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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9

  第一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的医院内感染监控工作。

  2、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人做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或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病人进行重点观察,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应立即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根据流行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4、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后,管床医生应认真填写《医院内感染病人上报卡》,报感染管理科。

  5、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及时对感染病例进行个例调查,保存好有关资料,每月底进行统计。

  6、 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对各科上报卡(原始资料)进行登记、核实、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将信息反馈到各科室,并协助临床科室寻找漏报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对于发生医院感染不及时上报的将列入医疗质量考核。

采编:www.pmceo.cOm

篇2: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安全协议

  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安全协议

  为维护中传礼堂、中传讲堂、明德报告厅、图书馆圆型报告厅、梧桐书屋的场地使用管理,各单位签定协议前需要缴纳场地使用押金1000元,活动完毕后请于12小时内清理使用场地,经工作人员检验合格后退还,如不遵守以下协议规定,报告厅管理单位有权不予退还。

  中传讲堂329座位,中传礼堂1400座位,明德报告厅208座,大贵宾室17座位,小贵宾室18座位,图书馆圆型报告厅194座,梧桐书屋分为东西两侧小屋,东侧小屋可容纳10人,西侧小屋可容纳20人,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实际座位发放印制带号入场门票,避免过多人员入场占用安全通道,如有超出实际座位人员,报告厅管理单位视实际情况有权延迟或中止活动。

  1.使用单位填写审批表中活动内容必须如实,如有纸质内容与实际举办活动内容不符,参会人员如有隐瞒与纸质填写不符,报告厅管理单位有权延迟或中止活动,车辆停放及使用场馆的大型活动须经保卫部批准。

  2.使用部门要保护室内的器材和舞台完好,遵守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能擅自动用报告厅影音设备,如有损毁,按价赔偿,如是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3.保持场内卫生,严禁携带饮料、蛋糕、果壳等食品进入报告厅。报告厅内禁止食用盒饭,活动后的场地和舞台装台的所有用品、道具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尤其是贴的大力胶,大石头等,如未清理下次将不予批准使用,报告厅内,严禁吸烟,场内不得有粘胶带遗留,请使用单位提前告知入场人员。

  4.除背景和主题会标,报告厅内外现场严禁张挂、摆放、播发、发送任何类型的未经批准的广告。严禁使用喷射礼花、彩带等装饰,一经发现,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将该类物品清除出现场。

  5.报告厅现场的安全秩序及责任由使用单位协同管理部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必须预先制定和报批应急方案。现场的各个大门不得上锁,不得占用安全通道,以便疏散人群,因人身和财产等安全因素,报告厅管理者可视实际情况延迟或中止活动。

  6.所有电力设备的安装、布线和撤除都必须由报告厅专业人员审核,测试和认可。严禁明火或吸烟。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装饰舞台和施放烟火。

  会议名称: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 主管签字:

  活动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前台收银员签字: 技术部负责人:

篇3: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校公共报告厅的日常管理,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高服务水平,现对校内公共报告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公共报告厅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共报告厅包括中传礼堂(大报告厅)、中传讲堂(小报告厅)、明德报告厅(2 号楼 A104 会议室)、图书馆圆形报告厅及梧桐书屋。

  第二条 中传礼堂:可容纳 1400 人(分上下二层,一层 848个座位,二层 552 个座位),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报告、仪式、典礼、文艺、活动等。

  第三条 中传讲堂:可容纳 329 人,主要用于学校和校内单位组织的会议、报告、讲座、学生活动、文艺演出等。

  第四条 明德报告厅:可容纳 180 人,场内桌椅位置可调整。

  主要用于学校和校内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讲座、教育及小型学术报告等。

  第五条 图书馆圆形报告厅:可容纳 194 人,会场内可以同声传译,四面有投影,为学术报告厅,主要满足学术交流及前沿讲座使用。

  第六条 梧桐书屋:分为东西两侧小屋,东侧小屋可容纳 10人,西侧小屋可容纳 20 人,主要用于开展学术沙龙、校友活动等。

  第二章 公共报告厅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公共报告厅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管理、调度、收费、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全校公共报告厅实行有偿使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 公共报告厅的使用遵循“校级优先,兼顾部门;校内优先,兼顾校外”的原则,优先满足校内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以考虑校外单位、企业、协会等团体租用。

  第三章 公共报告厅使用

  第十条 全校各公共报告厅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使用单位需提前 3 天通过信息平台向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审批表》,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络人、联系电话,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后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使用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公共报告厅原则上提前一小时开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开门的须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布置场地需要半天以上时间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 公共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清理会场,及时关闭自带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宣传板、横幅等及时清理,恢复厅内状态,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后方可离去。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和参会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担负起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在公共报告厅举办大型学生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到学校保卫部门备案,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预防不测。

  如有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禁止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造成设备损伤丢失,会议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公共报告厅。

  第十六条 严禁私自在厅内张贴悬挂海报,禁止将零食及有色饮料带入厅内;禁止在公共报告厅内吃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在桌椅上乱涂乱画、大声喧哗、跑跳打闹。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报告厅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十八条 若各部门预定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发生冲突,应优先安排学校的活动。

  第四章 公共报告厅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公共报告厅使用收费按活动层级分为 A、B、C、D 四类。四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四小时且未超过两小时按时段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两小时的则按一个时段标准计费。

  第二十条 A 类活动收费标准

  A 类活动包括全校性的工作会议;机关单位组织全校性的培训、教学教育及工作布置;由学校主办的大型公益类活动;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展演和典礼。

  A 类活动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免交会场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B 类活动收费标准

  B 类活动是指校属各部门举办教学、教育、科研、学术、学生活动、演出、节展等。工作时间内每计费单位(四小时)场地使用收费标准如下:中传礼堂 4000 元,中传讲堂 2000 元;大贵宾室 600 元;小贵宾室 300 元;明德报告厅 1500 元;图书馆圆形报告厅 4000 元;梧桐书屋 1000 元。正式使用前如需排练、走台、场地布置按半价收取使用费用;晚间、节假日按双倍收费。公共报告厅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校内转账手续;拒不结算场地使用费的,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有权不再审批该单位使用场地。

  第二十二条 C 类活动收费标准

  C 类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与校外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公告报告厅使用收费标准按 B 类的 1.5 倍进行收取。

  此类活动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的方式结算,合作租用单位须在使用场地前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如有超时使用场地,会后需按实际使用时间补交场地费用。

  第二十三条 D 类活动收费标准

  D 类活动是指校外单位、机构租用开展的各类活动,公共报告厅使用收费标准按 B 类的 2 倍进行收取。

  此类活动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的方式结算,租用单位须在使用场地前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如有超时使用场地,会后需按实际使用时间补交场地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报告厅使用登记情况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共报告厅管理和使用部门需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场地,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场地使用费;

  严禁校内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申请公共报告厅用于商业性活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开除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4:学院物业中心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学院物业中心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篇5: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学院指定专人为疫情报告人员,负责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需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课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学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在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疾病防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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