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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务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医务科是协助主管院领导对全院医疗业务工作和医疗行政工作实施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医务科的职能主要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审批并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在临床的应用,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防范医疗差错和缺陷,协调并处理医疗纠纷,办理日常医疗事务。

  (1)、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定期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3)、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经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4)、保证医疗安全,做好接待医疗质量投诉,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5)、帮助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申报及其临床应用,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宣传、咨询等任务和下乡支农,负责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7)、负责组织突发灾害事件的防范预案、应急处置工作。

  (8)、组织制定全院各专科发展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扶持,促进专科、特别是重点专科的健康发展。

  (9)、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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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相关制度:医务科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医务科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凡本科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本科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医院各部门等工作中文件资料),均进行整理、立卷。

  2、设立专柜、专用文件箱,按类别归档。各种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并按不同部门、合并整理、立卷。

  3、文件箱要求标题简明确切,并设目录,保持文件时间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4、定期核对文件、资料,做到各类文件与文件箱号码相同,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5、各类文件、资料每年清理一次,并按不同类别装订成册,另作保存。

  6、各类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借出,如确实要外接的,必须经科领导批准,并由借用人在《借出文件、资料登记本》上签名,按规定期限交还后履行注销手续。

  7、建立电子台账,文件、资料管理、保管逐步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门诊与急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门诊与急诊制度

  1、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科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不能确诊的疑难重病员、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积极实施便民、惠民措施。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分管门诊的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手术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好,经济便宜的治疗原则,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2、资深专家、专家、专科挂牌门诊管理制度

  (1)资深专家门诊(名医馆)应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实行预约挂号及窗口挂号,如遇停诊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时通知病人。

  (2)门诊专家应是临床科室的正、副主任医师。晋升高级职称一年后的医师可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由门诊办公室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确定开诊时间。外院调入本院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医师需熟悉三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开设专家门诊。专科门诊限于临床科室年满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

  (3)各科出诊人员根据医院安排的固定时间定期出诊,准时开诊,做到优质服务,限额挂号,保证医疗质量,如临时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经同意后停诊。

  (4)尊重病人意愿,切实做到由病人自行选择普通号、资深专家、专家、专科门诊号,各级人员不得诱导,不得重复挂号。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看普通门诊。

  (5)门诊办公室负责专家专科门诊工作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投诉纠纷,每次给予扣发奖金100-300元;多次违反规定,报经主管医院领导批准,可暂停其专家门诊3-6个月。

  3、急诊工作制度

  (1)急诊范围

  a、急性外伤。

  b、各类脏器功能衰竭,各种疾病的急性危象,急性传染病。

  c、发烧达38℃以上者。

  d、突然出现各种疼痛者。

  e、各种突然出血、咯血,休克。

  f、抽搐昏迷。

  g、耳、鼻、眼、喉、气管及消化道异物。

  h、口腔、耳鼻喉科各种急性疾患。

  i、呼吸困难。

  j、各种中毒、淹溺、触电、自缢。

  k、急性泌尿系疾患。

  l、妇科各种急症。

  m、急性过敏性疾患。

  n、其他急危病症。

  (2)急诊工作制度:

  a、坚持首诊负责制:各科值班医师须服从急诊预检安排,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准推诿病人,急诊室应和各临床科室多协商,联系,不断提高预检水平。

  b、各科必须保证急诊第一线力量:

  参加急诊第-线值班医务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参加急诊值班资格,临床科室:获得住院医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医技科室:获得士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若安排进修人员值班,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在本院工作三个月以上,并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过业务考核和医院规章制度考核合格后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发给“急诊上岗”证方可参加急诊值班。

  (3)内、外科固定在急诊室值班的人员不得随便离岗,其他各科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通讯工具24小时内畅通(若发现有故障,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院办处理),接到急诊室电话后15分钟内到达急诊室处理急诊。各科值班者原则上当天不得参加择期手术。

  (4)遇有涉及多科的多发伤病人由急诊科主持抢救,其他各科积极配合抢救,病人经首诊科室诊治后若需请他科会诊,须经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后方能提出(紧急情况例外),各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由本院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医师参加会诊(紧急情况例外)。会诊意见需详细记录。

  (5)急诊科亦承担重危抢救的组织与协调职能,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病情需要,急诊科有权越级呼叫各科当日值班最高唤医师参加会诊与抢救,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无故推诿,否则追究当事者医疗责任。

