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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18

  科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入住公寓制度

  1、凡是本校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我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住宿。公寓服务中心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住宿协议请妥善保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非计划内全日制学生进修、培训人员等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

  2、未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3、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如疾病、结婚、实习等)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辅导员、班主任、指导老师、学院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退宿。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对因毕业、住宿协议到期、培训到期、退学及其它原因必须离舍者,应及时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按时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或其他个人原因退宿时,按实际住宿月数收取住宿费,其余住宿费退还本人(每学年住宿费按10个月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来计算)。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休学学生经办理退宿手续后,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5、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6、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应于当天内带走自己的物品,离开学校。否则,因公寓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7、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公寓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服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及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2、严禁在宿舍阳台窗上搭放如: 拖布、方凳、花盆、簸箕、扫帚、鞋子、脸盆等能够砸伤路边行人的物品,违反本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3、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

  场、灭火等措施,有效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公寓服务中心并协助处理。

  4、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公寓内禁止养宠物。

  6、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公寓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公寓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服务中心,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7、提高安全意识,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学生应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公寓服务中心和保卫处。

  8、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将给公寓和同学安全带来危险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不合格电器(如未经国家3C认证的暖手宝、多用插排等),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300瓦的其它违章电器设备;

  (4)使用床头灯;

  (5)私自拉电线、网线;

  (6)抽烟、乱扔烟蒂等。

  9、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可能需要查验有效证件,请服从值班员的管理。若有公寓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的情况,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10、公寓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公寓为学生密集、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住宿人员不宜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公寓服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11、严格会客制度。学生公寓严禁出租床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来访客人须在管理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以免影响周围同学。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以后,学生公寓一律不会客。男性(经公寓服务中心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女性(经公寓服务中心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男生公寓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人员传叫。

  第四条 公共环境及秩序

  1、学生要讲究文明整洁,搞好宿舍卫生。

  2、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等;不得乱倒杂物、垃圾等;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等;不得在走廊上打球等;不得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

  3、严禁经商。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

  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以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4、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公寓楼按时熄灯及关门,迟归者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5、在装有门禁通道系统的公寓楼,学生进出公寓必须刷卡,严禁不刷卡、代刷卡等行为。

  第五条 公用设施管理

  1、公寓楼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损坏。

  2、学生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公寓服务中心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使用;不准将公寓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得擅自搬迁。

  3、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宿舍钥匙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配制。学生毕业之前,按毕业生离校有关要求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有钥匙要交还公寓服务中心。

  第六条 水电管理

  1、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管理室或通过电话、网络保修平台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电气设施。

  2、实行严格的供电制度。公寓供电时间为5:30--23:00。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断电或延长供电时间的,临时通知。

  3、公寓安装智能控电系统,宿舍采取智能限电措施,超限后自动断电。

  4、学生离开公寓后,宿舍内所有电源插头全部拔下,电灯关闭。

  5、水电实行“定额补贴、超额付费”制度,公寓服务中心定期收取学生超用水电费。学生应配合公寓服务中心及时缴纳超用水电费用,违者,将暂时停止供电。

  第七条 计算机管理、电视机

  1、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寝室私自安装大功率交换机设备;不得乱拉电线、网线,私自改变供电线路。

  2、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因使用计算机而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3、文明上网,严禁使用计算机互联网查阅、调用、复制、传播*、淫秽色情、低俗等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4、学生公寓内不得配备电视机。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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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大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规定

  理大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规定

  为保障学生公寓内部的安全稳定,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优雅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学生公寓楼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壶、热得快、洗衣机等违规电器。凡在寝室内发现违章电器,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擅自使用处理。学生公寓楼栋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炉等。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充电器等用电设备。

  对于当前公寓内已有的具有安全隐患的用品,从即日起停止使用,并于5月8日前自行处理或上缴各学院存放。5月9日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协同保卫处、各学院对公寓进行不定期清查,对学生公寓内仍然存有的违章用品采取集中暂时存放,并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的人员从严处理。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推销或提供有偿服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或邀请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涉及学生公寓工作人员的一律解聘,涉及学生的将按《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严禁任何人以“外卖”等方式进入公寓从事经营活动,坚决抵制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发传单、推销等,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三、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严禁住宿学生晚归,甚至夜不归宿。宿舍楼开门时间为:周一至周四6:00-23:30,周五至周日6:00-24:00;门禁时间随季节适当调整。对于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入的,学生必须先出示校内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考试证等)或暂押身份证,并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方给开门;对于没有任何证件的同学,须由辅导员电话告知后方可开门。公寓门卫对于晚归或夜间要求出入的同学应详细登记,并于次日将名单报送给各学院备案。对于出现的砸门、砸窗等破坏公物等行为和带头起哄、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公共秩序、攀爬入室或者夜不归宿等情况,学校将按《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

  四、坚决遏制学生公寓偷盗行为。本学期,学生公寓失窃事件时有发生,为此,请全体同学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并主动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或保卫处打击公寓内的盗窃行为。对我校学生在公寓内实施偷盗行为的,一经发现,在追回赃物的同时将严格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四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严禁观看、传播违法音响制品,严禁藏匿、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类药品。学校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严禁在公寓楼栋内大声喧哗、酗酒、打麻将、养宠物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学校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七、宿舍内的家具与设施须按学校要求统一摆放,不得任意移动。不听劝阻者,学校将根据《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积极做好公寓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学校每周二例行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各寝室要积极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二一大扫的卫生值日制度,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对于不打扫寝室卫生、不履行值日生义务、且经批评教育而不改正者,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每位学生除做好个人卫生及公寓寝室卫生外,还要积极配合保洁人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向楼下抛扔垃圾、物品,泼水等。对于违反公寓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本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含相关学生)依校纪校规开展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甚至顶撞、打骂工作人员,妨碍正常开展工作。学校将按照《ZS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十、有序开展学生公寓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公寓秩序管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4月25日前制定、发布本规定,张贴于学生公寓各楼栋,召开各学院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动员会。

