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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物管中心日常维修规范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06

  学院后勤物管中心日常维修规范标准

  1、维修、抢修管道漏水,要及时快速,挖坑时土草分开,不能随意乱放。抢修完毕,回填土必须夯实或用水灌实。余土要清理干净。草坪及时恢复并浇灌。

  2.管道自然泄水或污水泵抽水,一定要找有窨井或草坪上泄水,不得随意排放。

  3.电、气焊作业要有防火措施,避免割据、焊弧烧坏墙面,地板等其他物品或设备,焊口要及时刷漆。

  4.停水维修,要通知办公室值班人员,维修完毕,恢复供水、供暖。东西区供水相互调整,要通知水工班长,不可乱开阀门影响其它供水。

  4、各区域内的蓄水池要上锁,钥匙必须在值班室统一存放。各区域维修工要对本区域内的蓄水池经常检查保证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5、学院的阀门井,阴井,窖井,必须保证井盖齐全,并且规范盖好,如因缺少或不规范造成事故的有本区域维修人员负责。

  6、浇草阀门必须安装加密阀门并经常巡视,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

  7、东西区喷泉瀑布按规定时间运行,经常检查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喷头角度与高度,保证每3周清理一次。

  8、所有卫生间洁具要齐全规整,管道不能有渗漏水现象,检查孔盖安装规范;所配置阀门、双联水嘴、淋浴阀门手柄要保持一致美观,角阀,高压软管老化要及时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冲水便阀、洁具、给排水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

  9、管道安装要规范认真,不能缺少固定支架,或用其它代替。

  10、暖气要保证正常供暖,有问题及时维修,自动排气阀不排气的改成常流水的,一定要控制流水量越小越好,并且排水管一定要隐蔽,不可乱排水,加压泵定时供暖的要调整好定时时间。暖气压力不足,温度不高的要及时和班组长沟通。

  11、阴井要定时清理,疏通下水道要及时,并且把污物清理干净,保证排水正常无堵塞。

  12、室外雨水落水管不能有脱节和管子堵塞、断裂现象,管子要规范整齐,平时要经常检查房顶落水口保证畅通无堵塞。

  13、查抄水电表要正确无误,造成损失而无法挽回的要自己承担责任。

  14、所有需要保温的管子保温材料不许欠缺,外表要美观整洁、并用锡箔纸做好外包装。

  15、卫生间,宿舍等房顶漏水现象,由本区域水工查清原因,要及时修理,漏水严重的要和防水工联系,配合防水工维修。

  16、区域内的维修工要经常检查 晾衣铁丝保证完整无损。

  17、区域内的维修工,要经常检查室内外的体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如篮球架,篮板篮圈单双杠等)。

  18、区域内的维修工要保证道路标牌、警示牌、楼牌 、房间牌规范完整,不得有少、缺、无现象。

  19、区域内的维修工对室内,室外一切玻璃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无损。教室凳子、课桌、讲台要及时维修,保证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20、保证本区域内灯具正常照明,不能有灯具不亮、或损坏现象(包括走廊、教室、室外路灯、景观灯具)。维修后的灯具组装要规范。不能因无法维修缺少照明灯具,(在原有基础上)。

  21、路灯定时器要经常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时间,教室电铃保证每2周校验时间一次,保证准确无误,作息时间要根据学院通知及时调整。

  22、室内外的灯具、开关、控制器等,必须规范安装,不能有倾斜、缺少固定螺栓或固定不牢等现象。

  23、各区域内的配电室,箱变、配电柜等要经常检查,保证箱、柜门的锁具的正常使用,锈蚀的要及时油漆维修。

  24、各区域内公共场所安装的配电箱、柜、电表箱等配电设施要保证设备的完整无损,内部元器件要经常检查,保证无烧坏欠缺现象。

  25、各配电室内要保证地面卫生、设备卫生干净整洁,防护设施配备规范齐全。

  26、锅炉房控制电器保证无任何缺陷或损坏,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安全可靠。

  27、保证本区域内用电线路规范整洁、无私拉乱扯、不安全现象。

  28、保证本区域内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用电器的正常安全使用。

  29、本区域内门、窗、锁具、窗扣、防盗插销等要保证无缺少损坏现象,木制门窗、楼梯扶手不能有脱漆、起皮现象,修补后的门、窗等要及时油漆。

  30、本区域内的金属防盗窗、门、楼梯扶手、铁艺围栏等要保证无锈蚀、断裂、缺少等现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修补后及时油漆。

