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某公司司机管理规定(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3

  某公司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 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 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 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 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行政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第十四条 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 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第十七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 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条 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编辑:www.pmceo.Com

篇2: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肇事处理规定

  1.机动车辆发生下列行为均作为肇事处理范围:

  A、汽车相撞或与它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B、汽车撞及行人、牲畜、路旁建筑物、树木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C、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倾翻致人员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D、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隧道突然崩塌等,致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本条款所指损害,包括足以致使本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2.肇事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急救伤患、尽量寻找目睹现场证人、证据。立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发生重大损害事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总经理、行政办公室、部门经理、车辆管理责任人)。

  3.机动车辆发生肇事(包括擦、挂)必须向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及行政办公室汇报并详细说明情况。必须在三日内提交肇事报告书,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详细说明造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道路情况、造事原因,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处理结果如何、损害情况、伤亡情况。必须如实报告,如有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造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月绩效评奖资格。对造事后不按规定提交造事报告书的驾车人员,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造事责任人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留用。经法院判决徒刑者,公司予以解雇除名,并责令赔偿造事应付的经济损失。

  5.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公司予以解雇,并责令赔偿承担造事的赔付金额。

  6.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不是公司公务出车造事,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肇事责任属本公司驾车人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照各方应负责任的比率共同分担。

  7.肇事责任属于本公司驾驶员时,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若报保险公司全部赔付的,为教育员工,根据驾驶员责任大小,损失轻重,公司给予过失驾驶员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但若因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将视情节轻重,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10%-50%。同时取消当月绩效评奖资格。

  8.机动车辆的肇事修复理赔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责任人车辆管理员和造事责任人共同进行办理。

篇3: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维修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维修规定

  1.公司所以机动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安排,必须填写《车辆保养维修报修单》经审批后方可送往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中修或大修项目综合部有权指定或责成该驾驶员全程跟踪监督修理过程,对一般较小故障的处理解决,有权调派公司的维修人员自己动手解决。若违反以上规定或不听从调派,对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2.机动车辆在外发生故障,驾车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和综合部反映汇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按要求进行维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在外发生维修费用。(加气补胎,零星小修外)

  3.综合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档案,详细记载车辆厂牌型号、购车日期、行驶里程、保养等级、维修情况、主要换件情况、各车辆维修费用统计等情况,建立祥实的电脑档案,以便清楚地掌握各机动车辆的运行情况,组织安排有效的定期保养,督促各驾车人员进行二级维护以及各类定期保养。

  4.驾车人员应随时保证车辆随车工具的齐全完备,保证备用轮胎随时可用,如需补充,更换,须经过安排有效的定期保养,督促各驾车人员进行二级维护以及各类定期保养。

  5.综合部与部门经理(车辆管理责任人)定期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抽查,检查。如检查发现被检查车辆多次出现:

  A轮胎气压不合标准;

  B冷切液、电瓶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量不足;

  C灯光不全;

  D车容卫生差;

  E车身广告破损;

  F车辆带病运行等。

  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对车辆管理责任人进行警告或处以100元罚款。

篇4: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运行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运行规定

  1.本公司所有驾车人员经应持有相关合法证件,符合驾驶车辆的条件,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本公司制定的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司规定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安全驾驶。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如果当事人没有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一经查实,每次出以100元罚款。

  3.各部门各分公司每月车辆出行记录表,必须报综合部存档备查。

  4.驾驶人员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油、水、电、灯光、喇叭、轮胎、制动等项目内容,冬季出车应提前进行启动热车,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上路行驶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违规处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驾驶人员应当爱护公司机动车辆,根据车辆保养操作有关规定,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内、车外、货箱以及引擎的清洁)以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

  6.驾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存在故障应立即向车辆管理责任人汇报,双方共同检查确认,提出具体维修处理意见及方案,在综合部的指导下送往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果当事人明知车辆有故障,不作汇报,不进行检修,由此造成车辆发生较大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处以200元罚款。

  7.驾车人员出车归来,按规定停车位置停放车辆。出车在外应选取安全位置停放车辆,不能在危险路段或不准停车路段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要认真检查车门、玻璃是否关好。坡地停车要轮胎打掩,载有货物时要考虑车上货物是否安全,作好汽车防盗安全工作。

  8.驾车人员晚间要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如酒后驾车造事被公安机关处罚羁留期间,公司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其个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酒后驾车,虽未被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司得到举报或知晓情况后,仍将对酒后驾车者处以100元罚款。

  9.综合部在了解车辆存在故障,有可能对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未对部门经理、车辆管理员和驾车人员提出建议、警示,致使部门车辆出车造事,对综合部处以200元罚款。相反,综合部已经提出建议忠告,而部门经理、车辆管理员或驾车人员坚持让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并且发生事故造事者,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10.下班后无业务需要,严禁车辆外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篇5: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1.本公司的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分别按使用部门设立机动车辆档案登记,祥细记载各机动车辆有关运行资料,统一办理机动车辆的各类保险,车船税,保险理赔手续,督促安排各部门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安排货运车辆的营运缴纳及二级维护。

  2.公司车辆全部配备划分给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作业务用车,各业务部门经理本人作为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或者制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查工作,并承担安全驾驶和使用管理的责任。

  3.综合部和车辆管理责任人,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4.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明确责任,及时安排车辆检修。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内容、费用、检验修理后车辆技术状况,并统一进行费用结算。(附车辆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申请流程)

  5.本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向其它部门借用或换用车辆作为临时使用,通过综合部协调并征得借车部门经理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乱抓乱开。使用完毕后,应清洗干净完好无损了办理移交。未办理借用手续,私自动用车辆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6.虽持有驾驶证,但未经批准同意驾驶公司车辆人员,不得动用驾驶公司车辆,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未经公司领导和综合部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学车人员不得用公司车辆练习驾驶,严格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开车回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有违章或肇事行为,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如果公司员工要借车私用,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