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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9

  第一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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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省立医院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省立医院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工作,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建立了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具体如下:

  一、建立管理体制

  我院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由医务部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确定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了工作任务与职责。

  二、建立放射诊疗管理档案

  1、按照不同类别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台账明细登记: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活度、用途、来源和去向;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和去向。

  3、建立了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它配套仪器设备清单、放射工作人员名单、放射诊疗作业场所分布、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情况预览表、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清单、个人剂量发放登记等明细帐目。

  4、每年定期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并建档保存。

  5、建立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报等工作档案。

  三、 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1、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已经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建立培训档案

  对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从事相应的放射工作。每两年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更新放射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

篇3:省立医院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省立医院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1、新上岗的人员必须学习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2、初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且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暂无条件参加专业法规培训的,可采取自学和以老带新的培训方法,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间不少于半年。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和防护知识。

  3、学习和培训分为岗前学习和在岗学习。采用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定期对员工根据产品的需要举行安全操作培训,把辐射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到最小。

  5、派专业人员参加有关的学习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和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吸取别人的经验。

  6、对培训不合格者,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a、列出须持证上岗人员通过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的名单;

  b、安排上述人员参加补习培训和补考培训助理;

  c、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书,准其上岗,待遇同前期培训合格者;

  d、补考仍不合格者,转岗安排。

篇4:省立医院医用射线受检及治疗者放射防护制度

  省立医院医用射线受检及治疗者放射防护制度

  1、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照射时,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可获得临床诊断的前提下,避免使用放射线。

  2、射线场所工作人员对受检及治疗者防护应负重要责任。

  3、在进行医用诊断*射线检查及其他射线治疗前应对受检者、治疗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见下面附表),让受检者及治疗者了解射线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照射。

  4、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必须配置射线防护服,并按规定使用。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5、建立和健全*射线片资料的登记、保存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6、对于婴幼儿和孕妇,避免常规使用*射线进行检查诊断。儿童接受医用诊断*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7、*线工作者对所有*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8、实施*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附:告知内容

  *射线对健康有一定潜在危害。根据人体接受*射线剂量的不同以及接触射线时间的长短,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但是,只要增加防护意识,采取适当防护,可减少这种危害,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女性病人摄片前要详细了解其是否处于怀孕期;摄片前须告知患者穿铅衣的重要性并协助其穿好铅衣。摄片中患者要积极配合,尽量一次成功,避免重复照射。

  以上内容已告知患者并签字备查。

  签名:

  z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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