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处罚管理制度
HSE处罚管理制度
1.UCC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条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惩罚处理办法,施工单位在明确认同该管理手册规定之条文后,签署安全管理承诺书,并遵守承诺;
2.HSE管理手册规定之条文适用于所有现场人员;
3.各类处理表格的诠释
1.SSI:现场安全指令,对现场所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是给予罚款处理前的警告,签发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指令要求整改完善,回复UCC安全部门,经复查合格后方能关闭;
2.SVN:现场安全违规通.根据HSE管理手册和安全管理承诺书给予违章现象的处理决定,分为:书面警告,清除出场,停工整改,罚款,签发对象如不履行,将得到巨额处罚和清场处理;
3.安全监察清单及评估报告
每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全程监控,作每月巡检,对检查的各个方面列出清单,并给出评估报告和整改意见,发至业主及UCC总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餐厅酒店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餐厅酒店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一支充满朝气和活力、守纪律、讲文明、敬岗爱业、团结面进的公司员工队伍,必须对员工实施奖励细则。
二、奖励细则
1、每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100元;
2、敢于向不良倾向行为进行劝阻或检举揭发者,经查属实,每次奖励10-50元;
3、经营服务中经常获得客人表扬者(每月评选一次,由部门经理提出推荐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奖励30元/人);
4、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奖励20---100元(以实物市场价格的1%为奖励标准);
5、培训考核、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被评为“服务标兵”者,每人奖励100元;
6、勤奋工作、周到服务、为人楷模者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元;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有一定效果者,按实际效益奖励50---500元;
8、遇突发事件时挺身而出,为企业挽回损失者,视情况奖励50----500元。
三、处罚细则
1、打架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及押金(双方);骂人、说脏话、有打架的动机(双方)100元/次:
2、偷吃酒楼中未上台面的食品酒水类处罚50元/次;偷吃客人留下来的食品、酒水类20元/次:
4、恶意中伤同事及领导20元/次;不服从上级安排、对客人、上级不礼貌,情节严重者200元/次或开除无任何工资。
5、点名前衣冠整齐、清洁、将头发放入头花中,指甲不能过长,要化淡妆、要戴工号牌及领结,一次3分;
6、不能乱涂乱画一次5分;不可穿工作服出酒店大门以外的场所20元一次;
7、中午休息,私自在包房看电视或在包房中休息,包括值班人员处以50元一次;休息期间,躺在凳子上休息20元一次;
8、在店中洗头一次罚10元;
9、下班后无故逗留本酒楼,或带陌生人进入本酒楼30元一次;
10、上班期间私自出去办个人私事50元一次;穿工作服上下班10元一次;
11、私带酒店物品回家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押金,;
12、私自进入吧台50元一次;
13、用台布口布擦鞋子,10元一次;
14、私自拿走客人遗留物品,及私偷本店物品或员工物品,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及押金,严重者并接受法律制裁;
15、对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适当照价赔偿,蓄意损坏公司公共财产罚款50元,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16、上班时,不允许吃零食一类的食品5元一次;
17、点名前五分钟做好准备,超过点名时间一律按迟到处理,一分钟1元;
18、上班期间玩手机,打游戏,未经允许接打电话者50元一次;
19、上班期间不遵守次序,使用公筷,大声喧哗,浪费粮食者10元一次;
20、上班时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10元一次;
21、上班期间串岗,私聊,喧哗者10元一次;
22、私自不参加培训和会议者10元一次;
23、被客人投诉10元一次;情节严重者50元一次,或者开除;
24、上班时间睡觉50元一次;
25、蓄意损坏通告或者文件50元一次;
篇3:住宅小区门卫处罚制度
住宅小区门卫处罚制度
一 、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20元,超过1小时的扣30元,超过2小时的扣50元。
2、门卫人员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教育后仍不服从,可责令其离岗,离岗期每日扣50元.连续离岗3日以上,一律作辞退处理。
3、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岗的,查获一次扣20元,上岗后,不按执勤要求做,查获一次扣30元,上岗后脱逃,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的扣30元,超过2小时的扣50元。
4、执勤时打瞌睡的扣50元,发现睡觉一次扣10分。
5、严禁在驻勤地块所属区域和值班休息室内饮酒,发现一次扣20分,违反规定酒后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分,执勤时间内饮酒,发现一次扣30分,责令其离岗,离岗期一日扣30分。
6、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或执勤时看无关书籍,发现一次扣5分。
二 维护门卫队伍形象,注重仪表仪容,坚持文明执勤。
1. 上岗后,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10分,上岗间发现一次打人,骂人扣10分,情节严重者按分司其它规定严肃处理。
2. 离岗后或不在执勤时,穿戴门卫服发现一次扣10分。
3. 对客户询问不耐烦详尽回答或对客户发生不礼貌事件,发现一次扣10分。
4. 执勤巡检时,晃动走样或其它畸形走样,发现一次扣10分。
5. 站立不按规定立姿,发现一次扣10分。
三 、奖励
在工作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一次,一人奖励50元, 抓获重大案犯一次,一人奖100元。
四 、说明
1. 全年扣分累计达100分者,作辞退处理.全年有扣分行为的不参加评选活动,对扣分超过50分小于100分者,下年度不考虑提高工资。
2. 扣分的分值按每分2元计算,从其工资中扣出。
3. 凡因在工作时间内不负责任,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当班人100%的赔偿。
4. 本奖惩责任制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篇4:物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文本)
物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文本)
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条 轻微过失
1、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2、迟到、早退;
3、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4、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5、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6、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9、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0、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1、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亏空公款者;
14、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6、伪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8、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19、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0、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从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
者;
2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23、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5、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6、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7、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时,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五条 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工作处罚单》,《工作处罚单》由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篇5:Z住建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Z住建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城乡建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在作出关于建设行业的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条 听证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和翻译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由我局相关领导同志指定。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发言。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也可以发言。
第五条 举行听证,应当提前将听证事项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及途径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 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听证参加人申请类别等向我局申请登记。
听证陈述人登记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十五人的,由我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陈述人,但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旁听人登记人数不超过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五十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但人数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依次陈述;
(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有关旁听人员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陈述人、有关旁听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我局根据听证笔录,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