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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经营档案管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3

  开发公司经营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详实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营相关的销售、租赁等活动中的经营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

  (一)从项目前期调研到后期策划、宣传推广、销售(租赁)的各类市场调研报告、活动方案、客户资料、楼书及针对客户的工作联系单等;

  (二)各类计划、合同、协议和各类统计报表及其它有效证件等档案的管理。

  本管理细则不适用于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属于合同管理的范围),也不适用于制度、办法、报表等的管理(属于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职责

  (一)营销部负责公司经营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负责接管营销部移交的经营档案。

  (三)营销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分别备存客户资料。

  第四条 归档时间

  项目经营档案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当月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各部门可保留合同的复件或复印件。第五条 档案要求

  (一)经营档案的装具和装订方法与文书档案相同。一份合同为一个立档单位(一卷)。卷内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序:重要的在前,附件及说明在后。

  (二)卷内文件要逐份编号,用打印或钢笔字迹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三)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准确,标题内容、名称等要完整、准确,文字要简练通顺,标题不要超过三十个字。

  第六条 经营档案的编号

  开发以项目名称为编号,一个楼房号为一个流水号。其他产品以产品名称和型号为编号。

  第七条 经营档案在移交前,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管工作。

  第八条 经营档案原则上不外借。需要查阅的,可以由档案管理员协助查阅;必须外借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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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发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为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管理人才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及相关信息档案的管理和备案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员工的信息。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

  (一)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信息(包括员工招聘信息、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信息、员工绩效管理信息、考勤管理信息、工资调整信息、合同管理信息、培训管理信息、解聘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的建立、分类、更新、维护、处理、调用、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归档

  (一)重要的人事信息,包括任免文件、升降级文件、奖惩文件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

  (二)一般信息的归档

  1、每季度末,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按要求把应录入信息库的材料送交总经理办公室。

  2、人事主管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信息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并提供规范的信息统计报表文件,不定期或定期地向形成信息的部门收集应收集录入的材料。

  3、人事主管对送交的需录入信息库的材料,核对信息,剔除无用信息和重复信息,并对不符合录入信息库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信息材料的部门、项目部,补送材料。形成信息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

  4、人事主管对各岗位的员工基本信息、岗位变动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奖惩和晋升信息、薪资及其变动信息、福利费用信息、人力资源成本信息、招聘信息、培训信息、考勤和合同信息、辞职和辞退的变动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定期出台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5、人事主管在收到外部信息材料后,一星期内须将材料录入员工档案。

  第六条 人事档案信息的鉴别和录入制度

  (一)对收集的信息源,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录入员工档案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对象明确,方能录入信息库。

  (二)属于录入信息库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录入,应经过鉴别,分类予以处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保密

  (一)除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直接上级可以查阅员工的档案外,其他人员应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任何人不得在人事档案资料中作任何涂改。

  (三)人事档案资料不得外借。需要复印的,应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应经总经理同意。外借的人事档案资料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归还。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篇3:开发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书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工作,并指定专人(秘书)负责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书档案。

  (三)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秘书)负责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书档案。

  第四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外单位来的文件材料.:

  1、政府有关机构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纪要、决议等。

  2、政府有关机构颁发的、针对本单位的或必须贯彻执行的决议、决定、通知、指示、命令等。

  3、政府有关机构对本公司及下属项目部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1、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公告、年报、重要事件公告、重要的汇报材料、审计报告等。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种专题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总经理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及会议记录等。

  3、公司颁发的决定、决议、制度、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4、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报告、简报。

  5、公司编制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等。

  6、已经履行完成的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

  7、关于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

  8、公司合作、考察、培训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批复、报告、计划、总结、重要简报等。

  (三)下属项目部报来的专题报告、典型材料、请示等文件材料。

  第五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公司各部门(除拆迁部外)形成的档案应在文件处理完七日内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六条 归档文件的系统性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定要收集齐全,凡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形式的档案以及和档案有关的资料都要收集。

  (二)归档要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依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特征准确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活动的基本面貌。一个部门产生的文件应尽可能集中在一起组卷。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除与本单位文件有密切联系的外,一般不和本单位文件一起组卷。需要长久保管的文件和短期保管的文件应分开立卷。

  第七条 归档文件在技术加工方面的要求

  (一)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准确,要根据“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规定”注明案卷的保管期限。

  (二)卷内文件应按一定次序排列,重要的排在前面,一般的排在后面;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三)归档文件一般应按年度立卷。请示、报告、规定按签发年;年度计划按开始年;多年总结按最后年;批转、批复按批转、批复时间立卷。

  (四)整理好的案卷要逐张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以上需用打印机或钢笔字迹填写。

  (五)拟写案卷标题要做到正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标题的三要素(文件作者、内容、名称)要完整、准确。文字要简练通顺,概括准确,合乎文法,标点要正确,避免文不对题、词不达意,避免过于抽象笼统或单纯堆砌文件标题,一般标题不要超过二、三十字,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字。

