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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201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4

  包府办发〔20**〕199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年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年9月19 日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物业提档升级,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更高质量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努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和社会和谐度,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更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物业管理 "提档升级,争创一流" 的总目标,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和物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为根本,以开展住宅小区达到内蒙古《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基础,提升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物业管理格局,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企业诚信化,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范围

  此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重点包括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自20**年起开始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工作

  1.落实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推动住宅小区逐年达到相应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已达到相应等级的小区,可授予不同等级的星级铭牌---达到一级标准的住宅小区,可授予三星级铭牌,达到二级标准的住宅小区,可授予二星级铭牌,达到三级标准的住宅小区,可授予一星级铭牌。

  2.提升服务标准。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前期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二级。既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应逐年达到《标准》的三级及以上。规模较大、设施设备完善、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三级。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31号)要求,改造后的旧小区已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在市、区两级政府 "以奖代补" 扶持期满后,转入市场化管理,物业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三级。

  3.给予政府扶持。达到《标准》二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由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匹配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匹配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局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按《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备用金暂行办法》提取和利息结余全部转为物业备用金,与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各地区根据考核结果,按住宅小区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载明的建筑总面积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中:三级物业服务标准2元/平方米,可优先推荐申报包头市优秀示范项目;二级物业服务标准1元/平方米,可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优秀示范项目;获得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优秀示范项目,招标人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办法中作为业绩评分参考。

  4.明确目标任务。20**年底全市要有440个住宅小区达到《标准》,占住宅小区总数的45%;20**年底要达到住宅小区总数的60%以上;20**年底要达到住宅小区总数的75%以上;20**年底要达到住宅小区总数的90%以上。

  全市住宅小区达到《标准》的年度递增目标为15%以上。各地区要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住宅小区提档升级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培育质价相符的消费市场

  推进建设形成质价相符的消费市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每年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市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向社会公布。不同服务等级的住宅小区可参照上年度物业服务费市场评估标准调整收费标准,具体由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并在住宅小区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前期物业管理参照 "评估收费标准" 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

  (三)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等行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诚信权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及实施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每半年在市住房保障局、旗县区房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网站上公布。

  (四)建立 "双随机" 检查巡查制度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7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0号)要求,建立 "双随机" 检查制度,各级房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工作,每季度每个项目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且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对信用评价排名靠后且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记入企业信用 "黑名单" 。

  (五)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

  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案例分析、以会代培、结队帮带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大幅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管理;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保服务,并每年开展检测,消防控制室指派专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按照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地及道路的垃圾杂物、私搭乱建、破损垃圾桶、卫生死角和楼道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清理整治工作,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实现住宅小区管理全面提档升级。

  五、职责分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此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组织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住宅小区日常巡查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达到二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由辖区内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包头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进行审核验收,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达到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由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制定《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评分标准、星级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办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筹建设和维护全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公开评价结果,对星级住宅小区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市规划局在新建住宅小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负责载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等要达到内蒙古《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应服务等级标准。

  市工商局及各级工商登记部门负责依法与市住房保障局共享从事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

  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配合市住房保障局做好相关工作,实现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共享。

  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建、公安、环保、水务、文新广电、民政、人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及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在市住房保障局的指导下,将企业业绩评价做为日常工作有序推进,并向市住房保障局上报评价信息;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自律行为进行评价;对不同等级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颁发星级铭牌;负责开展全市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制定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迅速开展。

  (二)工作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加强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服务标准等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达到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各级指标,对第一批认定住宅小区服务标准达标的授予星级铭牌,对年内新增达标的住宅小区,加快培育并推动规范发展,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集中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各地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各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总结经验, 固化成效,巩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提档升级阶段(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按照年度递增目标逐年下达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各责任地区部门全面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的各项任务指标,切实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分工、明确措施,层层分解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实绩考核范畴,实行目标管理。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物业行业正能量,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全市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达标住宅小区任务表(20**年)

  2.全市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达标住宅小区任务表(20**-20**年)

