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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05

  办公楼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制: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是项目根据我公司的整体目标,在本工程中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国务院20**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并采取下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去实施。总体目标设置为施工现场管理达到“两型五化”标准;争创市文明施工示范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避免轻伤事故。创建**市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示范样板工地。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如下:

  1.1.1具体控制目标

  1.1.1.1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1.1.1.2负轻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

  1.1.1.3不发生火灾、中毒和重大机械事故;

  1.1.1.4无环境污染和严重扰民事件。

  1.1.2管理目标

  1.1.2.1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

  1.1.2.2扬尘、燥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100%;

  1.1.2.3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当地省(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1.1.3工作目标

  1.1.3.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1.1.3.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且将隐患整改,做到四定的内容: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1.1.3.3认真把好安全生产“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1.1.3.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

  1.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

  2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2.1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设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人事、财务、机械、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员以5~7人。

  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2.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2.2.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2.2.4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集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预防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2.2.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

  2.2.6本工程项目可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按栋号或片区设置安全生产小组。

  2.2.7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8安全生产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其职责包括:

  2.2.8.1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2.2.8.2定时准确地向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2.8.3组织和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8.4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

  2.2.9设置安全生产总监(工程师)职位。其职责为:

  2.2.9.1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工程项目经理进行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2.2.9.2每月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

  2.2.9.3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2.2.9.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2.9.5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报告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2.2.9.6有权建议处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栋号长、工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2.2.9.7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2.9.8监督工程项目正、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行为;

  2.2.9.9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2.9.10行使工程项目副经理的相关职权。

  2.2.10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2.2.10.1本施工项目中设安全管理人员1人;

  2.2.10.2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3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本工程施工项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项目部并负全面责任。

  3.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3.1.1项目经理作为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由其组织和聘用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调度负责人、机械管理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决策机构;

  3.1.2施工队伍负责人作为本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组织本队伍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决策,组织安全生产;

  3.1.3作业班组负责人作为本班组或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指令,保证本区域、本岗位安全生产。

  3.2施工项目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3.2.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3.2.2建立并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日常的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3.2.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投入;

  3.2.4制定并落实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3.2.5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本工程施工项目建立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4.1.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1.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1.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1.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4.1.8工人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1.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4.1.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4.1.11信息保证体系。

  4.2各种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如下:根据本工程特点,明确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指定本工程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4.2.1.1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2.1.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4.2.1.3建立并完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2.1.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4.2.2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2.2.1工程项目经理

  4.2.2.1.1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1.2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2.1.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4.2.2.1.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人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指定考核办法;

  4.2.2.1.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4.2.2.1.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4.2.2.1.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告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4.2.2.1.8在工程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必须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4.2.2.1.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且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4.2.2.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4.2.2.2.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2.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2.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2.2.2.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4.2.2.2.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4.2.2.2.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要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作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4.2.2.3项目安全总监

  4.2.2.3.1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4.2.2.3.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4.2.2.3.3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4.2.2.3.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2.2.3.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4.2.2.3.6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4.2.2.3.7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4.2.2.3.8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2.2.4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4.2.2.4.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2.2.4.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4.2.2.4.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4.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2.2.4.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2.2.4.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2.4.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消除办法;

  4.2.2.4.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4.2.2.5工长、施工员

  4.2.2.5.1工长、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5.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2.2.5.3负责组织和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2.2.5.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2.2.5.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2.2.5.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4.2.2.5.7如果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措施,强行复工。

  4.2.2.6外协施工队负责人

  4.2.2.6.1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6.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2.6.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2.2.6.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2.2.6.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对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4.2.2.6.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上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4.2.2.6.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4.2.2.7班组长

  4.2.2.7.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4.2.2.7.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2.2.7.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交底,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2.2.7.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2.2.7.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2.2.8工人

  4.2.2.8.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4.2.2.8.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8.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2.2.8.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并且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4.2.2.8.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2.2.8.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4.2.2.8.7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4.2.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4.2.3.1安全部

