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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1

  有限公司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一、用人原则

  1.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2. “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员工,能胜任该岗位的员工才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3.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行政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4.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减人员编制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交《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人力需求申请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 因业务的扩大;

   因员工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

   因必要协调工作所需的人员;

   其他原因。

  2.用人部门在《人力需求申请表》中详细阐明所需求人员的职位要求,并写明需求时限。

  3.行政部接受《人力需求申请表》后,分析目前人力资源状况,是否有贮备适合人员;经现场分析可调配时,进行内部调整,并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调配时应考虑不影响其它部门的工作。

  4.行政部判断分析应给予补充时,呈领导核准(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主管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核准)。

  4.1 核准:行政部负责到人才市场或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招聘;

  4.2 未核准:重新考虑人员满足的调配方法,行政部应与用人部门协商。

  三、招聘

  1.通过人才市场招聘;

  2.各相关媒体的招聘;

  3.通过推荐、介绍;

  4.网络招聘;

  5.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必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行政部审核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根据应聘登记表信息初步筛选并通知对应人员面试。

  四、面试

  1.初试由行政部执行,并将初试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筛选出较优秀人员送用人部门复试(非一线员工的面试,行政部面试人员必须填写《面试评定表》);行政部负责将应聘人员带往用人部门,并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反馈给用人部门主管作为面试的初步依据。

  2.用人部门根据《职位说明书》对应职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

  3.用人部门面试后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及时反馈给行政部。

  4.一般职员、普通员工等由部门经理面试;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送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面试。

  五、审批、入职

  行政部根据最终面试结果,(《应聘登记表》附《面试评定表》)经逐级审批后,通知合格人员上岗;行政部负责新进人员入职手续的办理。

  六、岗前培训

  上岗前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文化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将培训内容记录于《培训记录表》;行政部按公司规定给新进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记录于《员工手册收发登记表》。

  七、试用、考核、转正

  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3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行政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行政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公司使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解除劳动关系。

  4.新员工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应及时按《员工转正申请表》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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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阶段性补充规定。

  一、引进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受学科专业限制,均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按A、B类分别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资助费:

  1. A类博士

  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

  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科研资助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2万元。

  2. B类博士

  指一般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

  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科研资助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2万元。

  二、博士到岗后,可自由选择岗位。选择专技岗位的按规定提供科研资助费,并进行相关考核。选择管理岗位的不提供科研资助费,取得科研成果后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三、省市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53号),符合条件的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前),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根据太原市委人才办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根据《关于20**年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来并工作当年学费补贴18000元。

  四、博士配偶可通过人事代理或合同制聘用等方式院内优先安置。

  五、本补充规定执行时间:20**年11月-12月底。

  六、其他相关待遇、要求、规定仍执行《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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