附件1
全市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达标住宅小区任务表
(20**年)
区 域 市场化物业管理住宅项目
(个)
第一批认定服务标准等级住宅小区
(个)
年内新增服务标准等级住宅小区
(个)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昆 区 191 10 39 58 107 1 5 11 17 124
青山区 234 3 52 80 135 1 5 12 18 153
东河区 148 6 26 39 71 0 3 9 12 83
九原区 36 1 7 13 21 0 0 2 2 23
高新区 67 3 18 30 51 0 0 6 6 57
合 计 676 23 142 220 385 2 13 40 55 440
附件2
全市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达标住宅小区任务表
(20**年-20**年)
年度
(年)
达到服务标准小区
数量
(个)
住宅小区服务标准等级
(个)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年度合计
20** 80 4 27 49 80 520
20** 80 4 27 49 80 600
20** 76 3 26 47 76 676
总计 236 11 80 145 236 --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2018试行)

  包房发〔20**〕88号

  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直属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14日全市物业管理大会精神,根据《*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32号),充分发挥各地区政府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我局制定了《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9月28日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区政府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自治区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 活动,贯彻落实《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20**〕199号),强化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巩固和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强化物业管理各方责任落实,建立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力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 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岳志成担任,负责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三、考评职责分工

  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负责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本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评分细则,对所属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评内容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考评重点是按照物业 "四级管理,三级考核" 的工作要求,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责任履行等情况的考评。

  1.制度建设方面。设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信访投诉方面。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严控重大信访隐患。

  3.档案管理方面。建立辖区内物业基础档案、投诉受理档案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信用档案。

  4.业主委员会工作方面。有效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5.管理落实方面。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等,每年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检查考核,按评分高低排名,公布结果。

  6.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开展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操演练情况等。

  五、考评方式

  1.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对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属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旗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履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季度考评,重点对住宅小区达标情况进行考评。

  4.旗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按考评时间,即时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

  5.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将物业管理考评工作纳入对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评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

  2.依法履职尽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相关管理执法工作,全面履职尽责。

  3.落实奖惩措施。市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履职到位、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旗县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结果计入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评结果前1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奖励。

  4.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弘扬物业管理行业正能量,为全面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①包头市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旗

  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

  ②包头市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属相关部门考评评分标准

  ③旗县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考评评分参照标准

  ④旗县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参照标

  附件①:

  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物业管理规范文件制定情况 5 1.每年专门研究物业管理工作,听取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并有会议纪要,一年至少两次会议,少一次扣2分。
2.以人民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且制定相关制度和细则,未出台的扣3分。
2 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置
情况
5 1.未设立专门机构扣2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扣1分。
2.街道办事处中没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扣2分。
3.社区居委会中没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扣2分。
3 政策落实情况 5
  1. 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未组织扣2分。
  2. 组织所辖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未组织扣3分。
4 强化目标考评,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15 1.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2分。
2.未制定对其所辖旗县区物业管理目标考评目标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每年进行考评扣2分,未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扣1分。
3.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工作,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未制定考评目标扣2分;每年未按要求进行考评工作扣2分;未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扣1分。
4.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未落实主体责任扣1分;未对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进行部署扣1分;未对本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进行检查和督导落实扣1分。
5 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 20
  1. 落实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旧住宅小区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20**-20**)》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90%以上(包括90%)扣2分;完成80%--90%(包括80%)扣4分;完成80%以下的扣6分。
2.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未制定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扣3分;未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扣3分。
3.其他重点工作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保障本级物业管理工作资金足额筹措到位,不到位扣6分。
6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全覆盖情况
10 1.未实现全覆盖扣5分。
2.市场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5%以下扣5分。
7 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情况 4 1.未制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件扣2分。
2.业主委员会成立率40%以下(不包括40%)扣2分。
8 开展物业管理市场
专项整治
10 1.未制定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扣3分。
2.未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扣4分,未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扣3分。
9 安全生产 15
  1. 未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方案,其中缺一项扣3分,两项均没有扣5分。
  2. 监督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及整改台帐,其中缺一项扣3分,两项均没有扣5分。
  3. 按要求及时上报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一次未按时上报扣2分,连续两次未按时上报扣5分。
10 宣传教育工作 3 未开展宣传活动扣3分,开展活动少于10次扣2分。
11 物业纠纷调处机制建立 8
  1. 未建立物业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扣4分。
  2. 未制定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受理、处理相关文件制度扣2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和处理扣2分。

