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料,为了保守公司的机密,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类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报、季报、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付款签报及招待费申请单及其他应当保管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等。
第三条 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管理,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必须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五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止日期、凭证起止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财务审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审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借阅,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履行查阅会计档案登记手续。
(二)公司内部其他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三)外来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明,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四)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印。
第八条 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财务审计部经理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九条 由于公司会计人员的变动等需要转交会计档案时,应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受人签字。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年)
1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5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5
3手工会计簿账15
4计算机账簿永久
5辅助账15
6各种报表3
7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包括文字说明)
8会计移交清册15
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0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地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1、公司应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资料包括:各种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收支预算、各种会计报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2、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会计人员应将上述会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存清单,连同会计档案一并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切实防止丢失、毁损;内部调借会计档案,应由调借人出具借条,并经总经理同意;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并经总经理同意;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应由经办人签章,专人妥善保管,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以备查考。
4、按照规定会计档案可以销毁,但必须填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总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严防散失。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