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商贸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12

  商贸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销售政策;

  4、销售协议;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采编:www.pmceo.cOm

篇2:管理顾问公司公司保密制度

  管理顾问公司公司保密制度

  1.公司员工在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2.将公司机密信息泄露给他人、将机密进行非法活动是严重违纪,违者将立即被开除。

  3.公司保密内容:

  ①企业战略:包括对公司外部环境的分析、内部条件和能力的评价,确认、指定的使命、目标和战略。

  ②经营计划:包括中、长期的经营方针、目标,公司优势的评估,未来机会,风险和威胁的预测,市场发展,产品开发的策略、对策、手段和措施,经营结构的调整等。

  ③公司已实施和待实施的策略方案、资料和尚未正式实施的创意、“点子”及文案。

  ④公司的业务情报及来源、手段和能力。

  ⑤公司所属企业的先进工艺和不宜公开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知识。

  ⑥财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财务分析、统计分析、成本和利润核算资料。

  ⑦只限于内部传阅的文件、表册、统计资料。

  ⑧公司机密载体,在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销毁时,必须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并有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非经总经理同意不准许复制。接触公司机密应以工作需要为原则,各部人员不得互相提供与对方职责无关的机密资料。

  4.其他人员查询资料,须经责任主管签字后方可提供,对某些资料坚持“对口提供”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查询范围。

  5.公司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公司机密,不得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机密。

  6.对维护公司机密安全有显著成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遗失公司机密,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严厉处分。

篇3: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有限责任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为明确各类文档传达范围,使用权限,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等。特制订本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3.公司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4.保密守则: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该复制的秘密不复制。

  5.公司秘密分普通、重要、机密三级。

  6.普通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资资料、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设备资料等涉及公司常规管理运行的资信。

  7.重要级:项目资料、人事资料、申报材料、发票凭证、工程资料、技术图纸、业务单据、销售台账、会议记录、上级函电、证照文件、证函文件等涉及公司发展的资信。

  8.机密级:客户资料、合同资料、招标标底、合作条件、非公开的财务情况等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资信。

  9.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机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翻拍等。

篇5:房地产分公司保密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保密制度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机构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公司秘密包括的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讨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7〉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6.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档案员负责执行;

  2〉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3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6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为他人窍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