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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售货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5

  华联超市售货管理规定

  一、所有店内商品都要求逐一扫码销售,严禁不过机销售。对于烟类、酒类等贵重商品交班时作好交接手续。按公司规定不过机销售的商品,必须严格做好销售台帐。

  二、收银时必须唱收唱付并100%扫描,向顾客提供销售清单(即收银小票),顾客要求开据发票的必须开据发票。

  三、严禁店内人员将私人用品与超市商品进行调换或混装。

  四、严禁所有人员拎包或手袋入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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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联超市商品验收管理规定

  华联超市商品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商品验收包括接收库配商品的验货过程和接收供应商直配商品的验货过程。

  第二条 食品外包装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配料、产品标准号、产地、厂址、条形码。

  第三条 非食品外包装必须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方可进店销售。

  第四条 杜绝“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厂址、无合格证)商品进店。

  第五条 商品验收的条件:

  一、如发现实物与配送单规格、条码、数量不符,超市有权拒收;

  二、采购部送达的商品,商品保质期超过二分之一的,如无采购部签字,有权拒收;

  三、供应商送达的直配商品,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一又无采购部书面通知,有权拒收;

  四、自采商品不能拒收。

  第六条 实物与配送单单品或数量不符的,超市应填写《配送不符单》一式二联,由超市人员和送货人员签字后,第一联交送货人员,第二联超市留存。采购部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补商品补给超市。

篇3:华联超市商品条形码规定

  华联超市商品条形码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保证卖场内所有商品条形码的可读性,减少顾客结款时间,确保销售目标,减少顾客投诉。

  第二条 内容:

  一、店内条形码:

  1、当一批与订单描述相符的商品送到收货部时,在检验过程中,除其外观、保质期、中文标识等不可忽视外,对商品国际条形码的检验同样很重要。

  2、检验商品条形码是否合格,需抽取一个销售单位的商品,用收货部盘点扫描枪。如果电脑界面所显示商品货号、商品描述与商品包装及订单上的描述完全相符,则此商品条形码通过检验,此商品可进行下一个收货程序。

  3、当电脑界面显示条形码为非法字样或与商品订单、商品包装上的货号、商品描述不符时,供应商应申请打印店内条形码。

  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标签打印申请表,经收货主管签字后,收货员用条形码打印机打出供应商所需店内条形码。

  5、如商品没有国际条码,需申请打印店内条形码,申请程序按(4)

  6、供应商在申请打印店内条形码时,超市可收取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各地区公司规定。

  7、供应商在申请打印店内条形码时,收货部应给供应商开收款收据。

  8、收据用完后,连同所收款上交超市财务部,如店内条形码为店内自用,则标签打印申请表上需有店长签字。

  9、使用过的标签打印申请表由收货部负责保存至少3个月。

  10、剩余的店内条形码,应即时收回交给收货主管并统一销毁。

  11、店内条形码应在收货平台或收货部指定位置粘贴,任何人不得在未与。

  12、收货部人员沟通的情况下,将店内条形码带离收货平台。

  第三条 店内条形码的粘贴:

  一、贴条形码时,店内条形码应覆盖非法的国际条形码,如因店内条形码太小无法覆盖国际条形码时,则店内条形码与非法的国际条形码成90°C相错面贴。

  二、无国际条形码的商品需贴店内码时,请遵循下列原则:

  ● 盒型容器:将商品直立摆放,条形码贴于商品正面商标下方。

  ● 圆筒型容器:将商品直立摆放,条形码贴于商品正面商标的反面。

  ● 袋袋容器:将商品直立摆放,条形码贴于商品正面商标的左下侧。

  ● 生鲜类商品:条形码贴于商品打扎处正下方。

  使用表单:标签打印申请表

篇4:华联超市晋级晋升规定

  华联超市晋级晋升规定

  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与员工个人能力及考核结果,每年进行一次岗位级别或职别调整。

  第二条 员工晋升前必须为公司培养或推荐一名接班人,并对接班人负管理责任,接班人经考核合格后正式晋升。

  第三条 员工晋级前必须为公司培训一名合格的同岗人员。

  第四条 晋升人员在新岗位为代理岗,必须经过岗位培训1-3个月,并有1-3个月试用考核期,经考核合格和有正式接班人方可就职,供职期间享受该岗位一级工资。

  第五条 晋级人员直接享受新级别待遇,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六条 所有新晋升人员在没有合适接班人前不得晋升。

篇5:华联超市待岗管理规定

  华联超市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条 待岗人员范围:

  一、超市因压缩编制而需裁减的人员。

  二、不符合现任岗位的任职要求,但可拟任其他岗位而又短时间内无岗位安排的人员。

  三、经培训考核达到超市或公司其他岗位标准且暂无岗位的。

  第二条 待岗时间:办完现岗位离岗手续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待岗时间。

  第三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超市或公司范围内参与其他岗位的应聘。

  第四条 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 待岗审批程序:

  一、超市小组到人力助理处领取《超市待岗申请表》(表八)报人力助理审核店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经店长审批同意待岗的人员,由所属部组负责人与人力助理(或店长)共同与该待岗人员谈话、沟通。

  三、人力助理将待岗人员名单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便参与公司内部其他岗位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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