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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待岗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5

  华联超市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条 待岗人员范围:

  一、超市因压缩编制而需裁减的人员。

  二、不符合现任岗位的任职要求,但可拟任其他岗位而又短时间内无岗位安排的人员。

  三、经培训考核达到超市或公司其他岗位标准且暂无岗位的。

  第二条 待岗时间:办完现岗位离岗手续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待岗时间。

  第三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超市或公司范围内参与其他岗位的应聘。

  第四条 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 待岗审批程序:

  一、超市小组到人力助理处领取《超市待岗申请表》(表八)报人力助理审核店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经店长审批同意待岗的人员,由所属部组负责人与人力助理(或店长)共同与该待岗人员谈话、沟通。

  三、人力助理将待岗人员名单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便参与公司内部其他岗位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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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住建局机关被投诉待岗规定

  区住建局机关被投诉待岗规定

  凡属本局机关效能监察对象的在岗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办理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承诺中被效能投诉查有实据,适用本规定。

  一、被投诉对象

  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

  二、被投诉范围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越权办事,给工作带来损失,构不上犯罪,被投诉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不按时限办事,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指定施工队伍、人员、建筑材料、敲诈勒索,造成较坏影响被投诉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收费服务,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三、待岗处理办法

  (一)凡在被投诉范围内被群众投诉的,由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查明事实,根据检查、调查情况,写出监察建议报局班子会研究处理,决定待岗的由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执行。

  (二)待岗期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视情况重新安排工作或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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