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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5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指定本制度。

  任何施工条件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1.工程洽商一般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经办,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由主任工程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2.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经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签定。

  3.属设计和业主提出办理工程洽商时,须经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对变更洽商进行评审后方能办理,不能贸然行事。

  4.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5.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送至资料员处存档,并由资料员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

  6.工程洽商不得涂改。

  7.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交经营副经理备案。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用处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用处与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用处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2、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3、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指根据“洽商记录”或建设、监理单位的口头指令(口头指令也要形成书面的洽商记录)进行的签认的单子。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篇3: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工程洽商是指业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改变,处理计划外事件,调整工期或施工顺序调整,设计问题现场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记录文件,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作为业主顾问共同签署意见。工程洽商按照是否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分为两类:有工程价款增减的洽商和不涉及工程价款增减的洽商。

  3、 工程洽商办理原则

  3.1先洽后干,洽商要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并事前确定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额。突发事件经汇报主管部门经理后,可以按领导指示下达指令,并于指令下达后一周内完成工程洽商补办工作。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工程洽商工程部经理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总经理签字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工程洽商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洽商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工程洽商须公司经理办公会谈论通过。重大工程修改,重要技术问题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各业务部门通过加强预控,科学管理,努力避免洽商的发生。

  3.4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对于不可避免的工程洽商,各经办人员以实事为根据,严格把关,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充分,认证合理,专业人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把不合理、不充分的洽商拒之门外。

  3.5科学,准确,工程洽商内容要充分体现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科学性,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不增加或少增加投资的原则审慎填写。洽商原因要明确,工程内容增减表达清楚,工程量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

  3.7既要重视控制增加工程内容的洽商的发生,又要注意及时办理减少工程内容的洽商。

  3.8充分发挥监理公司,顾问公司的专业特长,严格为业主把关。

  4、 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工程部

  4.1.1负责工程洽商控制,办理及实施、验收的组织协调。

  4.1.2负责驳回不合理洽商内容,核实洽商内容的准确性,技术性。检查洽商理由是否充分。并组织监理公司、技术部门、顾问公司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法。

  4.1.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施工记录,认真记录施工进度,天气情况,水电供应情况,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施工的情况。

  4.1.4负责“工程洽商审批单”的填报及流转组织,工程洽商执行前后现场情况的收集,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4.1.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程洽商文件的整理归档。

  4.2规划设计部

  4.2.1负责工程洽商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洽商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2.2负责将洽商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2.3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3、计划合约部

  4.3.1负责确定工程洽商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洽商发生原因,提供初步工程洽商审核意见。

  4.4.2对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规范,政府管理文件精神,工程惯例,监理文件确认洽商要求的合法性,审核洽商技术措施的合理性。

  4.4.3审核工程洽商工程量增减数量,洽商费用。

  4.4.4现场跟踪洽商内容的实施情况。

  5工程洽商审查依据

  5.1.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6工程洽商办理流程

  6.1.1承包方向监理提出工程洽商事项及主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初步判定洽商的合法性,技术及经济的合理性,直接驳回或同意办理该洽商。

  6.1.2监理工程师就洽商内容与设计院及业主工程部沟通,各方意见一致后,监理工程师结合各方意见起草工程洽商记录单及附件,或指导承包方技术人员完成上述技术文件,但必须保证洽商原因、处理措施,工程描述包括用词的公正性、客观性。

  6.1.3监理工程师在洽商记录上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工程部。经济洽商连同工程造价调整计算文件及审核结果一同上报。

  6.1.4工程部审核洽商内容,对照合同及图纸审核工程量增减无误后,填写“工程洽商审批单”上报公司。

  6.1.5规划设计部对洽商技术性及对项目设计指标www.pmceo.com、市场营销、合作开发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与营销策划部及相关单位沟通,涉及重大修改的洽商须报告总经理。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转工程部。

  6.1.6工程部核商务合理性,增减费用计算准确性。确认价格,评估对成本控制的影响。负责与承包方就洽商费用进行协商,配合测量师确定工程造价调整额。并在工程洽商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6.1.7工程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根据洽商分级管理原则,完成工程洽商审批单的全部审批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完成该洽商的各方会签。并将洽商记录文件连同审批文件归档,并将洽商复印件发规划设计部、工程部备查阅。

篇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代用制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材料代用制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施工中的设计不足或由于施工因素影响需进行的设计修改。

  1)设计变更的形式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项目经理部向业主、设计院提出的《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

  2)设计变更的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施工。

  《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须由项目总工签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记录内容要求条理清楚,明确具体,除文字说明外,必要时附施工图,以利施工。

  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用抄件时,抄件人应在抄件上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标号。

  经理部属各施工队的有关设计变更记录,都应通过技术部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联系解决,设计变更记录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整理,工程完工时存档。

  设计变更记录随工程进度要及时办理,注明变更洽商日期。

  必须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编号,并和施工图上的洽商号对应,以利追溯。

  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先后顺序整理。

  洽商记录签证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设计变更记录应由资料员统一发放,应注明发放号并做好发文登记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原件除按资料管理要求的份数妥善保存外,应在经营部门保存一份原件,以利于工程决算时使用。

  2、材料代用

  原则:以大代小,等强度或等面积代用。

  1)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时,经理部物资部门应提前与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请求协助解决,采购确有困难的材料,由经理部物资部门向建设单位工程部门提出书面工作联系单,经工程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代用。

  2)材料代用单写清工程部位,代用原因,代用前材料型号、数量,代用后材料型号、数量。

篇5:基建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具体经办人为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并组织实施。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各专业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处领导和主管校长汇报。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设计变更洽商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每次洽商签证费用为5000元以内的须报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批准,费用为5000元~3万元的须报处领导批准,费用为3万元~10万元的洽商应报主管校长批准,费用超过10万元的洽商应报校长批准。所发生的工程洽商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八.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签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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