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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7

  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各分(子)公司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各分(子)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各分(子)公司要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制订并适时更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二级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指导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三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七)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八)各分(子)公司要履行好对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对分包、联建工程要负起安全管理责任,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制订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项目部立即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确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

  (十)做好对本单位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监控。

  (十一)监督、指导所属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严格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十二)做好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协助上级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存档工作。

  (十三)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做好安全内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类台帐。

  (十四)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工作,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采编:www.pmceo.cOm

篇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

  明确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和主管领导。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工程部门和主管副总。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工程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项目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项目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项目目标责任扣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人事部和企管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综合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企管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事故调查笔录;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鉴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十四: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十五:本实施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注释:安全习惯用语解释

  1、“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

  4、“三安或三宝”: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5、“三口”:交叉路口、通道路口、隧道洞口。

  6、“临边”:人工挖孔周边、基坑周边、河道、便桥两侧等。

  7、“三上岗一讲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8、“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3: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规定

  (一)、安全检查

  1、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项目部领导班子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项目、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项目部领导班子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每月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组织各级责任部门进行。

  3、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业主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

  (3)安全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和业主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上报公司工程部,协助解决。

  (6)对查出的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应有其各自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2)公司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10)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季节性自然因素,其他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项目部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4)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项目部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8)是否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性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4)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4)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临时用电,满堂碗扣支架,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方面,根据各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公司不定期、项目部每月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6、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工程部提出建议,主管副总审批确定。

  2)各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项目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3)检查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通报。

  7、隐患整改及验收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制定整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3)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8、奖励与处罚

  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项目目标责任制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全设施、设备验收

  1、特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由项目安全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工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4、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务部、安全员、施工技术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篇4:对劳务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对劳务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对劳务队资质验证

  (1)审核劳务队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的桥涵、隧道、路基和路面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冀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队核验

  (1)审核劳务队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

  3、劳务队的选择

  选择施工能力较强,业绩、信誉好的劳务队伍。

  4、劳务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

  (3)合同应明确项目部和劳务队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劳务队应对项目部负责,劳务队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5、劳务队伍进场

  (1)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向劳务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劳务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6、劳务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劳务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劳务队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项目部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

  (3)劳务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劳务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5)各项目部对劳务队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劳务队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6)公司对劳务队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7)劳务队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公司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篇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规定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规定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及申请计划,上报公司工程部门及分管领导按制度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安”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三口”即:交叉路口、通道路口、隧道洞口。

  3)“临边”即:人工挖孔周边、基坑周边、河道、便桥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月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财务部门检查项目部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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