  第二阶段:20**年4月25-3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各学院组织召开班会和学生公寓中心深入学生寝室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20**年5月3-8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开展自查整改,学生公寓中心进行劝导教育。

  第四阶段:20**年5月9日以后为整治处理阶段。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报。

  欢迎全校师生对学生公寓内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篇3:理大学生公寓区管理规定

  理大学生公寓区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给学生创造一个优美、安静、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对学生公寓区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学习、熄灯、就寝。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公德、讲秩序,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

  2、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要求摆放,不得任意搬动。桌面上的书籍摆放整齐。

  3、遵守公共道德,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熄灯之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清扫房间,及时将垃圾带下楼。室内外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玻璃、家具和其它物品要干净。上、下午要整理内务,被子叠放整齐,所有用品要按统一规定摆放,保持寝室内外干净、整齐、美观。

  5、严禁打牌赌博。在上课及自习时间内,不准进行下棋、打牌、玩乐器、上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6、严禁在公寓区燃放鞭炮、哄闹、吵架斗殴。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和丢废纸杂物。不准在寝室跳舞、酗酒、抽烟。严禁在公寓区进行任何买卖经营活动。

  7、爱护公物,爱护公寓的一切设施。禁止在公寓内踢球、打球,不准污损墙壁。不准损坏公共财产。严禁在室内生火做饭、炒菜。节约水电,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

  8、凭校园卡刷门禁出入公寓。会客一律在值班室等候,特殊情况须在值班室登记,经批准后方能入内。严禁翻越公寓围墙。大件物品搬出公寓,必须经值班室检查登记。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不得进入公寓。禁止一切宠物进入公寓。

  9、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出门要锁好门窗,寝室钥匙不得交予他人。

  10、尊重管理和服务人员,珍惜他人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需要登记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11、按时归宿,公寓内禁止留宿外人。

  12、自觉遵守本规定。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篇4: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顾客沟通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顾客沟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顾客沟通管理机制,及时、全面了解顾客的需求与要求,以便更好地有针对性地为顾客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沟通渠道: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各学院学生的沟通主要采取学生座谈会、网上在线交流、值班室设立意见簿、设立电子信箱、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此外也可以直接通过中心办公室电话、各楼值班员等渠道获取信息。

  二、沟通频次:对于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工作量大的沟通形式,每学期一至两次;对于意见簿、随机访谈等沟通形式,中心将安排组团主管每月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对于网上在线交流、电子信箱等沟通形式,中心将随时给予答复。

  三、沟通内容:所有关于公寓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公寓管理、职工管理、学生管理、住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水电使用管理、卫生保洁管理、维修管理、各类服务工作、顾客满意情况、意见建议、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内容。

  四、信息处理:对采取各种沟通渠道收集到的所有信息进行针对性的处理解决。

  1.顾客建议:对于顾客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中心将积极吸取采纳;对于暂时还无法实现的建议,将向后勤集团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尽快实现。

  2.顾客意见:对于顾客提出的意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一周之内给予顾客一个解决方案;不属于中心职权范围内的顾客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信息反馈:中心将通过集团网页、各楼宣传栏、召开座谈会等多种便利、快捷、有效的途径对信息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同时也提醒顾客对所提意见、建议给予关注和监督。

  五、联系方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与顾客沟通联系方式有以下几种:

  电话热线:中心主任办公室83****、中心副主任办公室8***2、8***6。

  本楼管理人员;

  本楼意见簿;

  所在组团主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代表座谈会;

  六、负责人:

  中心主任负总责;中心副主任、各组团主管参与并协助负责本人分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结果的反馈。

  七、信息归档:做好信息汇总、处理结果记录、资料总结及归类存档等工作,以便于查询和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

篇5: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ZS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必须遵循 “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规范管理,为广大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ZS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

  二、学生入宿、退宿管理

  第六条 本校学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会同各学院安排入住;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培训、进修、实习的其它人员,由有关部门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住宿调整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寝室维护修理计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具体床位由各学院安排,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

  2、入住学生如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调整入住寝室的,需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退宿

  1、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3、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假期住宿按学校规定办理。

  2、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未经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寝室。

  3、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院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方可。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及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4、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寝室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缺损按价赔偿。

  三、公寓环境与秩序管理

  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男女学生不得相互串楼。

  第十一条 公寓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就寝后公寓电源统一断电。

  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安静。

  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整洁。生活垃圾定时集中收集。

  四、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出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 掌握消防技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特殊情况迟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二条 寝室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

  五、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现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按《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查。遇有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承担赔偿、维修、更换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损坏学校公物追究其责任。

  六、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水电收费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服务和超额收费工作。超额部分按居民水电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

  2、水电超额应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公示,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办理。

  3、积极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开,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网络或微信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处理。

  七、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寝室内务,争创文明寝室。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应严格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寝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自管组织负责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文明寝室评比、学校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内务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评比结果报各学院备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ZS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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