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 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管理目的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1项目分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工程技术部、合约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
2、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3、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 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 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 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 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 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 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4、部门职责分工 工程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16、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17、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18、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19、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20、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1、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22、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23、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综合部
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
财务部
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管理流程
1、使用原则:
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
(1)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
(2)长期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或建立战略联盟的;
(3)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
(五)过程要求和控制
1、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象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
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工程技术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
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2、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合同管理
本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
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干边签的现象。
各分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
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
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4、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铁路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质量。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5、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
6、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7、验工计价和财务结算
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
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铁道部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铁道部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架子队使用的签证工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依据《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劳务队伍编入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分部替劳务队伍给劳务人员代发后,在给劳务队伍的工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六)、考核制度和评判
1、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
2、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3、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
4、本办法由项目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