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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3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任课教师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有良好师德风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一、教学常规

  1、要熟悉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材料,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

  2、能把握好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及主要步骤、教学方法和课内外作业等)。备课时,既备教材大纲,又备学生实际,既备知识能力点,又备德育渗透点,既备有效教法,又备学法指导,既备书面练习、作业,又备实验实践材料。

  3、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备课组讨论时积极发言。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认真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做好辅导。

  6、认真做好阶段性小结、命题和测评,在此基础上做好质量分析和教堂反思。

  二、课堂教学

  1、坚持素质教育的教学方向,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审美意识;

  2、积极设计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案,正确处理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认真钻研必修课教学,积极探索选修课教学,组织好45分钟课堂教学并提高效率,做到不拖堂,不随意加课,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3、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重视说话、写字、实验操作等基本技能的规范训练,并严格要求学生课上使用普通话。正确处理讲与练的关系,力求讲得科学,练得有效。

  4、讲究教学的科学性、层次性,正确处理重点、难点、关键点之间的关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住关键点;正确处理知识、能力、态度的关系,立足基础,渗透能力,端正态度;正确处理常规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学习手段的关系,基本教学方法精益求精,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创新。讲究课堂教学的艺术,注重课堂教学的文化品味。

  5、要开展本学科的多样化的活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智力与技能,有意识地培养创新型人才。

  6、实验教学要根据要求,编写实验计划,落实实验器材,要有针对性地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要强调学生的动手操作,指导学生及时小结,完成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

  8、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对于缺课学生,了解其行踪,及时(一节课内)与班主任进行沟通。

  三、批改作业和辅导

  1、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讲究作业质量,并及时收发、详细批改,认真讲评,做好作业、测验成绩登记。

  2、严格执行规定的各学科作业的规范要求,形成学生良好的习惯态度与一丝不苟的认真精神。

  3、有目的、有计划、定人、定时间地分类指导,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关心、指导本学科有特长的学生,发挥他们的长处,使他们在原来基础上逐步提高,大胆鼓励学生冒尖;辅导帮助本学科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增强他们的信心。通过辅导,使学生确有收获,有所提高。

  四、教学科研

  1、在教学实践的同时,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即每年读一本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著作,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完成一份多媒体教案,撰写一篇教研论文。

  2、重视各种教学资料的积累和现代教学技术的学习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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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工大学教师荣誉职位聘任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教师荣誉职位聘任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双一流”,进一步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等教师荣誉职位的管理,充分吸收、发挥国内外优秀人才资源对我校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荣誉职位的聘任条件

  聘任职位包括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社会声誉。

  2.身体健康、学风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符合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

  (二)名誉教授具体聘任条件

  名誉教授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他领域内获得重大成就、享有盛誉的科学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等,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如诺贝尔奖获得者、普利策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外著名大学终身教授等。

  (三)客座教授具体聘任条件

  1.客座教授是指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教授、教授级专家、高级工程师、企业家等。

  在国家及地方关键决策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公务人员,如确能为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方面的条件要求,但在数量上严格控制。

  2.客座教授的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兼职教授具体聘任条件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且符合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需求,可聘为兼职教授。

  2.依托我校引进的“百人计划”短期特聘专家可申报聘任为兼职教授,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百人计划”特聘专家工作聘期期满,且经学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以我校为申报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且在项目执行期内。

  3.符合学校规划的学科建设方向、我校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的需求,符合二级单位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国内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

  4.兼职教授每年在校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5.兼职教授的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二条 聘期

  1.名誉教授不设聘期,一经授予即为终生荣誉。

  2.客座教授的聘期为3年。兼职教授的聘期为项目执行期,期满后(或项目执行期满),须经考核为合格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聘。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学校有权借助受聘专家的合作关系和身份,对学校进行适当地宣传和推广。

  (一)名誉教授职责

  为学校发展提供顾问咨询和社会资源。

  (二)客座教授职责

  1.给予学校切实的支持和影响,在拓展学术视野、提升学科水平、扩建实验平台、促进人才交流、开展实践实训等方面协助提供社会资源、专业建议和帮助。

  2.不定期来校作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介绍相关领域的发展成就与前沿动态。

  (三)兼职教授职责

  1.能为学校的相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做出实际贡献。

  2.在聘期间,须为学校引进至少一名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指第四层次以上人才,人才分类按照我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要求执行)。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聘任流程

  1.二级单位提出人选

  (1)二级单位填报《z理工大学教师荣誉职位聘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师德师风予以审核担责。