 



























 附件②:

  包头市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市属相关部门考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成员
单位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市住房保障局 100
  1. 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未开展此项工作扣15分。
  2.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评工作,制定《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未制定《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扣10分;未公布考评结果扣10分。
  3. 对全市各地区物业管理工作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未开展此项工作扣20分。
  4. 督促各地区落实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旧住宅小区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20**-20**)》计划和目标任务,未履行督促责任扣15分。
  5. 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与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的扣20分。
  6. 未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10分。
2 市发改委 100
  1. 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制定扣10分。
  2. 物业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监督不到位扣10分。
  3. 履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建立查处台帐,未建立查处台帐扣15分。
  4. 对由于物业收费出现的信访案件的受理与落实,未落实扣20分。(连续两次投诉不处理视为不落实)
  5. 执行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收费进行评估工作,未履行扣15分。
  6. 履行对专职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监管义务,未履行扣10分。
  7. 未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3 市财政局 100
  1. 保障本级物业管理工作资金足额筹措到位,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扣50分,筹措资金不到位扣30分。
  2.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10分,真到扣完50分。
4 市城建委 100 1. 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未履行监督职责扣30分。
2. 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化解建设工程质理引发的物业纠纷,存在有不处理现象的扣20分。
3. 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履行监督义务扣30分。
4.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5 市国土资源局 100 1.未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室号扣60分。
2.不对住宅小区内已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服务用房、设施设备配套用房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扣40分。
6 市规划局 100 1. 负责新建物业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审核,未进行规划审核扣25分,其中:规划审核存在缺项现象扣15分。
2.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及规模,未标明物业用房位置扣10分;未明确规模的扣10分;物业用房不符合法律规定规模的扣10分。
3. 在新建住宅小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载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等要达到内蒙古《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应服务等级标准,未载明的扣25分。
4.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2分,真到扣完20分。
7 市公安局 100 1. 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未进行监管扣10分,未进行培训的扣15分。
2. 对小区内施划停车位进行指导,接一次投诉未履行义务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3.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与打击得20分,每接一次投诉扣5分,直至扣完20分。
4. 对出租房内的非法活动、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查处的扣5分。
5. 规范小区居民养犬、宠物行为,未进行检查的扣5分,未进行矛盾纠纷处理扣10分。
6.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台帐,未建立扣10分。
7.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3分,真到扣完10分。
8 市消防支队 100 1.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未开展此工作扣10分。
2. 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未进行检查扣10分,未开展培训工作扣10分。
3. 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未及时查处的扣5分,直到扣完20分。
4. 建立巡查台帐,未建立扣30分。
5.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9 市司法局 100 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未进行业务指导扣50分,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50分。
10 市环保局 100 1. 对小区及周边经营场所噪音、油烟扰民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一次不不查处的扣5分,直至扣完40分。
2. 依法取缔住宅小区内燃煤散烧行为,发现一次不查处的扣5分,直至扣完40分。
3.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11 市质监局 100
  1. 指导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委托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未开展此项工作扣20分。
  2. 依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开展此项工作扣20分。
  3. 指导协调旗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行为,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0分。
  4. 指导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未履行指导督促职能的扣20分。
5.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12 市工商局 100
  1. 共享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库,不共享扣30分。
  2. 严格小区内商铺准入管理,不严格审批的扣30分,不查处违法经营的扣20分。
  3.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13 市民政局 100 1. 围绕物业管理基层组织建立,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导监督,没开展此项工作扣60分,开展不充分的扣30分。
2.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直到扣完40分。
14 市人防办 100 1. 对未按规定使用及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改变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施设备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未开展查处工作扣50分,查处不彻底扣20分。
2. 对违法出售人防车库(位)行为进行查处,未开展查处工作扣30分,查处不彻底扣10分。
3.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15 市城管执法局 100 1.督导各地区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小区道路、住宅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未进行查处活动的扣40分,查处效果不明显的扣20分。
2.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未查处扣20分,查处不充分扣10分。
3.各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进行种植蔬菜或者利用花卉等苗木圈占院落行为,未开展查处法动的扣10分,查处不充分扣5分。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圈占绿地毁坏绿化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机、冷却塔和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外噪声污染,未查处扣30分,查处不到位的扣10分。
16 市人社局 100 1.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指导、管理,未进行相关指导活动扣30分。
2. 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政策落实,未进行的扣20分。
3.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情况,未落实扣20分,落实不到位扣10分。
4. 及时处物业行业用工纠纷,不处理扣10分。
5. 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未落实一次扣5分,真到扣完20分。

