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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请销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7

  集团请销假制度

  1、中心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一天之内的由科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不经批准,按旷工论处。

  3、请假要有请假条,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假条 经科长签字核实、主任签字批准后,交计划财务部存放,以便年底备查,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写请假条 者,要委托本部室人员代为填写,不写请假条 者视为旷工。

  4、中心领导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作为中心领导领导工作纪律抽查记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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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

  六、请销假制度

  1、 员工请、休假,事先应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补休申请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休假一般不得超过6天。

  2、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所在部门上级领导报告,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 请假期满,要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办理销假,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并知会行政人事部,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 部门主管正常休息2天或以上的,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5、 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病假3天或以下的,工资全额发放,超过3天的,发放50%的基本工资;事假不发放工资;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其批准的工资额发放。

  6、 请、休假审批权限

  a、 正常调休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

  b、 部门主管请假必须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c、 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物业经理批准,各管理处经理及部门经理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d、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计划生育等假:请假者须将《请假申请单》送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篇3: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湖江街〔20**〕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湖里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厦湖委办〔20**〕10号、《江头街道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湖江委〔20**〕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干部(包含社区两委及社区专职工作者)请销假,特强调如下:

  一、社区干部年休假通常在1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安排,因工作原因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二、社区干部申请年休假,须至少提前一周向街道街政办提交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请假条,须向街政办、分管领导、挂点社区领导、街道主官口头请示征得同意,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社区干部如未能按照请假条上的时间休假,改期须重新填写请假条。

  四、社区干部产假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职工照顾假为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参与季度绩效考核。

  五、社区干部节假日期间如离开驻地,须事先向街政办提交请假条报批,该假期不计入年假。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

  20**年2月8日

篇4: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行为,严格审批程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南宁市LQ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LQ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Q区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良办发〔20**〕66号)》文件的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干部职工(包含临时聘用人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公务、参观考察和培训学习等。

  请假除事假外,享受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局干部职工(包含临时聘用人员)因事请假,按职级别和请假时间进行分级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按《LQ区住建局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三、审批权限

  (一)请假半天以内按以下权限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由站所长审批,站所长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按以下权限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站所长及分管领导,实行逐层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干部职工先由站所长审批,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2.站所长先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批。

  请假者应由其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病假的,还须提供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病休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四、关于公休假的申请,首先由各站所根据工作安排和本局的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提出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审定。

  五、局干部职工(包含临时聘用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因私请假,因私请假连续3天以上或累计达7天的,应抵本人年度公休假。

  六、休假完毕,应及时销假。如不按时销假,视为旷工,参照《LQ区住建局上下班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篇5:村(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附件二:

  村(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1.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主职请假1天及以上,一般村(社区)干部请假3天以上,都需要办理请假手续,报街道工委审批,将填写好的《**街道村(社区)干部请假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组织办)备案,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村(社区)书记、主任因公因事或外出需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联村(社区)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联村(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领导(书记报主管组织工作领导、主任报主管民政工作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3.其他“两委”成员外出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签署意见,报联村(社区)领导审批;离市5天以上(含5天)的需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联村(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领导(支委报主管组织工作领导、村委报主管民政工作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凡市、街道召开的村(社区)干部会议,村(社区)干部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范围按时参加,村(社区)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召*议的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5.村(社区)干部请假期限满后,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予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需要延期的要及时讲明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村(社区)干部婚丧假、产假等特殊请假,参照街道机关干部职工请假规定执行,但不得无故超期,超过天数记为旷工。

  7. 村(社区)书记、主任不能同时请假,尤其在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突发事件等关键时期,应尽量不安排外出(特殊情况除外)。在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议之前,村(社区)支委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请假外出。

  8.村(社区)干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紧急事务需外出者,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电话或口头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但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假证明办理请销假手续。

  9.村(社区)干部在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自20**年8月起执行。

  附表1.**街道村(社区)主职请假申报表

  附表2.**街道村(社区)副职请假申报表

  附表1.

  **街道村(社区)主职干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务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事由

  外出地点

  街道联村(社区)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管组织(民政)工作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街道村(社区)副职干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务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事由

  外出地点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联村(社区)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管组织(民政)工作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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