  4.2.3.1.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4.2.3.1.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4.2.3.1.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2.3.1.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4.2.3.2工程管理部

  4.2.3.2.1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4.2.3.2.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4.2.3.2.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4.2.3.2.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2.3.2.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4.2.3.2.6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4.2.3.3技术部

  4.2.3.3.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3.3.2参加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4.2.3.3.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2.3.3.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4.2.3.4物资部

  4.2.3.4.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4.2.3.4.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对不合格品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4.2.3.4.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4.2.3.5机电部

  4.2.3.5.1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4.2.3.5.2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4.2.3.5.3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2.3.6合约部

  4.2.3.6.1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4.2.3.6.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4.2.3.6.3在每月的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4.2.3.7设计部

  4.2.3.7.1坚持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原则,在设计项目中同时涵盖职业安全卫生的设备和设施;

  4.2.3.7.2在施工详图设计中确保各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4.2.3.8办公室

  4.2.3.8.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4.2.3.8.2负责现场CI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4.2.3.8.3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4.2.3.8.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4.2.4责任追究制度

  4.2.4.1对因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失控、违章指挥、缺乏对分承包方安全控制力度等主要原因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4.2.4.2对因上述主要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督促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和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1施工项目实行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5.1.1项目经理部每月或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区域责任经理、各相关业务人员(技术、机械、物资、机电、劳资、工长等)、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总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1.2区域责任经理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5.1.3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员实行日巡检制度;

  5.1.4分包队伍、班组实行安全随检制度;

  5.1.5工人进入作业面要进行岗前、作业中、离岗时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的自检、自查;

  5.1.6安全总监监督各项检查活动的实施和落实。

  5.1.7根据施工变化和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5.1.8冬期、雨期、高温和强风天气,及时开展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检。

  5.1.9节假日期间和节假日前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月度全面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5.2.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

  5.2.2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5.2.3查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5.2.4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

  5.2.5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象和三定工作是否落实;

  5.2.6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5.2.7周检或日检的主要内容:工人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防护状况、设备设施的验收和安全性、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等具体项目。

  5.2.8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顶整改验收人。

  5.2.9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安全检查结果要与项目岗位效益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并给予处罚。

  5.2.10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发现、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6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1为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施工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2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6.2.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6.2.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和验收;

  6.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6.2.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2.5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和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6.3设施与设备验收。

  6.3.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6.3.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3.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措施由区域责任师组织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

  6.3.4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6.3.5如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监督部(大型设备报请项目管理部)验收:

  6.3.5.1超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6.3.5.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6.3.5.3整体式提升架;

  6.3.5.4超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6.3.5.5施工用电梯;

  6.3.5.6塔吊;

  6.3.5.7临电设施;

  6.3.5.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7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1为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之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2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7.3分包队伍负责人分包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7.4新工人(外协施工人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40h。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6对转场或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h。

  7.7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和周一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7.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h。

  7.8.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7.8.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7.8.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7.8.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7.8.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7.9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比如录象、讲座、板报、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7.10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8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8.1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凡施工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在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主要表现在中庭的垂直作业上,其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搭设,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8.2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品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井字架或龙门架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8.3工程临时用电、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检查实施防护。

  8.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8.4.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8.4.2本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中的危险;

  8.4.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8.4.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4.5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8.4.6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8.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归档存放。

  8.6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6.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8.6.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6.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6.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7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项目总分包的管理协议,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1工程项目部的奖罚

  9.1.1工程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罚与公司季度奖金挂钩,其中项目经理的奖罚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奖罚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考核。

  9.1.2凡发生因工重伤、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9.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公司嘉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可按贡献大小,奖励奖金的30%~100%:

  9.1.3.1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名列第一名;

  9.1.3.2在省、市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考评检查或抽查中名列全省、市或全局前三名的;

  9.1.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电、消防、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现场杜绝“三违”现象的;

  9.1.3.4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和安全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效果显著并得到上级机关或部门认可的;