  

















































附件③:

  旗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考评评分参照标准(满分100分)

类别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机构及作用(20分) 建立物业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3
  1. 未成立独立机构扣2分。
  2. 未有专人负责1分。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有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3
  1. 未有专职管理人员扣3分。
  2. 只有兼职工作人员扣1分。
建立区住房保障局(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级物业管理网络和投诉调解处理机制 7 缺少1个投诉点扣2分,扣完为止。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进退物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退出应急预案 4
  1. 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进退工作机制扣2分。
  2. 没有应急预案扣2分。
建立基层党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 3 1未建立基屋党组织扣3分。
2.建立基屋党组织,但不能积极发挥作用扣2分。
工作制度(14分) 制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方案、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制度、物业管理宣传等工作制度 14 未制定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每少一项扣2分。未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制度扣2分。未制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制度扣4分。未制定物业管理宣传制度扣2分。
工作落实情况
(66分)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4 未完成一项扣1分。
保障本级物业管理工作资金足额筹措到位, 4 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扣4分,筹措资金半到位扣2分。
按要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6
  1. 未按时间完成扣2分。
  2. 未按内容完成扣2分。
  3. 未按形式完成扣2分。
  4. 未进行系统更新维护扣6分。
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与日常工作,年内辖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比例40%以上 6
  1. 指导不及时的扣3分。
  2. 未完成40%目标的扣3分。
工作落实情况
(66分)
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有序进退,及时协调矛盾与纠纷 4 出现混乱情况,发现1次扣2分。
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履行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职责 3 未履行职责扣3分
开展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建立检查台帐 7 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扣2分,未规范物业服务同扣2分,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扣1分,未建立工作台帐扣2分。
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有效投诉,并建立投诉受理档案 4
  1. 未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有效投诉扣2分。
  2. 未建立投诉受理档案扣2分。
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汇总并建立档案 4 缺一次扣2分,未建立档案扣2分。
按计划完成《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工作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旧住宅小区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6 未完成工作目标一次扣6分。
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进行考评 5 未开展考评工作扣5分,少一次扣1分。
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 4 1.未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扣2分。
2.物业招投标率达到90%(不包括90%)以下扣2分。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4 1.未全面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扣2分,没有承接查验手册扣1分。
2.没有明确保修责任扣2分。
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宣传与交流活动 5 1.未制定计划扣2分。
2.未按计划开展宣传交流活动扣3分。

  





























附件④:

  旗县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对街道

  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评评分

  参照标准(满分100分)

类别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
机构
10分
社区居民委会要有专(兼)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2 没有具体人员落实扣2分。
建立社区居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例会制度,且运作正常有效 3 不符合要求,不能运作正常扣5分,基本正常扣1分。
做好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 3 具体看台帐资料给分。
建立基层党组组,并积极发挥作用 2 未建立党组织扣1分,不能发挥作用扣1分。
制度
落实
40分
指导做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等工作,为业主委员会落实会议场地等后勤保障。并指导、帮助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积极发挥作用 10 指导不及时的,每一次扣2分。
辖区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5 收缴率平均率达80%以上不扣分,80%-70%(包括70%)扣2分,70%-60%(包括60%)扣4分,60%以下扣5分。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指导物业管理的有序进退,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10 出现无序退管,发生一次,扣5分。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住宅小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评,并做好检查记录 5 未符合文明常态化要求扣3分,无相关台帐资料扣2分。
做好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定期检查所辖小区的环境卫生,文明指数测评指标 10 出现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曝光及通报的扣5分;
调解
工作
40分
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物业调解人员,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与物业服务间的矛盾和纠纷。对于业主委员会涉及事关小区稳定和业主重大权益事项的决定应有了解 20 越级调解次数超过2起的每一次扣5分,出现重大群体事件的扣10分。
业主投诉受理及时,并建立投诉受理档案及应答回复机制。非正常越级* 20 未建立调解档案扣5分,投诉受理不到位,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发生非正常越级投诉事件扣5分。
群众满意度
10分
物业管理工作群众满意率 5 群众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90%-80%(包括80%)扣2分,80%-70%(包括70%)扣4分,70%以下扣5分。
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满意度测评档案 5 未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扣3分,不建立满意度测评档案扣2分。