  (2)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并签署意见。

  2.学校审批

  二级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备案并提出拟聘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职能部门备案

  经学校审批后,二级单位将《申请表》提交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处等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4.聘书颁发

  (1)名誉教授的聘任仪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协办。

  (2)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仪式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二)校长根据学科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可直接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第五条 聘用管理

  (一)管理主体和职责

  1.二级单位为教师荣誉职位专家的管理主体。

  2.二级单位要本着“引进吸收、充分利用”的原则,加强联系,保障条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3.为兼职教授做好服务管理,做好来校工作日志记录。

  (二)协议签订

  1.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不与我校签订协议书。

  2.兼职教授与我校签订《z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聘任合同》。合同内容由拟聘专家、二级单位和人事处三方共同商定,具体明确来校工作计划、科研、教学、人才引进等的详细工作职责和目标,以及来校工作时间、绩效薪酬、交通、住宿、保险等内容,做到职责明确、任务量化。

  (三)成果归属

  兼职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单独或合作产生的教学、科研等成果,以及指导学生做出的成果等归其和学校共有。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申报单位必须是z理工大学。

  (四)待遇管理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不享受在职人员待遇,不参与二级单位考核和绩效分配。来校交流、开展讲座,以及提供社会资源、给予切实指导支持等劳务报酬和差旅费,由二级单位参照有关文件,在审核和公示后,从学科建设经费的人才引进项目中支出。

  2.兼职教授的待遇

  (1)二级单位在征求拟聘专家和人事处意见后,经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兼职教授的业绩薪酬待遇和计算办法。

  兼职教授的业绩薪酬待遇纳入二级单位的绩效工资核拨总额。

  (2)学校为兼职教授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元/工作日(非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3)兼职教授对学校的实际贡献纳入二级单位的工作任务量统计。

  (4)兼职教授在校工作期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影响重大的标志性教研、科技成果,参照我校《教学教研科技成果绩效核定办法》执行。

  (5)兼职教授来校工作发生的交通费,经用人单位公示后,按照《z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五)年度考核

  1.二级单位须在每个自然年度末,公示所聘专家的工作职责和实际贡献,以及相关经费的使用、发放和报销情况。

  2.二级单位须在每个自然年度末,将所聘专家在本校的工作情况、协议执行情况如实考核总结,并将总结和公示情况报备人事处。

  (六)续聘

  1.二级单位提出续聘申请,人事处结合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及专家贡献,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请学校审批。

  2.对以承担教学任务为主的兼职教授,一届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

  (七)违规解聘

  受聘专家如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z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z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未能切实履行聘任协议条款义务,或有损z理工大学声誉的,学校予以解聘,所签协议自行终止。

  第六条 其他

  未按聘任程序执行和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授予校外专家荣誉职位,不得自行聘任和签订相关协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实施办法

  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是指教师取得担任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资格。

  第三条 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范围:20**年7月1日以后新入职的教师以及教学出现严重问题的教师。

  20**年7月1日以后新入职的有丰富教学经验且教学评价优秀(提供有效评价依据)、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部认定后可直接获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

  第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时间:每学年组织2次,安排在开课前一学期排课前完成。

  考核准入

  第五条 教师必须把立德树人作为本科各类教学活动的根本,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六条 教师需统一参加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人事处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备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务部举办的各类讲座、工作坊、教学沙龙等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第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我校优秀教师教学示范课观摩活动(每学期举办1次)。在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至少要参加2节示范课程的观摩。

  第九条 学院需为新教师配备教学指导教师,导师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由导师指导新教师进行助课、教案设计、课堂教学组织、教学发展规划等相关教学工作。导师制的执行由学院安排。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需至少承担1门完整助课工作,所助课程应为本科生培养计划内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类课程不包括在内。新教师入职第一年根据实际助课情况,可以有不超过两门课(含两门课)助课工作量单独计算,不占用主讲教师工作量。助课结束后,导师需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表》内填写考核意见,作为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依据。

  第十条 新教师助完1门课后方可申请参加教务部组织的集中试讲。试讲前,需提交拟开设课程前32学时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概要(教学日志“日期”可不填、教学小结2-9可不填)、《教学示范课观摩听课记录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表》、《z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申请表》,教务部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试讲环节随机抽取拟开设课程教学概要前32学时任一节课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一个标准课时(50分钟),重点考查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板书和语言表述能力。至少有5名专家(3名校级督导、1名院级督导和1名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采取“一票否决”制。试讲合格后由教务部颁发《z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