  31、如因工作需要在墙面、屋顶打孔的,一定要做好防护设施,不准污染其他墙面、物品等。

  32、电缆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敷设,不能为抢时间、或其他原因违反有关规范敷设。

  33、空调安装首先要检查安装位置的电源线路及插座,保证安装后的空调器正常运行,不相匹配的线路及插座要及时更换。

  34、安装空调室内、室外机时应注意水平,室内机左右高低不得超过 3厘米,室外机尽量水平,最大左右,高低不得超过3公分。

  35、空调室内机固定螺丝不得少于 6个,室外机架固定胀栓不得少于4个,室外的膨胀螺栓都应加垫片及弹簧垫,选用规格、质量均不得低于厂家规定。室外机地脚螺栓不得少于4个。所有螺栓螺母定 要拧紧。如遇墙体疏松应打穿钉或采用其他相应措施固定。

  36、 空调室外机管暴露部分不得长于 20公分,在整理管道过程中,应小心、仔细,尽量 减少铜管变形,避免产生气流噪音。

  37、空调安装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对室内机进行排水试验,确保空调排水畅通。

  38、杂工班搬家过程中,车上必须用的地毯或其他软布铺在车底、车厢等部位,保证所搬家具完好无损。

  39、在搬家具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小心谨慎,严禁出现磕、碰、摔现象,保证所搬物品不被损坏。

  40、泥瓦工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有水泥块,沙子,石子散落现象。

  41、在搅拌灰浆时,一定要在木板或铁皮上进行,不允许在路面上搅拌灰浆,必须保证其他路面或物品不受污染。

  42、泥瓦工在工作结束时,一定要把工作场面打扫清理干净,不允许有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遗留。

  43、防水工作中,卫生间建筑垃圾,一定要当日及时清理,不允许有垃圾长时间存放。

  44、房顶防水建筑垃圾,要在工作结束后把整个房顶垃圾清理干净,运走不准有垃圾存在。

  45、在做卫生间防水时,不允许把防水材料散落在卫生间墙壁上、水管上、台板上、便器上、脸盆上等地方

  45、卫生间防水结束后,墙砖、地板要及时按原来造型恢复,不允许有高低不平现象,防水材料不允许裸露在外。

  46、卫生间房顶防水问题,要做到找出根源,一次性根除,不允许存在反复工作 现象。

  47、木工在制作时,应首先取得所用物品的对象的同意,严格按照使用对象的要求进行制作。

  48、木工在制作过程中,应保证所做物品平面光滑平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所用废砂布、锯末、刨花等杂物打扫清理干净。

  49、油漆之前要先修补、批平、表面打磨光滑,油漆物品无流泪掉痕现象。

  50、保证木工房及其他有关工作场地的安全、卫生。

  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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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规范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

  关于规范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业主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78号)要求,现就规范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

  我局下属的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物业。其中,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包括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三、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我局根据我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测算后定期公布。

  (二)20**年1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具体数额为:

  1.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

  2.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

  四、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

  自20**年11月1日起,在本市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交手续。未办理的,暂缓受理相关业务。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资金中心设立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7家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具体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六、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对于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楼现场或物业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以下材料:

  (一)维修资金交存专用收据(售房单位使用);

  (二)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统计表。

  七、《办法》实施前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屋,且已经交付业主使用,经专有部分面积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按《办法》第十五条的标准(20元/㎡)交存。未能完成业主表决的,根据本通知第三条(二)实行。

  八、《办法》实施前已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应在提交下列材料后,将已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

  (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表决结果;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账目;

  (三)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四)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合同、协议、约定等)。

  九、业主已按《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457号)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南房〔20**〕305号)同时废止。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年4月22日

篇3:焦作市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2017)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50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相关业主:

  为了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维修资金的交存行为,根据《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76号)及《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焦政办〔20**〕111号)精神,现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或交易转让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在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告知业主到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局属有关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或交易转让时,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提供的材料中没有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料传递专用”章的“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不予受理。

  二、办理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不动产权证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权利人是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的不动产权证时,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提供的材料中没有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料传递专用”章的“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相关单位不予受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对群众的解释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如果维修资金归集不能到位,住宅小区内消防、电梯、供水、监控、照明等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将无法进行,严重影响到广大业主的住用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交纳房屋的“养老金”,是广大业主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年6月5日