篇3:包头市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各区旗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预防全市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 活动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对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特别是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规范,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及《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全面做好住宅小区管理服务项目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一要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二是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察制度。定期开展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消防通道、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坚决杜绝电动车 "进楼入户" ,重点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台帐,对于发现的充电线路设施及电动车充电不规范等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提醒业主规范停放,协助业主进行清理改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住房保障局将责成市物业管理处,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每年市住房保障局对各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社会公布。对于未按要求落实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建议地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相关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公示公开栏、业主微信群,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入户宣传、发布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齐心协力维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不积极履行清理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三项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7月6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版报市物业管理处。

  联系人:丁海涛 3154162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6月7日

篇4: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分工(2018)

  包房发〔20**〕87号

  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直属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14日全市物业管理大会精神,根据《*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32号),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我局制定了《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分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9月28日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分工

  一、各旗县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1)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明确相应的承办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旗县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体系;(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4)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指导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2)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开发建设单位及有关产权单位,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3)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4)对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代为管理已经解散或者任期届满但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账目、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 (6)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职责;(2)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整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3)依法处理物业服务管理信访投诉事项,建立区级物业服务管理行政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4)开展对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负责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要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具体组织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主要职责: (1)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行为; (2)落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聘请有关单位核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和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到街道办事处、当地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备案;(3)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组织物业管理实施; (4)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合同,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二、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2)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3)负责对全市各地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4)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市四区、稀土高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6)负责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计划的制定,牵头做好资金预算申报、执行及工作考核; (7)指导监督外五旗县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8)负责对物业管理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2.市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正面宣传、客观报道,加强舆情监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4.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主要职责:(1)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规范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要结合小区周边道路实际情况,确定车辆临时停车泊位并做好施划工作,实施错时管理,尽量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对恶意封堵项目大门、车库出入口、严重阻塞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行为进行查处; (4)督促指导派出所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长效管理工作;(5)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反安全规定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6)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对小区流浪狗的收容管理; (7)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僵尸车辆(机动车)的清理整治。

  5.市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主要职责:(1)继续落实包头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制度,对从事物业服务的其他管理人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2)协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业委会的培训指导。

  6.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7.市财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中相关资金的监督、拨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物业服务管理中涉及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相关资金的测算、审核、落实。

  8.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聘用员工,调处劳动纠纷,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政策;(2)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9.市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已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公共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配套用房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0.市规划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主要职责:(1)负责新建物业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审核;(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前期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二级;(3)在审批工程规划时明确禁止房地产项目住宅一楼建设(围圈)小院。

  1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1)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房屋建筑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投诉;(3)指导各旗县区加强对既有住宅小区房屋质量及使用过程中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12.市环保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13.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把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关,与市住房保障部门共享从事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主要职责:(1)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理;(2)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监督查处;(3)对不符合《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14.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主要职责: (1)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2)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梯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3)积极督促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4)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15.市人防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1)对未按规定使用及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改变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施设备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对违法出售人防车库(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16.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破墙开店)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主要职责:负责督导各地区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小区道路、住宅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各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进行种植蔬菜或者利用花卉等苗木圈占院落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圈占绿地、毁坏绿化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机、冷却塔和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外噪声污染。

  17.市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管理工作。(2)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18.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尚未接管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在具备接管条件时要尽快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并负责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篇5:五原县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年12月28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推进我县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解决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巴彦淖尔市物业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至20**年底,开展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巩固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成果,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建设,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抓手,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职责的明确化、规范化;强化集中治理,实现管理模式的标准化、程序化;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小区执法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实现小区面貌的整洁化和服务的品质化,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物业管理三年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平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武 伟 政府办挂职副主任

