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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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 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企业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2分;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4分;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8分;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12分;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公司规定关闭电脑者;
15、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防用品,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生产区、办公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公司处罚决定,在公司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仁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企业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企业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
18、其它应予以申诫之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
1、擅自涂抹、修改、损坏公司文件或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3、由于工作疏忽,无意造成公司供应商资料、采购价格、产品图纸、客户资料泄密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2、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13、虚报相关费用,情节轻微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
1、因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公司按期交货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全部赔偿责任);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公司者;
3、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4、对公司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劳资关系者;
6、故意泄露公司、客户机密给公司潜在对手,或私自向客户索取、接受回扣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公司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假借请假名义,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者;
10、偷盗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以内);
13、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公肥私,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须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工伤费用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0%,直属领导赔偿10%,部门经理赔偿5%;
2、物品报废、呆滞物料、应收货款、经济赔款等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40%,直属领导赔偿20%,部门经理赔偿10%;
3、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六条、 员工奖惩,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立申请单》并说明相关实事依据,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规定条款审核奖惩事宜,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
第十七条、 本奖惩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篇3:p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p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5.奉公克己从事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4.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4.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 秩序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7.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 带处分)。
8.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9.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 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10.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8.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1.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销。
2.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 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篇4:职院学生公寓宿管员工作职责及奖惩细则
职院学生公寓宿管员工作职责及奖惩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公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学习环境,同时激励广大员工敬业爱岗,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切实发挥宿管员队伍的作用,推进学生公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细则。
一、宿管员工作职责
(一)岗位态度
1、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踏实肯干。
2、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安全工作
1、宿管员熟练掌握分管宿舍区的布局及各系、各班的住宿情况。
2、认真做好楼栋巡查,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对不听劝阻的学生要及时向系辅导员及班主任反映。
3、如所辖楼栋发生学生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系部领导和学生处。并在第一时间到位,积极协助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对安全隐患时常排查,及时汇报。做好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工作。
5、防火、防盗、防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防乱接乱拉电线,确保安全。加强对寝室内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的管理,对查处到违章用电或使用明火的寝室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制止。经常对宿舍内门、窗、床等寝具进行检查,特别要留意学生使用的接线板电线是否有裸露现象。注意观察男生寝室是否有管制刀具、铁棒、啤酒瓶等违禁物品存放并及时督促清理。出现学生躺在床上吸烟,及时进行劝阻。
6、常查常巡,教育学生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寝室失窃事件的发生。
7、防止学生越墙爬窗外出,防止意外事情。
8、严禁外来人员入内、留宿
9、做好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宿舍区大门、熄灯开灯等工作,每晚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对夜不归宿、外宿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及时报学生处处理。
10、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相应教学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卫生工作
1、做好当天的保洁工作,做好卫生工作。监督学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和废弃物,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2、持检查各寝室环境卫生,每天责成寝室长安排本室人员轮流打扫宿舍卫生并整理内务,督促、检查值日生打扫宿舍走道、厕所、楼梯等卫生,并进行评比打分,作好记录,为文明宿舍评比提供依据。
(四)公物财产管理、日常维修
1、宿管员认真负责必须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存在。对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楼者要检查并进行登记,各类家具一律禁止带出宿舍。
2、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要及时认证,按照学校规定的价格填写赔偿单并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联系系部、财务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对损坏的公物及时赔偿并维修。
(五)纪律管理
1、负责学生在宿舍区时的纪律,严禁在宿舍区发生矛盾纠纷和喝酒打架事件。
2、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防止打牌、抽烟、喝酒、赌博,防止异性学生进入本宿舍区。
4、对违纪学生(如:未归、吵闹、喝酒打架、不关灯、点蜡烛、抽烟、娱乐活动等)进行及时教育制止,并作好记录(房号、班级、姓名、违纪情况)及时上报系部、学生处。
(五)其他日常工作
1、每天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巡查记录须填写工整,事实准确、详实;
2、对非楼内人员出入,必须进行登记,限定时间,方能允许其进入,如超过限时,有责任催促其离开。
3、无条件执行学生处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4、做好系部书记、主任、辅导员、学生处领导深入学生寝室的登记工作。
二、宿管员工作纪律
1、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生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学生服务的思想。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取长补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禁止喝酒、带小孩、干私活、赌博,禁止打瞌睡、走神、离岗、窜门;
4、讲究卫生,合理布置值班室的生活用品,做到整洁,清洁;
5、严禁在宿舍楼内收购物品,严禁向学生出售日用品及食品;
三、违纪处罚
1、工作时间不在岗位的,半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发50元。
2、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导致本楼幢内出现的失窃案件。学生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达到65%以上,出现其中一条扣50元。
3、抽查中发现在做与值班无关的(包括打牌、下棋、喝酒等)事,每次扣发工资20元,当月发生2次者,作旷工半天处理,扣发50元。
4、严禁给学生出售日用商品及食品,一经发现即扣当月工资100元。批评教育仍不改悔,二经发现坚决作无条件辞退处理。
5、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中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生携酒入室、在宿舍酗酒、使用违规电器、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留宿外人、夜深喧哗等违规违纪现象不敢管或视而不见,对本楼幢出现门禁损坏、消防设施损坏、进入楼幢散发宗教书籍或非法宣传品等安全隐患或不良苗头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作无条件辞退处理。
6、所辖楼幢发生严重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未能及时到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无条件辞退处理。
篇5: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细则范文(二)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细则范文(二)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鼓励奋发向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善于管理,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发展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2、有发明创造、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改善了员工劳动条件的;
3、研制出适销对路新产品,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
4、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严守纪律,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秀,具有表率作用的;
5、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6、在防止事故发生,消除各种隐患或在突发事件紧急关头,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使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
7、坚持原则,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
8、见义勇为,维护国家尊严,人民利益、社会法规,为企业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的。
第四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华神优秀员工、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考核发放。
第五条 通报表扬、升职和晋级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决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1、B类员工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2、二级公司C、D、E类员工由各二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职能部门C、D、E类员工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或呈总裁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华神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一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比例经各单位提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评定,并在全公司进行表彰,颁发奖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处: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不按规定打卡的;
2、上班时间串岗、闲聊、行为不检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消极怠工,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
4、无正当理由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5、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他人遭受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废品率超标、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经济违规(吃回扣)、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8、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不良后果;
9、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故意或因过失损害公物,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11、未经公司允许,擅取公司财物的;
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3、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4、对客户不礼貌,态度恶劣,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
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6、其它应予惩处的情况。
第八条 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员工的处分,一般应由所在单位提出或有关领导建议,经人事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按管理权限批准后进行惩处,填写《纪律处分单》,将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由被处分人签字,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公司可根据本细则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另行制定奖惩细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