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保密制度
生产企业保密制度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各种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保持公司参与并赢得市场的竞争力,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保持公司参与并赢得市场的竞争力,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维持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保密范围.
2.1经营信息
A、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E、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F、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G、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H、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2技术信息
A、各类技术资料;
B、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或在工作期间的总结、考察到得信息等。
2.3其他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公司秘密的确定
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
3.2公司的规划、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保密措施
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机要室专人执行;
4.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3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的研制、保存、销毁等,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
5.责任与考核
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考核500元;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B、已非主动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并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A、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采编:www.pmceo.cOm篇2:小型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在对外的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二、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专有运营模式及渠道。
2、招标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3、重要的合同、客户与合作渠道。
4、公司未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帐号。
三、文件、资料对外使用规定
1、因公需要对外使用公司的文件、资料,必须先系统进行申请说明原因,待上级审批后方可使用。
2、公司的所有对外合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如需复制刻录时,必须先系统申请说明原因,等上级审批后方可使用。
3、对外使用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备案。各部门的业务资料,由各部门登记归档自行管理。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使用公司文件或资料,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篇3:A学校保密制度
A学校保密制度
为保守本中心秘密,维护中心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中心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中心秘密。
二、本中心秘密是关系中心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中心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本中心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本中心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帐号;
7、本中心确定应当保守的中心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中心秘密的文件、资料,应表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本中心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本中心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中心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中心秘密。
五、记载有中心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中心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世泄露中心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办公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篇4:得鑫装饰公司保密制度
得鑫装饰公司保密制度
一、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三、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四、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五、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行政部。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六、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七、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八、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九、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十、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十一、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篇5:装饰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公司秘级的确定:
a)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b)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二条第2点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部门主管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密工作。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管部;综管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三条的第3、4、5点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