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嘱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嘱制度
严格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医嘱书写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1、凡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并记入“医嘱记录单”。
2、医嘱要按时下达,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下达完毕。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墨水写“作废”字样。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下达、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下达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卡)上。对可疑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除急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请医师查对后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准确地补记医嘱。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2次。医嘱经转抄、整理后须经另一人查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立即报告医师更正。
5、医嘱要按时执行,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病员服下后再离去。
6、手术病员或产妇分娩后要停止术前或产前医嘱,重新下达术后或产后医嘱。
7、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接清楚。
8、医师因故暂时不在时,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补记医嘱。
9、对长期住院的病员,每月应整理医嘱至少一次。
10、医嘱单书写以《规范》中对医嘱书写的要求执行,不另行规定。
采编:www.pmceo.cOm篇2:社区卫生服务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 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 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 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篇3:医院ICU医嘱制度范文
医院ICU 医嘱制度范文
1. 具有执业资格的ICU 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
2. 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
3. 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
4. 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DC”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DC”,只能下达停止医嘱。
5. 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
6. 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
7. 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
8. 必要时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对明显错误或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医嘱,应有提示功能。
篇4: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制度。
1、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时。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2、口头医嘱方式:现场口头医嘱方式。
3、相关措施:
(1)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管理范围与标准,原则上使口头医嘱应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
(2)医生是做好口头医嘱的关键:能下达医嘱时的书写原则必须遵守。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并重复两遍。
(3)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
4、护士当好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3)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
(4)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
(5)及时核对认可的口头医嘱。
(6)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7)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8)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字。
(9)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患者的安全。
篇5:内科医嘱制度
内科医嘱制度
1、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
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
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
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 嘱中注明“取消”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取消”,只能下达停止医嘱。
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患者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
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
7、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
8、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