帐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根据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不及时上交或侵占、挪用所收款项的;
(二)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的;
(三)将退货转售牟取私利的。
第五章 应收账款交接
十八、业务主管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拒不交接或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人负责,交接完毕后,责任由接交人负责,公司保留追究拒不交接或交接不清员工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九、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或故意代为隐瞒的,应与离职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二十、离职人员完成移交手续并经相关部门主管确认同意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未结算的工资,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十一、业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业务部及财务部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或挪用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等情形的,除限期全额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将依法追

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十三、本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南宁市***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客户对账单
修改方案:
1左上角主体:写明相应主体全称
2上月结欠及累计结欠改为"上月欠款"及"累计欠款"

附件二:欠款确认书
欠款确认书
福建***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南宁市***有限公司):
经财务核对,截止年月日 ,我方尚欠贵方货款元未结清。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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