  (6)急诊病人是否留观,由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决定,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诿。对急诊留观病人,首诊科室必须严格查房制,所涉及各科均应主动巡视病人,及时与首诊科室联系,并作好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7)对疑难、危重的急诊病人,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呼叫当天值班最高唤医师来现场指导,协助抢救。对在抢救过程中擅做主张、不请示、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请示漠不关心,草率从事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凡遇有涉及多科的急诊收治,原则上由对其生命威胁最大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若有急诊,由急诊科(必要时医务科)统一协商解决。

  (9)各科室收治病人必须严格掌握急诊病人优先收治原则,绝不允许片面强调专业对口,变相推诿病人。

  (10)各临床科室应积极做好急诊抢救室、观察室内急诊病员的疏散工作,急诊暂留观病人超过24小时,须书写留观病历;值班医师必须在交班前完成留观病历。各科记录必须详细、完整。

  (11)对昏迷、复合外伤等危重病人在必须作特殊检查时(拍片、CT、MRI、B超等)一定要有医护人员陪送。同时言明可能出现危险或意外。

  (12)各科值班最高一级医师,必须定期巡视留观及抢救病员,对本科急诊重病员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准确做出处理。

  (13)各医技科室必须密切配合临床做好急诊抢救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无故推诿,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赴抢救现场,采集检验标本,否则将追究值班者、当事人责任。

  (14)绿色通道由急诊科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必须主动配合。

  (15)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篇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准入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准入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临床工作有创新、有发展,特制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1) 定义:我院未开展过的,属国际或国内前沿的医疗技术项目。

  (2) 审批部门: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院长办公会

  (3) 审批程序:

  申请科室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包括本次审批项目的国内外进展、院内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和并发症、出现意外时的处理方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并交医务科;

  医务科组织医疗质控委员会讨论、提问、申报者答辩;

  医疗质控委员会不记名投票;

  医务科记票、登记,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必要时报省卫生厅备案或审批;

  医院同意后通知科室准予开展,并通知物价部门审批;

  科室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汇报新项目开展的有关情况(安全性,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4) 审批管理存档(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

  2、医师资格准入

  (1) 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上岗培训后,方可准予其正式参加独立临床工作。

  (2) 对国外学成人员的准入:出国留学的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如果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继续做临床工作者,先按低一级的医师资格在相应科室临床一线工作中轮转一年。一年后,视业务熟练程度,经科室考核通过后,恢复在科室工作原资格,上述轮转考核情况需报医务科备案。

  3、有创操作准入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利益,根据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临床有创检查、治疗项目实行资格准入。

  (1) 临床有创检查、治疗资格准入项目专指临床、医技科室在常规条件下所开展的有创检查、治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病人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我院执业医师均可实施有利于病人的有创操作。

  (2) 有创检查项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更新。

  (3) 有创操作准入适用于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浙医一院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修生、外院的医师、脱离临床工作2年以上准备重返临床的医师、外籍医师需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操作。

  (4) 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经验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后提出申请,每次应有相应医师签字。

  (5) 申请有创检查和治疗独立操作医师应有专科主任同意签字,并提前1个月向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审查、批准、备案。 经医务批准后该执业医师才允许单独进行有创操作。

  (6) 一般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检查和治疗的操作。

  (7) 因未按规范实施有创操作或实施后导致不良后果的,除按医院相应条款处理外,暂时取消实施有创操作的资格,重新申请。

  4、手术资格准入

  ⑴目的:规范和限定各级外科医师对本专科手术的操作范围,明确外科医师的手术资格和责任。

  ⑵程序:各学科以专业为单位拟订初稿,经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讨论,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院医疗质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⑶方案:经过浙医一院医疗质控委员会认真讨论,通过了浙一医院基本外科手术分级方案,并规定手术审批权限如下:①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②三、四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③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应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院审批;④开展需卫生行政部门准入许可的手术项目应有批文。 各手术科室按照医院外科手术分级方案开展手术,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医生要承担责任,并经质控会讨论必要时给予暂停手术等处分。

  ⑷详见《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办法》

篇5: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查对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3、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5、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院区、科别、病房。

  6、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质量。

  (3)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院区、科别、病房。

  7、放射(CT、介入)科 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院区、科别、病房。

  8、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院区、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

  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院区、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院区、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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