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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2

  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规范人员调入调出、院内调配、对外借出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配原则

  1.分类管理原则。人员调配工作要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实现对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

  2.符合人事规定原则。人员调配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人事人才制度要求。

  3.人岗相适原则。人员调配须符合学院现有岗位聘任条件,坚持人岗相符。原则上,在岗位聘任期限内,各类岗位之间不跨类调配。

  4.严格审核原则。人员调配要严把入口关,不得随意降低条件。

  5.计划管理原则。人员调配坚持需求导向,在年度核定的计划指标范围内进行,院属各单位不得超指标调配。

  6.一事一议原则。对于学院急需紧缺人才、或者引进创新团队等,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处理。

  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调配

  (一)人员进入

  学院人员进入主要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调入、国家政策性安置等途径。根据上级部门用人政策,院属各单位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后实施。院属各单位人员进入须在本单位指标范围内,不得超指标进人。

  1.公开招聘。主要指通过考试、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形式招聘的人员。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招聘工作。

  公开招聘拟录用的人员,人事处根据公开招聘方案,依据拟录人员学历学位及专业背景提出分配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办理录用及分配手续。

  2.人员调入。人员调入主要充实专任教师队伍,学历学位或职称原则上符合学院人才要求。

  (1)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

  (3)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对学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团队或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条件。

  根据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及要求,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调入人员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和本人主要工作成果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拟调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政治和业务考察,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批准调入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3.国家政策性安置。国家政策性安置主要包括安置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置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报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人员接收及安置手续。

  (二)内部调配

  1.院内调配。指教职工在院内各单位间的流动,原则上在同类岗位之间调整。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院内人员调配审批表》,原单位、拟调入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批准的院内调配人员,由人事处办理院内调配手续。

  2.院内借调人员。指因院内单位工作需要,临时借调人员。

  (1)借调时限为六个月以内的借调人员,经现单位、借调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限超过六个月的借调人员,现单位、借调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2)借调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借调期满后需回原单位工作。如仍需借调,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三)对外借出。对外借出指因工作需要,院内职工借出到外单位工作。借调时限累计不超过两年。

  院外单位须开具借调函,本人所在院属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须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外借出人员进行双重考核。外借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工作效能考核,重点考核其外借期间对学院发展的贡献等。同时,借入单位需要出具外借期间考核意见。根据双重考核意见,作为外借人员年度考核、是否继续外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指院内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或辞职,以及受到开除处分。

  1.调出或辞职离校。

  (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后,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离职人员审批表》。

  (2)人员调离或辞职离校,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博士、高级职称或科级及以上的人员调离或辞职离校,还须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

  对不同意调离或辞职的,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对同意调离或辞职的,依据学院各类岗位人员服务期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2.开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的院内人员,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院党委常委会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人事处负责办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

  三、非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我院非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分为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普通用工)三种。

  1.我院非事业编制用工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的用工方式。对于岗位用工5人及以上的集中招聘,人事处制定用工招聘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人事处负责实施公开招聘事宜;因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个别岗位用工空缺时,确因工作急需,在不低于原岗位条件要求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人事处采取其他方式个别招聘补充。

  2.根据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高层次人才配偶可视其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情况,按我院现有非事业编制用工形式妥善安置。

  3.非事业编制人员内部调动等调配程序,参照我院事业编制人员规定执行。

  四、调配纪律及要求

  1.院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事调配工作。调配人员要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签署意见。

  2.各级领导和参与人事调配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对违犯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按原则办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学院确定的调配任务要积极办理,认真执行。

  4.广大教职工要服从学院安排,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调配人员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要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考勤等仍属原单位管理。

  5.经研究同意调出或辞职离校的人员,自通知本人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应办理完离校手续。一个月之内仍未办理完手续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6.作为人才引进的教职工,其配偶是随调或安置到学院工作的,如引进的教职工申请调离或辞职离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或辞职离校。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太原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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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人员调配制度

一.人员调配的作用和原则
作用:
1、人尽其才,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使组织和员工个人都充满活力。

二.原则
1、先内部调配,后社会招聘;
2、用人所长,任人唯贤。

三、主要形式
1、工作环境改变:公司与公司之间横向调动。
2、岗位转换:有目的地对一些具有潜质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转换,使其能拓宽管理领域,增长领导才干。
3、异地派遣:后备管理干部派到外地进行能力上的开发和锻炼,无特殊原因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异地派遣工作任务。

四.人员调配的程序
对于集团各公司之间员工需要进行调动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人员调动及与本人协商的初步意见,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征求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意见报批;
3、人力资源部发出人员调动通知单;
4、办理调动手续,存档。

