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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大堂水渍致业主摔伤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26

  案例分析:大堂水渍致业主摔伤

  业主由于大堂水渍摔伤,物业服务企业为何担责

  案件情况

  朱某某系深圳市**区某彩虹之岸*栋**房业主,深圳A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A物业服务企业)系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由深圳A物业服务企业B管理处具体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0**年3月21日早上7点左右,朱某某自其家中乘坐电梯下楼,因B管理处的清洁人员拖地后导致地面湿滑,且未摆放警示标志,朱某某走出电梯后摔倒,当时由于没人看见,朱某某自行走出大厅走后,遇一名外围清洁工,该清洁工看到后,便扶住朱某某,并称拖地的清洁工刚刚离开,朱某某因摔倒后脚部疼痛,在外围清洁工的帮助下回到家中。20**年2月26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出具粤中一鉴(20**)临鉴字第0068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朱某某伤残程度为拾级伤残;(2)其左踝关节创伤性骨性关节炎尚需理疗及药物治疗。朱某某因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与A物业服务企业公司、B管理处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问题

  1.原告在其居住的小区楼下大堂摔伤A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为此担责?

  2.清洁作业时如何有效地规避可能出现的意外法律风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大厅摔倒,不慎摔伤造成伤害,朱某某未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自身负有过错;B管理处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未采取其他有效防滑措施的情况下,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本案案情,法院酌定朱某某本人承担70%的责任,B管理处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B管理处隶属于A物业服务企业,因此,B管理处与A物业服务企业应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管理处清洁工拖地后留下过多水渍,制造了危险源,又没有即时清理,也无证据证明有采取设置警示牌或者将有水渍的地方圈起来等措施,因此管理处存在过错。关于因果关系,不作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检验标准是,如果管理处尽到责任做出了应做的行为,也即拖干了地面,或者设置了警示牌、将有水渍的地方圈起来,就不会发生摔倒的结果。本案朱某某是因管理处未尽到上述责任而摔倒,故管理处的不作为与朱某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故管理处的不作为构成了侵权。

  关于管理处是否可以减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如果朱某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根据朱某某和管理处各自的过错大小以及对发生损害结果的作用进行损失分担。本案地面的水渍可以看得见,住户也知道清洁的时间和清洁后可能存在水渍,故住户应当注意避免滑倒,原审法院酌定朱某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评析

  关于本案中侵权责任的构成,管理处对在其清洁范围内的地面的水渍的清理义务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地面的水渍是由他人造成的,第二种情形是水渍由管理处的清洁工人拖地时现留下来的。在前一种情形,管理处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在其知道水渍存在时有清理义务和告知业主谨慎注意的义务;在第二种情况,由于水渍是由管理处清洁工人造成,也即是管理处的行为制造了危险,管理处有义务采取清理水渍、设置警示牌或者将有水渍的地方圈起来等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措施。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两审法院最终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是基于管理处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

  无论是大堂清洁作业,还是在社区的主要人行通道实施环境维护,操作员工不可只顾埋头干活,对于一些存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优先及时处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可能致人滑到的香蕉皮,面积较大的水渍,可能划伤的尖锐物品垃圾等。只有及时处理或采取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措施,才能避免许多无所谓的意外事件发生,从而降低的被纠责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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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会所泳池摔伤人案例

  物业辖区会所泳池摔伤人案例

  案例简述:

  20**年1月11日16点50分,某项目紫竹园1号楼4单元401室业主赵女士(约66岁)进入项目会所游泳馆游泳,17点30分游完泳后途经正在进行行改造施工的浸脚池回更衣室,从浸脚池台阶下到地面时,因脚湿地滑摔倒造成左小腿中度骨折

  案例分析:

  1、会所浸脚池改造是因为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池壁防水层出现问题,由服务中心进行紧急改造的。但在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并未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了夜间改造,白天正常营业的方式。

  2、从事件发生的图片中可以看出,浸脚池作为正在施工的场地,尚未完工的池体与其上临时设置的木板,不可避免地会对客户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3、另一方面,以照片中如此混乱的现场状况来接待客户,忽略和放弃了**物业基本的品质要求,显然从使用功能和环境服务品质两方面都是不具备开放条件的。

  案例启示:

  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浸脚池改造,本身就是为了消除潜在的威胁客户安全的风险因素,然而,物业服务中心在进行一项安全改进措施的同时,却忽略和人为地增添了新的安全风险,说明相关管理人员客户意识、风险意识与责任心的缺乏,需要进行认真的反省。

  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物业业务管理的重要课题。南京金色泳池事件提示我们,要把风险控制作为基础业务工作长期有效地落实下去。因此,我们需要在强化全员风险意识、使员工将风险意识转化为工作中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专业度抗御风险与风险检查的制度化等方面做出持续不断的努力。