  乔 良 住建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志忠 城管执法局局长

  马嘉骏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 勤 规划设计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晨 环保局局长

  韦永生 司法局局长

  吕文军 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和投诉中心主任

  王 栋 公安局副局长

  杨 锴 园林管理所所长

  蔺海云 环卫管理所所长

  姚 毅 供热与物业监管办主任

  段志强 消防大队教导员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贺建忠 供电分局局长

  王玉生 法院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法庭庭长

  谢福云 自来水公司公司经理

  杨少刚 益源水务公司经理

  李建荣 腾洁燃气公司经理

  赵永泉 富源热力公司总经理

  杨月英 移动五原分公司总经理

  高永平 电信五原分公司总经理

  许文林 联通五原分公司总经理

  张 慧 广电网络五原分公司副经理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热与物业监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姚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社区落实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

  四、工作职责

  全县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规定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住建局:要加大对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和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验收并不得交付使用;协调解决处理好小区建筑质量投诉;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未办预售许可证售房、未开工售房、未验收交付使用、延期交付使用等损害广大购房户利益的问题。对未出保修期的小区进行复验,督促开发商对工程遗留问题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事项进行督查。

  公安、交警、消防:要加强住宅小区安全、交通、消防设施的管理,监督和落实小区安防、监控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做到监控无死角、图像清晰;同时对小区内车辆乱停,堵塞消防通道、交通通道,僵尸车,楼道和消防通道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查处。

  环保局:组织公安、执法部门对住宅小区底店的噪声、油烟、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污水排放、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颁证后的物业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要将小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落实门前四包。要加强小区内非法广告和无照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车库改商铺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强各小区电梯的安装验收、维护、年检及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

  规划设计服务中心:要严厉查处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配置公建及物业服务用房的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对小区内违规搭建、侵占共用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发改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出台物业服务费的市场参考价,查处物业企业乱收费和乱涨价行为。

  司法、信访、物业管理、社区:要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对物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管理,尤其对重大、疑难物业矛盾纠纷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

  园林管理所:要加强对新建小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督促开发企业对绿化不合格的小区进行限期整改,达标后移交物业公司接管;加强对物业企业绿化养护和补植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小区内侵占绿地行为的及时查处。

  环卫管理所:要及时启用住宅小区内垃圾转运站,缓解高峰期垃圾倾倒难的问题,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物业脱管期间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法庭:要加强对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要“速立、速裁、速结”,积极探索现场办案、小区公开审判等方式,加大对恶意欠费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宣传效果,释放社会效应。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网、线路、检查井到终端用户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保证户外线路规范有序。在物业监管办指导下,开展城市通讯线路整改专项行动,主动排查架设、敷设的通讯线路及附属设备,按照安全、规范、美观的要求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因建设或者维修、养护相关设备设施等,需要在小区内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恢复协议。对不按要求恢复的施工单位,今后禁止进小区施工。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物业办,负责日常事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事务也可临时召开,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及物业管理纠纷。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起住宅小区内执法管理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工作方案及办法。

  (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

  一是落实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物业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监督、考核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成立住宅小区物业办,会同县物业监管办,组织指导各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业委会成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考核;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相关部门小区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辖区物业的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辖区内物业公司的考核工作。

  二是夯实社区居委会职责。居委会负责组织本社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管物业履约保证金的收支。

  (三)规范业委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

  一是全面地掌握各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组织,做好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等组织和管理工作,依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驻共建机制,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自治作用。对暂时选举不出业委会的小区由居委会干部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能。

  二是确保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规范有序。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作用。监督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维护业主权利,同时规范业主自身行为,履行业主义务,保障物业服务正常运行。

  三是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宣传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广大业主宣传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要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为了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性,由县政府为每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小区户数补贴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对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采取公用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公建、广告位等)出租经营筹集资金解决业主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或补充工作经费,召开业主大会确定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业主委员会收支情况要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

  五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坚决打击业主委员会不按程序决定事项、以权谋私、不交物业费或向物业公司索要财物、互相勾联、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四)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91号),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由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向专业物业服务转化,实现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有单位原则上均不得指定物业企业,已经指定的要及时纠正,并重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实行物业履约保证金制度。为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物业招投标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予以减免。

