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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入、出院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26

  医院行政管理-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

  1. 医院有各种各类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

  2. 医师在实践中还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3. 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 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的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5. 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 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7. 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8. 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9. 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

  10. 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病人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1. 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则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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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行政管理:住院处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

  1. 出入院病员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 病员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3. 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4. 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5. 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6. 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帐单及明细清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7. 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篇3:医院行政管理:探视、陪伴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1. 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 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 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 探视和陪伴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 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篇4:医院行政管理:进修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篇5:医院行政管理:挂号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

  1. 门诊患者,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对出诊的科室的各级医师有公示栏。

  2. 挂号室分科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 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复诊病员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 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卡者,应为其查阅记录,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案,送至就诊科室。

  5. 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 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 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 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自行保管者将门诊病历交至患者本人。

  9. 按病案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10. 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帐目清楚、结算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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