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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留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18

  科大留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校留学生公寓是为外国留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实行公寓化管理。留学生公寓将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留学生在学习之余有一个较为良好的生活环境。外国留学生在留学生公寓住宿,应遵守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尊重服务人员,服从国际交流中心和公寓服务中心的管理。

  一、宿舍内设备与设施:

  1.留学生宿舍家具:包括电视柜、书桌、椅子、方凳、书架、床、衣柜等,室内装有电话、电视、冰箱、电热水器、电水壶和计算机网络端口;

  3.卧具:包括被子、被套、枕头、枕套、床单、暖瓶、脸盆;

  4.卫生工具:拖把、笤帚、废纸篓和畚箕;

  5.公寓楼2单元101室设有洗衣房,定时开放,收费洗衣。

  二、住宿管理:

  1.留学生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并按指定房间住宿,需要调换房间者,应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公寓

  管理中心予以调换,未经许可不能自行调换房间。

  2.自费留学生每学期报到时,须在一周内将一学期房租一次付清。留学生入住时,要查看房间的物品是否配齐并签字认可,如有缺少,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说明,否则将按丢失处理。入住时要交住房物品押金500.00元,待离校时,经检查由公寓提供的物品设备完好无损,并已结清房费后,押金即可退还。在学

  生公寓内居住的留学生家属,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3.留学生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客人,房间和床位不得转让或转租,不允许强

  占房间。不得利用宿舍和楼内公共场所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禁止的活动,男女同学互相尊重,不得到对方宿舍留宿,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罚款。

  4.留学生公寓楼户型分套三和套二两种,按学校规定2人同住一个房间,因自然空缺而单独住房的同学,必须服从国际交流中心的管理和调整。如其中一人离校、退房,另一住宿留学生不得拒绝由国际交流中心做出的统一安排。

  5.留学生离校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得私自将房间钥匙转让他人。留学生退宿前需把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清理干净,如不愿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可向公寓服务中心交纳人民币10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清理干净。

  6.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习和休息时间内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及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否则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不得在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不得乱丢烟蒂,不得乱停放自行车。

  7.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及宿舍环境的卫生和秩序,保持宿舍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乱写乱画、乱钉钉子。房间内卫生自己打扫,不得在公共场所和楼道内堆放垃圾、存放个人物品,否则,按废弃物品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公寓楼门口指定垃圾桶内。留学生楼内严禁饲养各种小动物。

  8.公寓全天供电、供水。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视等电器设备,关好水龙头。

  9.公寓提供的电视、热水器、冰箱、网络设施等电器和设备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移或损坏公寓内的各项设施及用品,违者照价赔偿,并处以一定罚款。

  10.注意用电安全,杜绝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遵守防火制度,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客制度:

  1.凡到留学生楼会客的中外来访者,应持有效证件在管理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经服务人员核验及被访留学生同意后,方可填写会客登记单,进入留学生楼。来访者离开时将被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回管理室。

  2.如被访者不在楼内,来访者应在楼下等候。未携带证件者不得上楼会客。留学生楼会客时间为:每天8:00 -- 22:00,21:30以后不再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3.留学生楼住宿者和来访者应严格遵守会客时间及会客登记制度。来访者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最迟应在22点以前离开留学生楼。会客超过规定时间,值班人员有权要求来访者离开。

  四、安全防范:

  为了保证广大留学生在校留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提请大家注意:

  1.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把过多的现金存入银行,不要把贵重物品遗留在公共场所,离开房间要锁好门窗,并保险。

  2.不要轻易在校外结识陌生人,更不要将陌生人领入房间;如果发现陌生人进入你的房间,或发现房间被盗,应立即报告管理室并保护好现场。

  3.当你在校外遇到抢劫、行凶、盗窃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及时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并报告案发所在地理位置;当你遇到交通事故或受外伤需要急救时,请拨叫救护电话120。

  4.当你在留学生楼内遇到抢劫、行凶、失火等意外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请及时拨打管理室电话:88958990;或学校保卫处电话:88958110,当你遇到身体不适或有其他困难时,也可拨打楼内管理室电话,值班人员将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五、其它说明:

  1、管理室设在2单元101室,服务电话:z。

  2、国际交流中心电话:

  3、校内报警电话:z。

  4、校医院电话:z。

  5、公寓中心电话: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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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ZS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必须遵循 “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规范管理,为广大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ZS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

  二、学生入宿、退宿管理

  第六条 本校学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会同各学院安排入住;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培训、进修、实习的其它人员,由有关部门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住宿调整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寝室维护修理计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具体床位由各学院安排,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

  2、入住学生如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调整入住寝室的,需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退宿

  1、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3、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假期住宿按学校规定办理。

  2、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未经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寝室。

  3、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院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方可。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及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4、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寝室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缺损按价赔偿。

  三、公寓环境与秩序管理

  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男女学生不得相互串楼。

  第十一条 公寓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就寝后公寓电源统一断电。

  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安静。

  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整洁。生活垃圾定时集中收集。

  四、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出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 掌握消防技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特殊情况迟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二条 寝室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

  五、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现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按《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查。遇有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承担赔偿、维修、更换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损坏学校公物追究其责任。

  六、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水电收费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服务和超额收费工作。超额部分按居民水电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

  2、水电超额应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公示,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办理。

  3、积极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开,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网络或微信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处理。

  七、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寝室内务,争创文明寝室。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应严格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寝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自管组织负责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文明寝室评比、学校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内务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评比结果报各学院备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ZS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海洋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海洋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甲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住宿学生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明确公寓管理部门与住宿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防范,卫生保洁,水电、生活设施购置与维护,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

