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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连锁公司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0

  药房连锁公司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 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 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 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 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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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范本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

  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基础网络作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采取“严固阵地战、守好运动战、打稳持久战”的方法,实施综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

  3.社会参与,协作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建立融合联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勤查严考,注重实效。坚持严管与勤查相结合,严考与奖惩相结合,实事求是,公正查考,促进整体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据

  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

  (三)管理范围

  三县六区城区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部分城乡结合部。

  (四)管理内容

  1.城市容貌。重点对沿街建(构)筑物(平面、立面)按规范进行管理。

  2.环境卫生。主要对所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户外广告。主要对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橱窗、墙体、各类载体违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4.占道、马路市场。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节点地区占道展销促销、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和占道搭建以及随意设置构筑物的管理,对经允许设置的临时马路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叫卖叫买,无露天烧烤、油渍污染。

  5.临时疏导点。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点等布局合理,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7.重大活动保障。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按预案保障到位。

  8.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列入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进行重点管理。

  (五)管理标准

  依据《市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1.二、三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2.一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计划、协调、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2.市、县(区)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与推进等相关工作。

  3.市局领导小组对区(县)日常市容管理情况实行月(季)度检查指导。

  4.市局督查处定期对区(不含赣榆区)日常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市区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单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台,适时曝光点评制度。

  6.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单位星级评定活动。

  二、日常市容检查考核

  (一)考核组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督查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支队领导组成。市局市容与广告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县、县、县、区、州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市高新区。

  (四)考核范围

  1.县(区)城区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2.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92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见附件)、2个广场,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3.市区单元管理推进重点路段33条、2个广场(见附件)。

  4.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40条。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动态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综述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市区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35%,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相关人员参加;支队牵头1次,占20%,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参加;督查处日常督查,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辖区城管局牵头1次,占20%;四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2.市区其他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50%,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参加;督查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市容广告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三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区、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奖励,分别由辖区城管局(建设局)参照组织实施。

  3.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随机检查,以暗查为主。每季度书面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各县(区)政府。检查考核由市考核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六)成绩评定及奖惩

  1.月度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获得月度“单元管理法达标路段奖”,综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路段。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市局通报表彰,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进行执法管理奖励2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

  2.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间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综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年底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标分值50%。市局对获月度达标奖、优胜奖的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优胜奖的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奖励:优胜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区、市开发区参照执行)。

  3.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满分计算,未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45分计算(超过45分按实计算)。

  4.三县一区(赣榆区)日常考核分达标奖和优胜奖,每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间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三县一区日常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标分值的50%。

  5.每次检查考核成绩由考核路段(节点)、抽考路段成绩和实际考核路段数量、长度换算得出。即:每次检查考核成绩=100-实际检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该考核路段长度换算得出。(路段长度以万米或千米为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区和各县(区)列入重点考核的道路(广场)和单元考核路段(节点)及管理标准(评定意见)同20**年不变。

  (二)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由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依据《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评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篇3: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检查奖罚工作制度

  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检查奖罚工作制度

  1、物业公司负责所有场所的日常环卫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要及时将每周两次的检查结果、考核情况和整改意见等信息通过矿办公自动化平台、矿务公开栏和早调会进行通报。

  2、为确保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物业公司专门设立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考核罚款专用账户,其罚款额专款专用。所有罚款全部用于奖励管理人员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考核组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检查考核罚款额进行汇总后交矿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从各单位账外扣款划入物业公司“环境卫生考核”专项账户。

  3、实行季度先进和末位单位评比奖罚制度。采取分类评比、月度罚款累计、季度评比表彰的办法,每季度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各场所月度受罚累计次数、金额和季度评比打分结果,评选出最佳卫生仓库、最佳卫生办公室、最佳卫生会议室、最佳卫生道路、最佳卫生厕所、最佳卫生车间、最佳卫生大院和最差卫生仓库、最差卫生办公室、最差卫生会议室、最差卫生道路、最差卫生厕所、最差卫生车间、最差卫生大院(打分标准见附件一:《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季度分类评比打分表》)。对被评为最佳场所的单位,奖励党政主管300元/人(场所),对所在场所另奖励300元;对被评为最差场所的单位,罚党政主管300元/人(场所),对所在场所另罚300元。

  4、月度内发现单位场所或个人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受处罚累计5人次的,通报相关单位党政主管;累计达5人次以上的,给予电视采访和曝光,并罚单位党政主管各300元。

  5、在巡查中,被罚款的单位及个人如有疑问,应由党支部书记向物业公司咨询解决,不得让单位职工到物业公司询问和吵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次;如发现职工到检查人员家中吵闹的,加倍处罚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时处罚闹事人2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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