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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楼上装修堵塞下水道 楼下业主告赢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26

  案例:楼上装修堵塞下水道 楼下业主告赢

  楼上装修堵塞下水道 楼下业主告赢17户邻居

  因楼上业主装修产生的垃圾堵住了小区公共下水道,一业主家的木质地板被水泡坏,但装修的业主有十余户,到底谁家是“罪魁祸首”?最终,这名业主将物业和楼上的18户邻居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其中17家住户和他本人共同承担1万余元损失。但多名业主不配合,有的态度还很强硬。27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期该院对该案执结完毕。

  20**年3月,家住济南某小区的业主韩某发现,因为小区的公共下水道堵塞,自家的卫生间出现反水,导致室内木质地板被泡坏。韩某向物业讨要说法,物业查实发现,公共下水道被堵,是楼上某业主装修时产生的装修垃圾导致的。

  然而,那段时间向物业报备装修的业主有18户之多,到底是谁家的垃圾堵了下水管?对此,18户业主均表示:不是自家装修导致的,与己无关。韩某多次找物业公司和装修业主们协商赔偿事宜,都以失败告终。

  为此,20**年4月,韩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及楼上18户业主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下水道是各业主所共用的公共设施,每户业主都负有维护和注意义务,除业主任某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未在该时间内装修,不应负相关责任外,其余17户业主均未举证证明,所以判令包括原告韩某在内的18家住户共同承担1万余元损失,每人向韩某支付600余元。

  法院判决后,有几位业主主动向韩某支付了这600余元,但另有多户业主拒绝承担相关责任,不支付该笔款项。20**年8月15日,韩某到历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涉及金额并不大,却难在被执行人众多、分散。”历下法院执行人员接办该案后,一一联系了这十几家被执行人,有的业主经法官劝说自觉履行了赔偿责任,有的业主则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对于后者,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对其财产一一作了查控,在连跑八家银行后终于将数笔执行款扣划到位。目前,该案已执结完毕。

  延伸阅读

  相似案例不少判决结果不

  从全国范围来看,韩某的遭遇并非个例,据成都商报报道,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成都市民刘女士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法院。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邻居们也是连连喊冤,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二楼原告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事件的认识和判案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判决支持原告的案例,依据的法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或共同侵权行为;而判决不支持的则认为,受害业主无法举证证明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成为被告的邻居们要想不担责,就要证明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唯一不需承担责任的业主任某,就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在发生堵塞的那段时间内装修,因而法院认定其不应负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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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管案例:大厦排水干管容易堵塞怎么办

  未雨绸缪——大厦排水干管容易堵塞怎么办

  某大厦有8条污水干管和16条雨水干管。这些排水干管一旦某个部位出现堵塞,就会发生室内急速返水现象,进而导致不同程度的水浸灾害。抢修起来十分费力不说,业主住户还怨声载道。

  为了避免费力不讨好,管理处坚持未雨绸缪,防范于前。他们采取了相应的针对性技术措施:一是每年2月,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之后,利用消防水强力冲刷铺设在转换层的污水干管(消防水用于它用,要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同意,这道手续是万万不可简化的),清除管壁沉淀的污垢;二是每年雨季之前,在做好4楼业主工作的基础上,进入室内拆开从其阳台顶部弯出室外的雨水干管疏通孔,清除弯角部位积存的锈皮和杂物。进而,保证了排水干管的常年通畅。

  点评:对问题有三种处理方式:未出问题先行防范,出现问题立即解决,等问题成堆在说。人们自然都要推崇前者,因为这样最主动、最经济。但推崇不等于就能如此去做,没有预见性和责任心,知之亦难为之。

篇3:物管案例:楼内下水管堵塞 物业未尽疏通义务被判赔偿

  物管案例:楼内下水管堵塞,物业未尽疏通义务被判赔偿

  楼内下水管堵塞 业主家中遭水淹

  法院:物业未尽疏通义务被判赔偿2万元

  因楼内下水主管道堵塞,导致家住昌平回龙观新康园小区101室的李女士家中卫生间返水,部分物品被浸泡。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北京景环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环丽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损失24779元。

  业主:

  下水主管道堵塞

  家中被淹损失两万

  20**年7月7日下午6时许,李女士邻居103室业主家中下水道返水。景环丽物业公司进行维修过程中发现,返水是因下水主管道堵塞所致。大约五六个小时后,景环丽物业公司发现李女士家的阳台往外漏水。

  次日零时许,接到物业电话的李女士赶回了家,发现家中卫生间、客厅都是水,电脑、挂扇、字画、密码箱、相册被水浸泡,地毯、床单、被罩等物品需要清洗。后经评估公司鉴定,李女士家漏水损失为23189元。后因协商未果,李女士将景环丽物业公司告上昌平法院,索赔财产损失、鉴定费等27000元。

  物业:

  已尽维修义务

  声称没有过错

  庭审中,景环丽物业公司承认101室与103室共用一个主下水管道,而且接手该小区物业管理后至事发前,未对该楼的主下水管道进行过疏通。物业辩称,他们发现李女士家中跑水后,因没有钥匙进不了门,只好马上通知了李女士,但李女士快夜里12点了才回来,工人找到冒水位置后马上进行修理,发现是下水主管道堵塞,掏出来的都是建筑垃圾。景环丽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不同意赔偿。

  李女士在法庭上不认可景环丽物业公司的说法,指出景环丽物业公司未及时通知她家中跑水,以致家中物品被浸泡长达7个小时,其次指出从下水主管道掏出的不是建筑垃圾,而是厨房的生活垃圾。

  法院:

  物业失职应担责

  被判赔偿业主损失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景环丽物业公司作为李女士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承担日常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的义务,此项服务包括对小区下水主管道定期清理疏通。此外,景环丽物业公司还负有在小区业主家中出现漏水等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

  本案中,景环丽物业公司接管该小区物业后,一直未对李女士卫生间的主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堵塞物是建筑垃圾,因而该公司的不作为是导致李女士家主下水管道堵塞的直接原因。且因李女士家与邻居103室共用一个主下水管道,景环丽物业公司在发现103室主管道堵塞后,应当能够想到101室同样被水浸泡。但景环丽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却缺乏相关经验未及时通知李女士,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对李女士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景环丽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房屋被淹损失24779元。判决后,景环丽物业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景环丽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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