篇3:物业管理中心人员聘用调配管理流程

  物业管理中心人员聘用、调配管理流程

  1目的

  明确中心人员聘用的流程和各岗位人员素质要求

  2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管理中心选聘员工的工作流程和转正工作流程。

  3职责

  3.1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人员选聘的组织、协调、面试工作。

  3.2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处主任负责人员的面试工作。

  3.3中心经理负责中心选聘人员的最后把关面试工作。

  4人员聘用流程

  4.1工作流程图

  职能部门、管理处申请--中心经理审批(沟通确认)--综管部联系公司行政人事部--综管部负责人负责面试(必要时职能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也参与)不合格--中心经理把关面试--综管部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复试,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行人部办理入职手续--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员岗前培训[不合格]--培训合格后,综合管理部将人员调配至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处

  4.2新进人员选聘流程

  4.2.1职能部门、管理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报中心经理审批,中心经理根据职能部门、管理处人员编制和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招聘新人。

  4.2.2根据中心经理批准的招聘新人的用人需求,综合管理部联系公司行政人事部,书面提交《员工需求计划表》。

  4.2.3行政人事部根据用人需求,安排人员持《应聘人员登记表》到中心面试或者直接安排人员到中心进行面试,中心安排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综合管理部进行初试,如面试不合格在面试表上填写面试意见,返还给行政人事部。如合格,并在面试评审表上填写面试意见(如中心经理认为有必要,则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提出用人需求的管理处主任参与面试)。

  4.2.4经上述面试合格的人员,最后经中心经理把关面试,并在面试评审表上填写面试意见。

  4.2.4综合管理部根据中心经理面试意见,对不合格的人员,将材料退还行政人事部;对合格的人员,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要求聘用,请公司行政人事部按公司程序安排进行复试。

  4.2.5行政人事部开出人员录用通知书,新进人员凭通知书到中心综管部报到,综管部安排其到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处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综管部开出《中心内部人员调配单》,安排到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处进行试用。

  5 人员调配流程

  5.1中心内部调配: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需从相关职能部门、各管理处之间调配人员,先由中心经理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定后,由人员调出的职能部门、管理处和综合管理部分别负责与调配人员的面谈,由综合管理部开出人员调配单,安排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处报到。

  5.2公司调配至中心:员工凭公司行政人事部开出的调配通知单到管理中心报到,由中心经理与相关职能部门与管理处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定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由综合管理部开出《**管理中心人员调配通知书》,安排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处报到。

  5.3公司从中心调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从中心调配人员到别的部门和管理中心,由中心经理与相关职能部门与管理处负责人进行沟通后,由人员调出的职能部门、管理处和综合管理部分别负责与调配人员的沟通,安排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

  相关质量记录

  1、《员工需求计划表》ZC-04/B01

  2、《应聘人员登记表》ZC-04/B02

  3、《**管理中心人员调配通知书》GG-JR-02/B02

篇4:物业人员调配薪筹福利和考核主管职位说明

  物业人员调配、薪筹福利和考核主管职位说明

  [岗位职责]

  根据物业人员需求,落实人员调配工作,落实聘用、考核、升降职工作,及时做好人事资料的变更和统计工作,落实薪筹福利的制订发放和管理,做好有关员工保险工作。

  [任职条件]

  1、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

  2、工作经验:2年以上服务业(物业、酒店)同岗位人事管理经验。

  3、自然条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仪表端庄、做人诚信、具有保密原则。

  [工作内容]

  1、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物业人员配置、需求意见和方案,拟订相关政策和计划,做到优化配置、协调平衡。

  2、掌握和落实物业各类员工数量、结构、工作负荷状态,提出相应意见,做好调剂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定、续订、终止工作。办理员工招工、调档、退档、政审、退休、退职手续和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3、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不断完善《员工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

  4、落实薪筹福利发放工作和员工缴纳各项保险工作,拟订合理化建议,高效、及时为员工办理转岗变薪和晋级加薪等核定工作,做好各级员工绩效考核准备工作。

  5、及时研究分析和了解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薪筹福利等情况,拟订合理化建议。

  6、按时并准确做好各项年度、季度、每月人员薪筹、保险、人员流动报表,供领导审核,妥善和完好保管各项数据资料,做到分类管理、文档明确和清楚。

  7、协调本部门日常事务性工作,高效和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反馈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8、高效和及时完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酒店工程部人员调配程序

  酒店工程部人员调配程序

  1、正常情况下,按工程部的职位结构图及人员组织,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自身的班组工作。

  2、由于某些突发的因素,个别班组难以完成自身范围的职责,需班组之间协助,由值班工程师协商,即可相互调派人力和工具等。

  3、工程部总监完全有权根据工作情况,临时调配人力,各督导、值班工程师均应服从。

  4、如技工本人要求调换班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督导签署意见,上报工程部总监,工程部总监有决策权。

  5、工程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应申诉理由上报人力资源部,得到批准后,即可实施。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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