  (分析:z)

篇3:物业绿化工作业过程中腿部摔伤案例

  物业绿化工作业过程中腿部摔伤案例

  案情简述:

  1月28日中午,某项目一名绿化工修剪香樟树结束,在下树过程中右脚踩踏在养护圈内被崴,脚面肿起,不能站立。服务中心当即安排人员将该绿化工送往医院就诊,经*光拍摄临床诊断为右足足舟骨折。

  案例分析:

  员工的受伤,一方面为员工自身及其家庭带来痛苦,另一方面为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分散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精力,甚至使企业面临纠纷的困扰。这起员工受伤事件,看起来都是偶然事件,但结合该公司最近发生的多起员工在作业中受伤的事件来看,需要反思我们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保障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案例启示:

  "员工安全就是**的安全"一直是**各层管理人员奉行不渝的工作信条。考虑到影响员工安全的各方面因素,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并完善组织管理措施是我们的责任。各公司日常也开展了一些安全教育,但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受伤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这说明日常的培训并未深入人心。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调整培训和引导方式,从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抓起,从加强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加强现场监控和安全措施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等措施一点一滴的灌输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分析:z)

篇4:物业项目会所泳池摔伤人案例

  物业项目会所泳池摔伤人案例

  案例简述:

  20**年1月11日16点50分,某项目**园*号楼*单元*室业主赵女士(约66岁)进入项目会所游泳馆游泳,17点30分游完泳后途经正在进行行改造施工的浸脚池回更衣室,从浸脚池台阶下到地面时,因脚湿地滑摔倒造成左小腿中度骨折

  案例分析:

  1、会所浸脚池改造是因为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池壁防水层出现问题,由服务中心进行紧急改造的。但在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并未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了夜间改造,白天正常营业的方式。

  2、从事件发生的图片中可以看出,浸脚池作为正在施工的场地,尚未完工的池体与其上临时设置的木板,不可避免地会对客户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3、另一方面,以照片中如此混乱的现场状况来接待客户,忽略和放弃了万科物业基本的品质要求,显然从使用功能和环境服务品质两方面都是不具备开放条件的。

  案例启示:

  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浸脚池改造,本身就是为了消除潜在的威胁客户安全的风险因素,然而,物业服务中心在进行一项安全改进措施的同时,却忽略和人为地增添了新的安全风险,说明相关管理人员客户意识、风险意识与责任心的缺乏,需要进行认真的反省。

  随着万科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物业业务管理的重要课题。南京金色泳池事件提示我们,要把风险控制作为基础业务工作长期有效地落实下去。因此,我们需要在强化全员风险意识、使员工将风险意识转化为工作中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专业度抗御风险与风险检查的制度化等方面做出持续不断的努力。

篇5:物业管理案例:楼道内摔伤索赔案

  物业管理案例:楼道内摔伤索赔案

  去年10月中旬,某业主反映8月中旬某天她母亲送客人下楼,因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大腿骨折。她认为是由于保洁工拖地不当,造成地面湿滑导致摔伤,要求管理部予以赔偿。

  物业管理部先对该业主进行了安慰和沟通,随后立即展开调查。向当事保洁工及地段保安了解情况,当时他们都没有听到业主反映此事;我们又对当时楼道内的装修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8月份该门栋没有业主装修,因此不存在装修垃圾致使业主摔倒的可能;然后对当事保洁工的操作情况进行了暗查,并向气象台查询了当时的天气情况。10月13日(阴天,气温15 ℃~19℃),该保洁工上楼拖洗为9:12,离开时间为9:32,9:44上楼查看,楼道地面已完全干燥(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是在该保洁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查看的);根据气象资料显示,8月12日至8月18日,除了12日有短时阵雨外,均为晴到多云的天气,平均温度均在30℃以上。据此推测,楼道地面应在10分钟以内干燥。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业主因保洁工操作不当摔倒的可能性不大。随后,管理部出示了大量调查、取证材料进一步与业主沟通、解释,业主终于承认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放弃了索赔的要求(通过仔细详尽的调查取证,以理服人,为管理部妥善处理此事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点评:

  管理部以积极、事实求是的态度认真对待业主的投诉,既不偏袒自己的员工,又以事实为依据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妥善处理了这起投诉。

  通过此事,管理部得到的启发是:要求我们对完善各项操作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不断的改进。在湿度较大的天气,应调整用干拖把拖拭楼道;对楼道内装修户应加强重点管理,避免因楼道湿滑或装修垃圾引起业主的人身伤害,真正给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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