  (六)案卷的装订要做到:装订前修整文件,对于破损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装订线上有文字的要进行裱糊。修补文件用防虫浆糊,以防虫蛀。文件纸型大小不一时,要做必要的补贴或折叠。字迹不清楚的重要文件材料要设法复制清楚。文件分类要反复推敲,确保无疑时再装订,以避免因分类不准确造成返工。案卷装订要使用线绳或麻绳,去掉原有金属钉,严防装订中有损文件字迹现象,装订后的案卷应整齐美观。

  (七)向档案室归档的所有案卷,都要根据案卷重要程度,按照一定次序进行系统的排列,编写案卷顺序号,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接人双方清点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在案卷目录上签字,双方各存一份。

  第八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十年以上,长期为五年至十年,短期为五年以下。

  (一)凡是反映公司重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需要经常利用,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公司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列为短期保管。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下表: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一览表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1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政府主管单位颁发的指示、命令、条 例、规定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2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公告、年报、重要事件公告、重要的汇报材料、审计报告等永久或长期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种专业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及会议记录等永久或长期

  4公司颁发的决定、决议、制度、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永久或长期

  5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来我公司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短期

  6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长期

  7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报告、简报短期

  8公司编制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等短期

  9公司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等文件材料长期

  10公司外事、合作、考察、培训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批复、报告、计划、总结、重要简报等长期

  11有关干部任免、人事奖惩的文件材料长期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篇4: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建设实验室安全文化,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所有人员需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试或相关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如发现Ⅰ级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取消相关人员的准入资格,需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获得准入资格方可再次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关于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工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与考试,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适用对象与实施程序

  第五条 拟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新入职教职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程序:

  第一阶段:报送考试方案,各单位拟定考试时间、需考试专业,提前3周将考试方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方案格式参照《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方案(模板)》(附件)。

  第二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方案、安排考试时间、下发考试通知。

  第三阶段:考生根据要求登陆系统完成线上培训。

  第四阶段:各单位根据考试方案线上组题,设计试卷。

  第五阶段:考生完成考试,导出并打印《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及《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字确认后交由学院及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 实验室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1. 组织各单位完成线上培训和考试;

  2. 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维护;

  3. 安全考试题类及安全教育资料的充实、完善。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实验室严格遵守安全准入制度,尚未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学生,严禁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专员负责协助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 制订考试方案,传达考试通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组织本单位相关教师线上组题,设计试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5: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简称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处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危险化学废物指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以及化学废物的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按安全特性可分为普通危险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等。

  第三条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定期组织各单位安全、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废物。

  第六条 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实验室、课题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工作。

  第三章 危险废物收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废物应按理化性质和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将会剧烈反应的废液混装。

  第八条 危险化学废物主要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固体废弃物、无机固体废弃物、过期变质化学品、空试剂瓶等。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妥善保存。

  第九条 危险化学废物的收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容器必须完好牢固,封口紧密,无破损、无渗漏;

  2. 容器外粘贴标签,准确标明危险化学废物的种类、主要成分、收集时间、收集人等信息,外文标识的应加注中文注释;

  3. 具有挥发性的废液盛装不超过容器容积的75%;

  4. 废旧一般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在原瓶内存放,如原有标签损毁,需粘贴新标签并注明试剂名称及主要成分;

  5. 危险废物应存放在固定区域,与实验操作区及消防通道隔离,并保证阴凉、干燥、通风。

  第十条 为节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费用,学校鼓励:

  1. 无毒无害废液、废旧试剂,如部分稀酸、碱、无机废液(如盐酸、氢氧化钠等)可适当中和、充分稀释后排放;

  2. 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3. 能装回原药品瓶的废液尽量灌装回原瓶并封紧瓶口;

  4. 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可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

  5. 多余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可在学校化学品管理系统“调拨管理”中提交调拨申请,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

  第四章 危险废物处置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第一阶段:提交申请,专管员在化学品管理系统中提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生成《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

  第二阶段:分类包装,要求如下:

  1. 使用纸箱将空试剂瓶、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类打包,装箱后需在箱外粘贴药品清单,写明药品名称、数量、危险特性等;

  2. 包装时要确保各类容器口密封、无泄露,玻璃器皿间需有隔离填充物(如纸片、泡沫等),废液可直接使用废液桶。

  第三阶段:预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处置公司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拟处置废物进行预验收,如包装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回收。

  第四阶段:秤重回收,处置公司称重,产废实验室负责人、国资处工作人员、处置公司技术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后,处置公司专用车辆运走废物,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完成。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2-4次全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单位如有特殊需求,需自行组织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气体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危险气体处理专业机构联系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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