  9.1.3.5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能按计划达标,并能保持高水平稳标工作的;

  9.1.3.6在上级机关、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

  9.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扣除30%~50%:

  9.1.4.1在公司每月文明安全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平均分低于85分或单项评分低于80分的;

  9.1.4.2在上级机关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综合考评工作受到批评或处罚的;

  9.1.4.3对于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的;

  9.1.4.4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未能按计划达标,或达标后不能保持高稳标水平的。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安全信息的沟通,特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1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作为值班领导,均要轮流值班。

  10.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10.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10.4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并要明确列项交代清楚。

  10.5值班人员在必要时,有权暂停冒险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权决定制止“三违”作业现象和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1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11.1事故报告

  11.1.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11.1.2工程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确因不能赶往事故现场,应委派相应人员代职处理。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商报告;

  11.1.3交叉施工的工程项目,在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各自上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11.1.4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1.1.5报告内容

  11.1.5.1事故发生的单位工程名称、时间、地点;

  11.1.5.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11.1.5.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11.1.5.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11.1.5.5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工程项目部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应部门备案并协助调查。

  11.2事故调查。

  11.2.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h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11.2.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准备提供相应的文件如:资质证书、合同、务工证等图象、照片、资料,有关人证、物证等。

  11.2.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2.3.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11.2.3.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1.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1.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

  11.3.2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类别;

  11.3.3提出对工程项目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1.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11.3.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11.3.5.1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

  11.3.5.2重伤事故、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11.4事故处理。

  11.4.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11.4.2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11.4.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4.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和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已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5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11.4.6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停产1~2h,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或全部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手续;

  11.4.7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有宣布部门或全面停产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1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可靠性,特制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12.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2.1.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1.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12.1.3安全帽;

  12.1.4漏电断路器;

  12.1.5配电箱、开关箱;

  12.1.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12.1.7脚手架扣件;

  12.1.8安全标志。

  12.2重要的防护用品由公司实行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监督控制办法,公司每年发布相关信息1~2次,项目经理部、各分包可从中选择认定厂家的认定产品。

  12.3项目部要求各定点厂家提供所购认定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检测报告书,并予以存档。

  12.4项目部不定期对重要护品进行检查,对使用中损坏的产品及时通报厂家进行维修;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失效产品,及时予以报废和更换。

  13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3.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13.2对本项目职工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

  13.3配足守卫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13.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13.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获案件。

  13.6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使用明火。

  13.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13.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搭设易燃建筑,如需要搭设临时建筑时,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3.10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3.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13.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13.13在施工现场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 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 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 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 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篇3: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明确双方职责,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连霍高速公路星-吐段公路工程第三驻地办(以下简称甲方)与驻地办各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此这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理,在抓质量、进度等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向所有的监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

  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禁酗酒、闹事、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5、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6、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不得疲劳作业。

  7、在总体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制订各类安全生产预案;分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上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预案、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安全措施具体、有效,能达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目的。

  8、监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将情况如实记载在监理日志中,还须按要求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内业资料。

  9、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监督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同时立即向驻地办汇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停工令,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

  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驻地办,同时协助进行事故救援,并保护好现场;在事故调查时,要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的证言和证据。

  三、责任范围

  工程项目:连霍高速公路星-吐段公路工程**。

  责任移交:如果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其接任者将自动成为本责任书的责任人,与签订者享有同样的权力,承担同样的责任。

  四、其它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监理细则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监理细则

  一、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无安全隐患。

  二、安全监理范围:

  施工过程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查施工单位有无安全证书。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严把开工关。

  3、审查施工单位拟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5、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情况。

  1.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人员组成及到位情况。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施工前及工序交接部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4、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有无安全隐患存在。

  5、跟踪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有无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7、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

  五、安全监理程序

  六、安全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控制责任制。

  2.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3.经济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对安全达不到要求且据不整改的,给以经济处罚。对表现好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4.合同措施: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得进行工序施工,对据不整改者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篇5:建设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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