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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5

  万科房地产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第2条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 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第4条 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______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9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10条 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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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含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必须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二、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和审批用印登记制度。保管人员必须忠诚可靠,具有法制观念和责任心,敢于负责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财务部专人分别管理。各印章专章专用,严禁混用、滥用和代用。

  四、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必须经董事长或主管经理批准后才准使用,办理员工邮件领取和车辆年检等手续须用印章时,管理人员经核实无误后,即可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出纳印鉴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

  五、公司建立《印鉴使用登记表》,印鉴使用必须按规定由保管人逐项登记使用情况,由使用经办人签名。

  六、原则上公司印章不得携带外出办事,特殊情况报部门领导批准,登记备案,事后立即归还。使用人必须保管好印章,防止丢失、被盗用,如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采取措施补救。

  七、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持空白介绍信人员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使用情况,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八、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禁违规保管、使用。主管领导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如有违反规定保管、使用者,视情况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如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3:中湖城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中湖城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主任、副主任各自保管用于业主大会账户的私人印鉴。业委会印章由副主任--保管,业主大会印章由--委员保管。

  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对外使用。(例如:合同的签订等)

  三、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对内使用。(例如:小区内的信息发布等)

  四、使用财务专用章,应当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中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等资金使用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进行使用。

  五、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均需进行书面登记备案。如需外出携带使用需另行登记并在领取和归还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

  六、维修资金系统秘钥(业委会专用)由负责财务的人员单独保管,供上网查阅维修资金账目使用。

  七、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八、印章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方可使用,凡未经会议通过一律不能使用。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附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留存文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九、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在居委会2人以上见证下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电话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过半数委员的口头同意后将电话联系记录表交给印章保管人查验后方可使用,事后印章使用人和保管人应向业委会会议做出说明,并在会上形成业委会决议。

  十、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记载的印章使用情况与印章实际使用相符。

  十一、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篇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文本)

  为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文书制度,明确公章使用办法,完善工作规范,现对本小区业主大会公章、业主委员会公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大会公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妥善保管(统一保存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需三人同时在场方可开柜使用),正副主任印鉴章由正副主任个人保管。所有保管的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确保印章安全。

  (二)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业委会主任报告,并报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三)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委会重新确定管理人员。

  二、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应符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事先须经过半数委员批准,凡未经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二)印章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印章使用表》和《印章使用登记本》,所有用印须填写《印章使用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三)印章使用流程

  1、印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表》。

  2、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核对《印章使用表》,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

  3、印章保管委员根据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的《印章使用表》使用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4、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印章时,用印申请人需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电话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的口头答复,并做好电话记录后,使用印章。事后,用印申请人要负责提醒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在一周内完成补签工作。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在《印章使用表》上进行补签。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应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业主大会印章使用范围:业主大会对外行使权利需要使用印章,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使用。(如业主大会各项决议、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利用共有部分的协议等)。

  (二)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的银行划拨。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后用印。

  (三)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处理小区内部公共事务需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后使用。(如业委员会会议决议、各项公示、公告、通知、提醒,日常与物业公司的书面文书等)。

  (四)凡违规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印章使用,均不得超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四、印章的移交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换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所有印章、档案资料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应履行正常移交义务,拒不移交印章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镇政府物业办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镇政府物业办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篇5: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上墙)

  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上墙)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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