  二是对于辖区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无力承受物管专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探索业主自治的管理服务模式,实行自助式“准物业”服务。

  (五)打造文明和谐社区,推进行政、企事业单位包联小区。

  以创建全区文明城市为契机,因地制宜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各住宅小区进行包联,协助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小区文化广场(长廊),开展灵活多样文化活动、宣传政策法规、物业知识;协调执法、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店外经营、私拉电线、乱堆乱放、违法装修、油烟噪音污染、宠物扰民等问题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好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环境干净、整洁,规范城市居民的行为习惯,革除陈规陋习,提升居民的生活居住品质。

  (六)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打造美丽和谐小区。

  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向县政府申报居民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并对自筹资金到位率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工程,争取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实现旧小区有管理用房、有自行车棚,有停车位、路面硬化、管道更新、小区封闭,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要确立“共同缔造”理念,通过居民自筹、向上级争取、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步伐。

  (七)以标杆促品牌提升,鼓励物业企业创建示范项目。

  一是由县物业办负责创建一批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打造示范小区、特色小区,培育和发掘一批物业管理“新亮点”。要引导物业企业增加便民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带动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县财政预算要每年列出10万元物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奖励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物业示范项目和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准物业”管理的优秀项目。

  (八)破解物业收费难,解决制约物业发展的“瓶颈”。

  一是物业企业自身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并采取分季度收费等灵活多样的收费形式进行收取。

  二是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私营企业主带头交纳物业费。

  三是采取多种方法治理拖欠物业费行为。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大对无正当理由催交后仍拒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的教育、约谈和惩戒;教育部门要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法协助收缴物业费;不动产登记局对房产变更产权时要查询并告之双方物业费缴纳情况;政府要建立不缴纳物业费的公开曝光失信惩戒平台;法院要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经审判仍不缴纳的业主列入失信黑名单。全社会要形成共管共治,群策群力的催缴物业费的氛围,破解“收费难”。

  1.加强小区内部管理,提升住宅小区“颜值”。

  一是加强对小区内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私改私接行为的管理。由社区牵头,对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根据“谁乱搭建、乱堆放,谁负责”的原则,动员居民自行拆除、清理或整改。由物业办牵头对有物业管理服务、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广安装,逐步解决电动车充电难、乱充电的现象。

  二是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解决小区内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尽最大可能设计施划停车位;最大限度的发挥地下车库和地上车库作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乱停车行为,消防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住宅小区大力推行“微治理”。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在住宅小区实行“微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提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探索出一条以小区“微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完善居民诚信体系建设,公开曝光居民违约失信、恶意欠费行为,让不讲诚信、不重信用的行为无处藏身;表彰一批“微治理”成效显著的小区和在小区“微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工作者,并作为今后选用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是社区牵头,各包联小区单位配合,规划、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物业办、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进行住宅小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处理住宅小区各类矛盾纠纷,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还给居民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十)加大对住宅小区工程遗留问题的监管力度。

  一是住建、执法、物业等部门要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不留工程质量问题。要严格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项目不予退还保证金或延迟退还保证金。

  二是住建、规划、执法、物业、园林等部门要对建成小区进行再验收,对开发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处理解决,督促开发企业认真整改。

  三是由住建局牵头,对采取推、拖、躲的办法规避质量问题的原开发企业要停止新开发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直至清理出房地产市场。

  (十一)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量化考核细则;推进我县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达到物业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全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等级,细化服务标准,约定收费标准。

  二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监管,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新建项目以及期满或终止前期物业服务的项目,必须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采取足额分期交付的办法收取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并与年底考核挂钩。新交付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由物业主管部门收取,专户管理,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监督使用;前期物业服务终止的住宅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办收取,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业委委员会共同监管。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新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三是完善物业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物业企业清理退出机制,推动物业行业自律。按照《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后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即时汇总上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对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抽调精兵强将参与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狠抓落实,有序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让整治工作人人知晓,户户参与,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聚集正能量,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和谐物业小区。

  (三)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将集中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检查考核内容,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公布考核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无进展或问题无明显改善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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