  第十二条 新教师在入职三年内应申请并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不得承担课堂教学主讲任务。特殊情况必须承担的,可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部同意后可以提前安排承担主讲任务。

  预警退出

  第十三条 教务部每学期安排教学督导组对全体在职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并通过学生成绩评价、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等环节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对于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好或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为“中”以下的教师,教务部将对其提出预警,并通知学院派人进行帮扶指导。

  第十四条 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教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允许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未通过z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的教师,不允许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1)出现教学类严重教学事故;(2)同一教师学生评教结果近两年内2次全校排名后10位,且近两年内所带课程学生评教均在后10%(从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3)督导组反馈“差”(从20**年开始);(4)学生反映特别强烈、对其教学效果特别不满意的;(5)学院提出申请,要求学校重新审定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教师应在暂停主讲教师资格期间改进提高,一年后可重新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对长期无改进的教师不允许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20**年7月1日以后新入职的教师在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不得评聘副教授、教授职称。学校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z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可实施职称评聘,但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原则上不予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原《z理工大学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20号)同时废止。

篇4: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和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规范。

  师德修养

  第二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三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四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每年新入职教师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经培训考试后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需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理论,提高教学水平及授课艺术。

  第六条 新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中外文教学参考书及资料。

  第七条 新教师应经过对拟开课程助课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

  第八条 新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必须完成拟开课程32学时以上教案,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部考核认定合格者方能取得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

  第九条 经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议、专家组听课,认定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应当限期改进教学并重新申请准入资格认定,未能重新取得准入资格的不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课程主讲任务:(1)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2)未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新教师;

  (3)未经过助课环节训练,或虽助过课,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4)对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差者;

  (5)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6)对新开课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7)不能坚持用普通话授课者。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坚持“择优选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并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应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等优秀教材。专业课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我校教师编写的优秀教材。同时,任课教师应推荐与教材匹配的辅导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学院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团队教师依据课程基本要求、专业认证和课程评估体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经批准,报教务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严守政治规矩,保证教学大纲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教师可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引入与学科相关的新知识、新内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第十四条 教师开设培养计划内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拟开设新课程应同已主讲过的课程属同一学科领域,若新开课属不同学科领域,则要求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系统地研究和进修;

  (2)编写详细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

  (3)编写较详尽的讲授教案;

  (4)由学院(系)组织试讲,开展同行教师评议,认定是否达到新开课程的基本要求。教师开新课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开课审批表,由学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案和教材,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报学院审定,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课程大纲要求拟定授课计划,认真研究教材,阅读有关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形成清晰的教学思路,并反映到备课记录中。课后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教学资料归档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完整且规范的教学概要、教学日志和教学小结。

  第十六条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是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和改善教学效果,有利于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深化学生认知。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认真构思,体现简约性、科学性、艺术性原则,尽可能图文声像并茂,发挥PPT丰富表现力功能,解决传统教学手段难以呈现和表达的内容,与传统授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在紧密结合信息技术的同时,积极改革授课方式,实施研讨式、翻转式、探究式教学,加大课程过程考核比例,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师资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跨院系、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类的主干课程要坚持教学小组定期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课件清晰简洁。

  第二十条 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提出问题,特别要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和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避免用课堂讲授替代。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提前到课,准时上课,掌握好下课时间,上课时严禁使用手机。教师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于课后向学院和教务部反映。

  第二十三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应当履行相关的调停课手续,未经教务部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授课不低于32学时。

  实 验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室)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以下同)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并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校教﹝20**﹞14号)和《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4号)文件规定,全程在场指导学生实验,负主要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实验教学中,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1)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重点介绍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2)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4)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证实验室安全;

  (5)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按照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课程设计

  第三十条 课程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学院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十一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一个自然班。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编写设计指导书,拟定设计任务书并准备好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可以适当组织讨论和讲评,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每天到岗,并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定期指导并督查学生课程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材料,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课程设计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对相关文档材料(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课程设计总结报告、学生课程设计原件、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中的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在课程设计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

  实 习

  第三十七条 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学生参与工作项目等事宜,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机会。

  第三十八条 安排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初次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

  第三十九条 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十条 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四十一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训练。

  第四十三条 原则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方可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师协助。

  第四十四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见面,检查进展情况,进行辅导和答疑,答辩前应全面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请假时,应当请其他教师代为指导管理。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安排前应将指导教师详细信息和拟开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按《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和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辅导及作业

  第四十七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和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四十八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辅导答疑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以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助课教师进行指导。

