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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住院处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26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

  1. 出入院病员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 病员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3. 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4. 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5. 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6. 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帐单及明细清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7. 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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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行政管理:探视、陪伴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1. 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 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 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 探视和陪伴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 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篇3:医院行政管理:进修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篇4:医院行政管理:挂号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

  1. 门诊患者,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对出诊的科室的各级医师有公示栏。

  2. 挂号室分科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 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复诊病员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 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卡者,应为其查阅记录,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案,送至就诊科室。

  5. 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 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 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 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自行保管者将门诊病历交至患者本人。

  9. 按病案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10. 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帐目清楚、结算及时。

篇5:医院行政管理: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 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根据读者的需要适当开放。

  2. 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 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 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 做好医护人员的信息需求调查,结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采购文献,建立适合医院读者需求的文献保障体系。

  6.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收集的文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文献目录索引,方便读者供阅。

  7. 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 勒克习)。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

  8. 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9. 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医院应逐步实现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建立中外文文献数据库,逐步为员工提供文献检索、电子书刊、网络及外院资料查阅、打印复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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