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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5

  万科房地产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 职责

  (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 职责

  (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第9条 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

  (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2)工程管理部在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进度报表》报送至造价管理部。

  (3)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管理部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16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至项目经理部。

  第10条 设计修改、变更和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施工(1)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

  (2)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报送的结算进度晚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

  第四章 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

  第11条 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

  (1)原则上,造价管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应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的预算编制工作。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人员和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结算的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

  (2)每月16日上午9时,造价管理部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

  (3)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造价管理部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造价管理部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第12条 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

  (1)应当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总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

  第五章 工程采购预结算第13条 工程量的审核和确认

  (1)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和外借内包的工程

  ①《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

  ②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

  ③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不到10个工作日的,根据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不同点工单价计算;实际用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

  (2)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

  (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项目经理部、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管理部分别负责审核。

  (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由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第14条 中间结算

  (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中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主要核算、清理以下四项费用。

  ①材料设备部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

  ②工程管理部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

  ③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信费、代付民工工资等。

  ④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的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备用。

  (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相关责任方应立即到财务管理部缴付现款。

  (3)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于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①工程管理部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

  ②质量管理部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③财务管理部汇总上述第14条 第(1)款在项目发生时应扣费用。

  ④造价管理部审核实际完成的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

  ⑤交项目经营副总(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

  (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公室或工程管理部和造价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经营副总审批支付。

  第15条 竣工结算

  (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项目审核。

  (2)发包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①工程供方办理《决算(送审前)审批表》会签手续。

  ②造价管理部签收《结算书》并登记台账。

  ③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和确定(责任部门见第13条 )。

  ④造价管理部审核预结算单价、取费费率。

  ⑤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汇总上述第14条 第(1)款在项目发生的总费用,其中,分包单位从项目领用辅材的,实际使用量若少于其上报材料计划量的,按计划量办理出库手续,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领用甲供主材超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

  ⑥财务管理部核减各项应扣费用,预扣质量保证金;若是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最终的总结算,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余额予以退还。

  ⑦经项目经营副总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支付。项目经理批准后的结算资料,由造价管理部负责整理分析与归档。

  (3)《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时间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如遇大规模竣工结算,项目应当在征求供方的基础上编制整体结算计划,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执行。

  (4)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时,应当执行以下三项原则。

  ①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单价时,应按已有单价计算。

  ②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单价时,应按定额中相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变更价格。

  ③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方编制补充定额送合同预算主管审定,必要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对预结算编审人员要求

  第16条 合同预算、工程及其他相关预结算编审人员,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企业、项目的合法利益。

  第17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工程量统计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强烈的经济观念,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计划。

  第18条 审核人员在审核供方编制的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不故意克扣压低价格,不以下浮金额的多少作为结算审核质量好坏的标准。

  第19条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方编制的结算中有漏算、少算现象,应当在内部了解、现场实际调查确凿的基础上及时通知该结算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予以补正。

  第20条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卓越者将给予鼓励和嘉奖。凡因工程

  预结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企业)损失的,或消极工作影响预结算正常进行,影响企业形象的,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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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施工方报送造价的核减(增)金额与报送的造价对比,核减(增)造价在5%以内(含5%),审计费由建设方全额承担;超过±5%以上,按核减(增)金额的3%计算审计费,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由建设方在结算工程款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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