  第四十九条 各门课程应依据大纲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书面作业、电子版作业、小组讨论等。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提高分析能力。

  第五十条 教师应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学生平时成绩可以用小测验、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比例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课程考核

  第五十一条 课程分为考试类课程和考查类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可选择闭卷、开卷、讨论、答辩、调查报告、项目设计、实践操作、专业技能测试、课程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系部、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合课程性质特点的考核方式,经学院同意后实施。

  第五十二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

  第五十三条 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试题或同一考核标准。

  第五十四条 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问题应拒绝回答,更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第五十五条 考场主考、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 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两人及两人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应集体评阅试卷,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评卷人、核分人要责任明确。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第五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试卷等相关材料交开课学院存档。

  教学考核及评价

  第五十八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依据,以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提交教学档案。

  第六十条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后,学校根据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核算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将对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做教学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奖励及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对在教学各环节中出现工作失误的责任人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 教师的奖惩情况进入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校教字〔20**〕7号)同时废止。

篇5:工业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工业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为确保新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z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我院岗前培训制度,推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对象

  1、新入职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教师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培训;

  2、以公开招聘形式进入我院的非教师岗位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培训。

  三、培训领导组

  组长: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宣传部、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科技处、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及各教学系(部)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四、培训形式

  网络培训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平台进行,需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提前注册报名。具体培训信息可在上述网站查询。

  教学实践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以系部为主,采取导师负责制方式进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网络培训和教学实践两部分。

  (一)网络培训(80学时)

  网络培训的教学内容以原国家教委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础知识,总学时不低于80学时。

  网络培训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报名,新教师需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上提前注册,登陆网站进行自主学习。

  (二)教学实践(36学时)

  新教师教学实践包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培训和各教学系(部)分散培训两个阶段。

  1、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培训(10学时)

  (1)师德师风培训环节(6学时)

  学院以专题形式组织新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包括学院校情校史教育,教学、科研、人事工作政策学习,教师职业规范专题报告或讲座等,使新教师对将要从事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敬业、乐业、悟业”的职业观。

  (2)集中观摩教学环节(4学时)

  学院聘请校内外在教育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实验示范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

  2、各教学系(部)分散培训(26学时)

  各教学系(部)为每名青年教师至少配备1名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指导教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新教师量身定制培养计划,并于新教师报到一周后将培训计划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教学基本规范与技能环节培训(10学时)

  各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通过助课方式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各个环节,指导新教师进行教学大纲的解读、课件的设计、教案的编写,并通过参加辅导、答疑、协助实验、实习等环节,增强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2)随堂听课环节(6学时)

  各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组织新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听取有经验教师和不同教学方式教师的课程,帮助新教师形成教学基本概念,具备教学基本技能。

  青年教师要认真观察有丰富经验教师的教学活动,分析教师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好听课记录,最后形成详细的听课报告。

  (3)实战实训环节(10学时)

  指导教师辅导。指导教师针对新教师教学环节的落实、教学过程设计、教案准备、课程讲授等方面进行指导,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保证授课质量(4学时)。

  教学录像诊断与交流。各教学系(部)邀请本专业相关专家对教学录像进行分析评价,并与新教师面对面交流反馈,提供建议,协助新教师达到自省和解决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1份教学反思与总结(2学时)。

  同辈交流互助。各教学系(部)组织本单位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互评和交流,组织新教师研讨会,探讨教学问题,达到教学理念上的碰撞交流(2学时)。

  最后,各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位新教师进行1次结业试讲,形成《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试讲评价表》(附件2)和新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学时)。

  六、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教师个人注册报名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31日,网上学习时间为2月1日至4月10日,4月10日前全部学习完毕。

  教学实践培训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

  七、考试与考核

  网络培训内容以考试为主,学院按照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规定,将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网络考试。

  教学实践以考核为主。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填入《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情况表》(见附件1)。

  网络培训考试与教学实践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将计入个人教学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考试有科目不合格者或教学实践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

  八、具体要求

  1、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筹安排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工作。

  2、各教学系(部)应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应为每位新教师建立教学档案,包括培训期间的各种文档资料:培训计划、听课记录、听课报告、教学反思与总结、录像视频、试讲评价和新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为新教师教学实践评价提供依据,并在培训结束后统一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指导教师应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并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同时,按照培训情况与新教师共同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情况表》。

  4、新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参加学院和各教学系(部)组织的各项培训指导,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使自身尽快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适应学院教学工作需要。

  5.非教师岗位人员的任教学科由本人依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相关系(部)最终协商审核确定。

  6.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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