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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2

  医疗相关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成员应按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

  ⑶闭会期间的常务执行机构为医务科, 负责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汇报, 协商解决。

  ⑷出现重大医疗相关事件需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时, 由提请科室准备好详细的相关资料后向医务科申请,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并确定会议日期。

  ⑸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委员并将申请科室的资料分发给各委员。

  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由副主任委员主持。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2、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临床、医技、护理的质量控制管理。

  ⑵开展全院质量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在全院推行全面质量控制管理。

  ⑶负责制定和修改医院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制定和修改各种质量考核指标。

  ⑷负责检查和落实医院质量控制管理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要求。

  ⑸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质量分析,向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方案。

  ⑹决定医院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⑺讨论、决定全院医疗、护理和医技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3、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病案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病案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负责召*议,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

  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报分管院长同意后生效。

  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病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审核申报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3、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如:各种形式的病历书写质量检查,交流病历的书写和管理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4、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及表决。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

  5、定期听取病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向院长提交病案管理工作报告。

  ⑴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核全院病案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和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⑵深入科室 , 收集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⑶制定病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病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⑷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⑸审定有关医疗及医院统计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⑹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讨论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 , 及时修订病案书写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

  ⑺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质量检查 , 通过会议或展览公布检查结果 , 奖优罚劣 , 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⑻定期召开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 , 分析总结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委员会成员应按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

  ⑶委员会会议由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会务资料,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⑷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须报院长同意后生效。

  ⑸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感控科兼任。

  6、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

  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⑵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⑶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⑷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⑸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⑹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⑺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⑻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7、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应有参加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

  ⑶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召*议并提供会务资料,记录会议内容并起草会议记录。

  ⑷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新药申购会议时可通过抽签的方法决定参会人员。

  ⑸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⑹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报院长批准后生效。

  8、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我院药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负责审定医院每年用药品种目录和计划。

  (3)讨论并审定本院拟购入新药的品种、规格、剂型的申请。

  (4)通报、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医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决定淘汰药品的品种。

  (5)组织检查本院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

  (6)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

  9、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输血管理委员会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3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负责召*议。输血科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

  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报院长同意后生效。

  10、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⑵负责审核输血科上报的每年用血计划。

  ⑶审核输血科各项输血工作要求、流程、制度和储血室的设置要求。

  ⑷协调处理输血并发症及输血过程中的意外情况。

  ⑸定期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院长汇报医院输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⑹督促医务科定期检查配血、输血和储血过程中的规范执行情况。

  ⑺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1、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伦会)是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

  ⑵医伦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

  ⑶医伦会成员由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外单位从事非医药专业的工作者及法律专家。

  ⑷医论会应在接到申请者向医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研究/治疗方案等申请后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⑸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⑹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Ⅰ.同意。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Ⅲ.不同意。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1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⑵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⑶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科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⑷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⑸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⑹医伦会的组织和工作应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医伦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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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高级中学机关行政管理

  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每学期一次)。

  2.重点讨论和研究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校务委员会每年都要对上一年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

  4.每年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成员培训班。

  5.学校校务委员会必须按照职责开展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篇3:S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S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坚持开源节流的方针,实行最广大业主利益基础上的民主集中,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财务透明度,正确处理小区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小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资产保值,增值。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2、在银行设置业委会账户,由业委会委派专人开设并附加说明和账户复印件加以备案,凭单收支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由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记、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经主任及财务人员签字后单独保管。

  3、编制财务登记和会计报表,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4、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进行审核,对其财务收支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财务会计报表帐户处理。

  3、财务人员任免应当经业委会讨论通过。财务人员辞职后,须尽快委派另一委贝商责财务工作,辞职人必须在提出辞职3日内做好财务资料交接工作。

  4、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投资活动。

  5、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津贴、补助、红包等现金或礼物,不得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费。

  四、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预算及收入管理

  1、业委会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预算,每年三月底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收入是指:(1)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出租、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2)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3)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4)其它由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合法收入。

  4、物业服务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需经业委会审核同意并备案,其收入依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比例划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凡是没有经业委会审核备案的经济合同一旦查实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应当100%纳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5、在财务总结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有结余时, 自动转入下年度。

  6、为丰富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外组织的相关业主活动经费由业委会另行向自愿参加的业主或赞助单位筹集。

  五、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支出管理

  1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以下儿项:(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及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2)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增设小区公共设施所支出的费用;(3)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2、日常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审批权限:

  (1)小区各项维护、建设开支,政府部门收费及会议经费在500元以内的,由主任批准(年度累计上限为5000元,超过上限后均须业主委员会批准);500元以上(含500元)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年度累计上限为3万元,超过上限后均须业主大会批准);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项大额支出费用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2)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单项在50元以内的需经主任批准(年度累计上限为3000元);50元以上(含50元)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

  (3)购置日常办公设备,事先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由主任交办。

  (4)聘请会计师、律师等费用,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支出。

  (5)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凭证;无法提供凭证的,需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开具证明。

  (6)一切支出都必须有主任签字方可支领或报销。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收支和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执行。

  七、财务公开与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财务制度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同时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处理。

  2、财务人员定期对财务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业委会讨论,并采取补救措施。

  3、业委会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4、任何业主,在出示契证和身份证件后,均可要求对业委会的财务记录(包括凭证,投表等)送行查看、审核。

  八、附则

  1、本制度自20**年12月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经一年的试行,对未尽事宜,业委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并经讨论通过,主任批准后执行。

  3、下一届业主委员应该道循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篇4: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绿韵康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业委会要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二、经费使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办公设施设备、曰常办公等费用;

  (三)专业人员聘用、咨询顾问费;

  (四)本小区业主公益事务支出;

  (五)其他与业委会活动有关的必须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物管条例规定,公共收益除保障业委会工作经费外,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或者业主约定的其他合理用途。

  三、经费管理原则。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监督小组”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公共收益经营管理。采取业委会与物管处签订协议共同经营管理,“监督小组参与监督”操作,其收益按业主75%,物管处25%分成,各提供相应票据。

  五、账目管理。业委会聘用会计、出纳各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记账管理,会计负责整个账簿管理。 一切收入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财务会计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六、开支管理。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审批签字负责制。其审批权限为: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正副主任、出纳集体讨论确定;2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由业委会成员过半数讨论通过确定;20000.0元以上及大笔开支用途拟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已形成决议的,按决议标准执行)。

  七、 票据管理。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计、出纳各留一联记账。 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1000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计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对公共设施设备、景观建筑等物业,进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题建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九、财务人员(出纳或会计)每月应向业委会正副主任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业委会全体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按《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十、经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

篇5: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会例会制度

  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后勤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使总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便于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效率,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由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全体总支委员。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三、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由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暂离工作岗位,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党总支研究处理时,应由党总支临时委托或上级指派的党总支其他委员召*议进行研究和处理。党总支委员不够半数,不能以党总支名义作出决议,紧急情况党总支成员不足半数处理的问题,事后要向党总支汇报。

  四、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研究审定后勤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批示报告。

  3、讨论研究后勤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研究后勤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5、按有关规定研究讨论表彰或奖励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案件。

  6、研究后勤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7、研究审定后勤党总支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8、其他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

  五、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并由党总支干事负责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充分发扬民主,进行正确集中。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遇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予表决,或请示上级组织决定。

  七、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凡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党组织的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后勤党总支委员会形成决议的问题,全体委员和下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执行中违背决议精神。如果决议出现失误,党总支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纠正,但在决议未修改之前仍要继续执行。

  十、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情况,由党总支干事负责作好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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