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4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 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 相符。

  (6)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 否符合要求。

  (10)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公司建立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工程款核查手续二项制度规定

  公司关于建立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工程款核查手续二项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规范,公司决定建立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工程款核查手续二项制度。

  第二条财政部和建设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于20**年10月2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369号)》(以下简称369号文)。对工程采用三种方式之一结算(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用合同方式约定均进行了明确。

  同时规定"对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由公司核算部门负责及时调整。

  第三条针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369号文)规定如下: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第四条公司制定的工程结算报送手续制度,即《工程结算报送单》是落实(369号文)的一份重要资料,要求有关人员在今后办理与发包人工程结算时,必须采用。

  第五条公司制定的工程款核查手续制度,即《工程款核查表》是年终工程核实往来帐项,进行内部审计,对外催要工程款保证时间连续的重要资料,公司要求财务部及有关人员每年必须到有关单位逐个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一)《工程结算报送单》

  (二)《工程款核查表》

篇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4、工程变更通知单;5、材料认价单;6、工程施工合同;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l、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篇4: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结算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结算制度

  工程竣工、客户结算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合同签署单位须办理结算手续,并交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无论何种原因,客户逾期达15天没结算的,合同签署单位须按上述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交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未收回工程款部分,由客户服务部裁定责任人后由责任人负责收回。

  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须将结算表及合同、工程管理档案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后交客户服务部,办理结算;

  对缺乏档案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结算后可暂停发放结算款,待资料补齐后再予发放。

  对客户服务部结算裁定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董事会提出复议,但不影响结算。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