  第二条 制定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实施细则,依照《广东HY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校后勤[20**]11号)文,并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学校总体住宿情况,按“同一院系、同一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公寓的总体规划和宿舍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新学年招生计划的需求。

  第四条 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甲方由于安全、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在管理人员监督下,可利用备用钥匙进入学生寝室。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坏公寓(宿舍)公物的行为要求赔偿,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正当措施予以执行。

  第七条 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在公寓(宿舍)住宿期间,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人身和财物免受他人侵犯。

  第二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监督和投诉,可以通过各种正常的途径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广东HY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校后勤[20**]11号),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

  第四条 必须服从管理,不得妨碍宿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

  第五条 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住宿期间有服从和配合学校对宿舍的搬迁、调整等义务。对因学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床位,甲方有权及时给予补充人员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阻挠。

  第六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开关大门的制度。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需凭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格遵守大件物品进出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注意安全用电,人离关灯并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插座,不得偷电和损坏、破坏宿舍供电设施;

  第九条 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各种餐饮器具及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积极参加与宿舍文化建设相关的 “宿舍文化节”以及“星级宿舍”等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各项活动;不得进行非法传销、推销等各种经营有偿服务;严禁在宿舍区内打麻将、偷窃、买卖地下*和赌博等。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走廊、楼梯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安全和文明住宿秩序。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

  相关责任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承担超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

  第二条 不同意并且不肯签订本合同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其入住,并不受该合同约束;

  第三条 多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并经宿管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屡劝(教)不改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经报请学校批准后可拒绝其入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裁定。

  甲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公章)

  乙方:姓 名 学 院 学 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4:关于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关于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根据学校文件《关于20**年暑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10号)和《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校保卫〔20**〕12号)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决定对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全管理

  1、学校定于20**年7月23日至9月6日放暑假,湖光校区暑假留校学生需凭《学生证》和《临时出入证》进入学生公寓。特别注意: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不批准学生单独一间宿舍留校住宿,各学院需自行调整留校学生每间宿舍2人以上集中住宿,并于7月18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留校时间以及集中住宿房号报我中心(联系电话:吕英秀2383819,电子邮箱:sgz*glb@126.com),我中心将按各学院报来的名单或批准函为学生开具暑假留宿《临时出入证》。

  暑假留校的同学,必须报所属学院同意后在放假前一周工作日凭《学生证》到各学生公寓区的楼长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各学生公寓楼长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表)

  2、进入非本人住宿的大院,需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3、严格执行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的管理规定,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的亲友来访时,只能在值班室会客或外出交谈。

  二、加强对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的管理

  1、为保证安全,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会对留校的学生寝室按平时管理规定正常供电和限电。对未经学院同意留校的学生寝室和无人留校的寝室,全部停止供电。

  2、中途返校的学生,因涉及到假期的管理和教育问题,须所在学院(辅导员)知情并同意方能正常供电。学生要向分管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暑假值班人员报告,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暑假值班人员发短信联系学生住宿公寓楼长确认,再由楼长通知充电收费员在系统开电。

  3、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学生充值电费,具体值班时间张贴于各电费充值处。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乱拉乱接电线、饲养宠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即按规定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暑假期间,对住宿学生的纪律管理与日常相同,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20**年7月*日

篇5: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住宿安全责任书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住宿安全责任书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

  1、严禁在公寓使用明火(吸烟、蜡烛、火柴、打火机、蚊香等)、严禁在公寓使用违章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煮蛋器等电热器具)。

  2、寝室内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安装床帏,不准使用床头灯。

  3、不准无故搬动、挪用公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

  第二部分:治安安全

  1、不准私自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2、遵守公寓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需在会客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前台登记,确认领取会客牌后方可进入。

  3、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如发现火情、盗情、陌生人,或其它可疑行为,有义务向公寓工作人员及时通报信息。

  4、不允许在公寓内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允许进行以促销、传教、煽动等为目的的一切口头、书面、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传播活动。

  第三部分:行为规范

  1、按照中心指定公寓、指定寝室、指定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寝室和换床位。服从公寓的住宿调整及床位家具等设施的调换。

  2、寝室内家具设备设施不准随意搬动、人为损坏,不准将自带的家具搬入公寓使用。

  3、住宿期间不得拖欠宿费,宿费每次至少交满一个月。

  4、住宿人员不允许在公寓内进行聚众饮酒、打牌、大声喧哗、在走廊长时间大声打电话及其它影响他人休息,干扰公寓秩序的行为。

  5、寝室卫生要随时清理,公寓定期检查,要求桌面、地面、床面、台面无垃圾,空气清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每天24:00关大厅门后不允许外出,有特殊情况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导师、担保人联系公寓生活辅导员。

  7、遵守公寓验证制度,出入携带住宿证、门禁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8、按照公寓中心工作流程规定,住宿期间,公寓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房间进行各项检查;办理退宿手续,确定离校后,公寓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房间进行卫生清理,请自行管理个人物品,房间内任何滞留物品,均被视为抛弃物进行清理。

  第四部分:违规处罚

  1、《**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与以上规定同样适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学院、劝退、勒令清退处罚。

  2、凡被劝退、勒令清退者,记录在案,不予重新申请公寓住宿。

  3、因违反以上规定,对他人、公寓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违规者承担一切责任。

  4、签订此责任书的短期住宿学生,住宿期限不超过一年,如需续住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如果学校方面有紧急或者临时工作安排,需要占用住宿房间,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短期住宿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计算。

  住宿人(签字): 住宿时间: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联系电话:

  担保部门(院系): 签订时间:

  总务处\后勤集团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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