篇4:物业上门维修服务的规范要求

  物业上门维修服务的规范要求

  1、敲门

  有门铃时,轻按门铃,按铃时间不要过长,无人应答再次按铃,按铃时间加长。没有门铃时,则轻叩门三响,无人应答再次叩门,叩门节奏渐快、力度渐强。若无人应答,等候三分钟,若主人仍未返回,写留言条塞入用户门内。

  2、介绍

  主人闻声开门或在门内询问时,首先自我介绍:“对不起,打扰了,我是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维修人员ⅩⅩⅩ,前来为您服务。”

  3、进门

  如进入十分整洁的房间,员工应将鞋子脱在门外,赤脚进入、或穿好自备鞋套,经主人许可,进门可不必套鞋套,进入室内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工具袋。走到工作地点后,将干净的帆布或塑料布铺在主人选定的位置,用于存放工具和需要拆卸的零件,不能将工具和拆卸下来的零件直接放在地上。

  4、维修

  维修工作中手脚要轻,尽可能不发出噪声。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房间主人打招呼。

  5、整理

  修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

  6、收费

  按规定标准收费。

  7、填单

  如实填写《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维修单》,请用户对修理质量、服务态度与行为进行评价并签名。

  8、辞别

  向用户告辞,走出房间,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止门口时,应转身面对房间主人说:“今后有问题,请随时联系,再见。”

  9、整个工作期间不得收受业主送的物品,尽量不借用主人家里的工具、抹布等。

篇5:无锡市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2014)

  无锡市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合理、有效、安全使用,确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程序

  (一)商品房维修资金,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使用;为了方便使用,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

  (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无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三)房改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使用维修资金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1)业主表决及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资料(房改房无此项);

  (2)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样表见附件2);

  (4)维修工程预算;

  (5)现状照片;

  (6)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7日的照片资料(房改房维修项目无此项);

  (7)其他所需资料。

  2、资料齐全,并经市物管中心受理后,市物管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建议。

  3、根据踏勘建议,申请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需注明:付款金额以审价事务所的审核价为准),并组织施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4、施工完成后,申请人负责牵头组建由管理单位、相关业主代表及施工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维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结算申请:

  (1)已受理确认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单(样表见附件3),需由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4)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决算书;

  (5)维修资金使用初步分摊方案(房改房维修项目无此项)。

  6、资料齐全,市物管中心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踏勘,且由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

  7、商品房维修项目根据审价报告,市物管中心出具维修资金实际使用分摊表,并由业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8、根据审核结果,市物管中心支付维修项目工程款余款。

  (五)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并符合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项目,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结算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表决及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资料(房改房无此项);

  (2)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单(格式见附件3),需由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5)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决算书;

  (6)维修资金使用初步分摊方案(房改房维修项目无此项);

  材料齐全后市物管中心进行受理并进行决算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市物管中心支付维修项目款。

  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当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发生沉降、变形、倾斜、折断、坍塌等危及房屋主体安全的,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须向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安全评估并取得房屋维修技术性方案后,提出使用申请。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及其他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的,由相关专业单位出具检定意见及相关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后,提出使用申请。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居委(村委)或相关业主,在向市物管中心提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相关机构出具维修方案或检定意见;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格式见附件2);

  (4)维修工程预算;

  (5)现状照片;

  (6)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照片资料;

  (7)其他所需资料。

  3、资料齐全,由市物管中心受理后,报市住保房管局核准;小区内突发情况,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形,管理单位可立即组织施工,进行抢修,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报市物管中心确认。

  4、经市住保房管局同意后,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2-5项规定办理。

  5、应急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结算申请资料齐全,市物管中心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踏勘,且由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

  应急单项维修费用不足5000元的,可以经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委托市物管中心进行决算审核。

  6、根据审核结果,维修经费由市物管中心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分摊,涉及已售公房的,视情况从相关资金中列支,并由市物管中心出具实际使用分摊表,由业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将审价结果和分摊方案在小区公示至少7日。

  7、根据审核结果,市物管中心支付维修项目工程款。

  三、审价单位选择及费用支付

  审价单位由申请人在市物管中心建立的审价单位名录中自行选择。

  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项目,凡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价费在维修成本中列支;核减率在5%以上部分的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执行本通知,锡山区、惠山区可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表

  附件3: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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