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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花园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12

  福德花园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为确保福德花园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现明确以下物业服务管理标准。为福德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应按如下标准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此标准同时成为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考核评分的依据。

  1、 安全:对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24小时视频监控,保安不缺岗,不脱岗,确保小区住户安全零发案。确保小区消防、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可随时调阅查询。保安上班不玩手机,不得脱岗或在岗睡觉。保安人员每隔1.5小时在指定区域巡逻一次,巡逻时应当进行安全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状态以及住户装修、违建等情况的综合巡查并作出记录。对消防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烟感器、报警功能巡查每周不小于3次,定期排查消防设施。每半年至少一次进行消防演习。

  2、 卫生:承担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服务责任。楼道、停车场、道路、电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每天不少于2次,目视地面、绿地干净。引导宣传垃圾放入分类收集点和垃圾箱,并实现垃圾的及时清理,地面垃圾不超过3小时;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要求5-10月每日清运三次,其他月份每日清运两次。5-10月灭四害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2资。电梯轿厢内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电梯门打蜡上光每月不少于1,表面光亮无污渍。港新物业每日抽查一次清洁质量,并作好登记。每周五清洗一次大厅及公共路面;每季1次清洗花园各楼储水池,保证业主饮水卫生安全。每周五清洗一次大厅及公共路面;

  3、设备运转正常:保证花园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花园供电、排污、抽排水、排烟设备、电梯、消防、监控、门禁、停车场系统等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将检查、维修养护记录每月归档。相关共有房屋及共用设施的日常完好率应达95%以上,属于小修范围的同一设施设备零部件故障后最迟1个月内完成修复(因业委会不予支付维修资金导致逾期的,该修复期限相应顺延)。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应该在15日内修复。

  4、照明和门禁:保证小区日常照明和监控、门禁等设备能正常使用,公共照明应做到每日天黑天亮按时开关灯,按时不开灯、不关灯,每发现1次对相关负责人处罚20元。发现照明设备或门禁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或接到住户通知),港新物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处理。

  5、停车管理:港新物业应按附件三《福德花园停车管理办法》进行小区出入车辆管理,并使用停车场道闸系统以确保所有出入车辆和缴费情况有记录。

  6、秩序管理:承担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的管理,预防并及时制止高空掉物、抛物、泼水;及时劝阻止在小区内的叫打斗纠纷,及时制止大声喧哗和各类噪音(打牌、打麻将、车鸣、狗吠、猫叫、工程噪音、广场舞等),严格管制休息时段的噪音,营造宁静的居住环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小区猫、犬等宠物安全防范与粪便处理等管理工作,预防宠物伤人事件。加强对住户装修的监管,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禁止装修;杜绝违规拆移承重墙装修;禁止在户外加装向外扩展的笼式防盗窗网;禁止违章乱搭建。

  7、绿化植被:港新物业对绿化植被的养护效果承担连带责任,小区地面不得出现黄土裸露。具体约定为:乔木-植株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灌木-植株保存率高于90%,年成活率高于90%;绿篱和色块-植株保存率高于85%,年成活率高于85%;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0%,草坪保证基本成活。公共绿地不得挪占为停车场或改变规划功能。每年有2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8、公开透明:管理与服务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挂牌上岗;财务规范,账目清晰,并于每月15日公布上月的物业全部收支明细;在客户服务场所公示乙方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管理处全体员工照片、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共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业主公开;建立物业管理档案与物业服务工作记录资料齐全,向业主公开。

  9、服务及时高效: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视频监控,保安不脱岗;对业主或住户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答复;每年至少2次以书面方式征询全体业主和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公示整改情况;水、电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15分钟内告知,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作者:福德花园第三届业委会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9a707b0b9400

  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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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鄂州市关于公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8)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州价服〔20**〕31号

  各区经发局(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商品房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主体:

  根据《鄂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对我市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月,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按《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见附件1)和《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2)执行。

  三、本通知从20**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州价服[20**]7号)废止。

  附件:1、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2、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

  3、鄂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基本情况表

  鄂州市物价局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20**年5月25日

  附件1

  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服务

  等级

  相关条件

  最高指导价

  (元/平方米·月)

  备 注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不高于3;绿化率40%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95%以上。

  1.40

  0.70

  1、按建筑面积计价;

  2、实际执行价格可向下浮动;

  3、总建筑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单栋住宅,执行四级收费标准。

  4、未达四级服务标准及相关条件的,按低于四级服务收费标准10%或10%以上执行。

  二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不高于3.5;绿化率35%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90%以上。

  1.30

  0.65

  三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不高于4;绿化率30%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85%以上。

  1.20

  0.60

  四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高于4;绿化率20%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70%以上。

  1.00

  0.50

  附件2

  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95%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85%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处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70%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发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附件3

  鄂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基本情况表

  物业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主体概况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宅小区概况

  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房屋交付时间

  开发企业

  总建筑面积

  1、普通住宅 平方米

  其中:电梯住宅 平方米

  非电梯住宅 平方米

  2、非普通住宅 平方米

  3、其它建筑物 平方米

  合计: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数

  电子监控

  覆盖率

  取得小区物业服务资格的方式

  00001. 邀约( );2、招标( );3、其它( )(在相应括号内打√)

  普通住宅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级

  (注:不具备四级可报为“级外”)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电梯住宅:

  非电梯住宅: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提供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小区物业服务范围平面图、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等资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留存);2、填报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负法律责任;3、本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当地物价和房产主管部门留存。

篇3:徐州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2014)

  徐政办发〔20**〕73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42号),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按照20**年第16号市委办公会议纪要要求,依据市区小区房屋性质、销售价格和居住不同群体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

  (一)高档小区。高档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标准》,具体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二)普通住宅小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普通住宅的政府指导价每三年公布一次,具体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公布。

  (三)保障性住房小区。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徐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1),提供基础管理、房屋管理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管理效益等8项64条基本物业服务。

  (四)农民动迁房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以安置被拆迁农民为主的小区,按照《徐州市农民动迁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2),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建设等5项31条基本物业服务。

  (五)老旧零散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3万平方米以下的,无法纳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零散小区,可由街道办事处(镇)或社区居委会按照《徐州市老旧零散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3),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等4大项18条基本物业服务。

  二、政府扶持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实行基本物业服务的保障性住房、农民动迁房、老旧零散小区实行政府扶持政策,不包括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第一年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位自建自管的小区以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小区。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不带电梯的0.3元/m2.月、带电梯1.0元/m2.月的基本收费标准,业主按照不带电梯0.2元/m2.月、带电梯住宅0.5元/m2.月缴纳物业费,其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区,由区政府先行全额补贴,市财政每年按照区财政实际补贴金额的50%付给区财政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各区每年3月份支付小区物业费应补贴资金总额的50%,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不再拨付补贴资金,70-80分的,拨付补贴资金的70%,80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补贴资金拨至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拨至小区管理单位。

  (四)申报程序

  申请财政补贴的小区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1月份申报,填写《徐州市小区扶持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由区房管、财政部门初审,区政府负责汇总上报,经市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小区每周检查,每月评比,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季度考核。市房管局、财政局组织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区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二年。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可参照实施。

  附件:1.徐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2.徐州市农民动迁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3.徐州市老旧零散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4.徐州市小区扶持申请审核表(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5日

篇4:杭州市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服务合同)

  杭州市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服务合同)

  事项/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 (办公机构) , (办公设施) ,办公场所较整洁有序。

  2.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 名,其中项目主任1名、客服 人、保安 人、保洁 人、工程 人、绿化 人。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管理服务人员 、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应在 小时内委派人员到场维修,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1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以上。

  1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与投诉接待点,在 小时内妥善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房屋共用部位(如露台、公共绿地、公用设备层等)由相关业主独占使用的,该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维修、养护等义务由独占使用业主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门窗: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楼道灯:

  雨、污水管道:

  道路、场地等: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含建筑幕墙)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 元以内,包括 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金额超过 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 小时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 天不少于 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装修期间至少 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专业单位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的除外。(注:如电梯、消防设施、机械车位等,根据项目实际选择)

  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升降系统:

  弱电系统: 消防系统: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 元以内,包括 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金额超过 元)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 次。

  7.设备房保持整洁、 , 和无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 ,交通标志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 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人员要求: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能处理和应对物业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站岗执勤时间: ,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对 (时间段)有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内,必须由外来人员联系业主,获得业主同意后放行。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小时至少巡查 次,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3.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 ,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有专职人员 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 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按 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 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 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 次;

  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2.小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清运。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 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 次,楼道 天清扫 次, ; ;共用部位玻璃每 清洁 次;路灯、楼道灯每 清洁 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近户门每 擦抹 次;天花板每 除尘 次;栏杆每 擦抹 次;天台、屋顶每 清洁 次;地下车库每 清扫 次;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次;雨、污水井每 检查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检查 次,每 清掏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每 (时段)对 消毒 次,每年灭虫 次。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公共区域内绿化养护。但业主单独所有或独占使用部位的绿化养护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2.草坪: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3.树木: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4.花坛花境: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说明 关于房屋安全、房屋出租、流动人员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等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篇5:LC大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

  LC大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

  (参照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三星级标准编制)

  一、综合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入住时应提供全面、详细的业主公约、房屋使用手册等。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客户服务场所指聊大花园、明德公寓物业服务机构所在地。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至少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七)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每年定期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维修养护巡查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1次顶棚;

  4、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7、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8、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9、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0、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11、每月巡查1次围墙;

  12、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13、每月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

  (三)维修养护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属小修范围的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属于管理方面的应于5日内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属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中心领导提出书面报告,根据中心领导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四、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供配电

  1、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基本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二)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月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2、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85%以上。

  (三)给排水

  1、生活供水

  (1)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1次;地下室、管道井等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月1次。

  (2)水泵、阀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次,保证正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刷漆每年至少1次。

  (3)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4)水箱、水池管理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5)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

  2、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四)供热设施

  1、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

  2、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每6小时巡视一次机房和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故障隐患。

  3、维修人员每日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针对室内供热设施业主提出报修申请的,维修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安全防范设施

  1、监控系统做到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

  3、周界防范系统做到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

  4、防雷接地系统做到每年2次检查避雷装置,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六)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保持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2、楼道内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栓口、水枪、水带齐全好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完好,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现象。

  4、灭火器保险及喷嘴外观良好,无损坏、无锈蚀,压力表显示在正常范围内,应定期维修、检测。

  五、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门岗24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

  6、保持门岗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7、道闸杆管理到位,车辆通行升起,无车辆通行时放下,搞好日常维护,有故障及时报修。

  (二)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定时巡查,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周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并酌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三)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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