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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厦商铺管理规程(A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9-18

  小区/大厦商铺管理规程(A版)

  文件编号:**-WI-KF-12

  1. 目的

  1.1规范商铺管理,维护各辖区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及办公环境。

  2. 范围

  2.1适用于管理处对所辖区域内商铺的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审批本辖区的商铺管理办法,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管理协议书》。

  3.2 管理处客户中心负责制订辖区具体的商铺管理办法,对商铺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解决

  各类问题和纠纷,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经理处理。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管理处应根据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商铺管理规定,对商铺的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4.2 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开业前应与管理处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公司(商户)资料卡》,明确商铺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和管理费用标准。管理处应向所有的商铺明确其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行。

  4.3 管理处应制订统一的外墙、灯箱、招牌等制作安装规格标准,并将该标准知会商铺业主或经营者。商铺需要装修时,除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外,特别应向管理处提供外墙、灯箱、标识等的设计方案并经认可后方可通过,以确保辖区外观的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

  4.4 商铺自入驻起一个月内,须向管理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相片等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特殊经营项目的商铺,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开业。

  4.5 保安员每天巡逻中应对商铺的环境卫生,物品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

  4.6 管理处在每个商铺都要设置《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指定专人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对商铺消防器配置、安全使用电器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有关检查和随后的整改情况在《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4.7 客户中心人员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8 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4.9 对于外来促销和宣传的商户按《促销及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公司(商户)资料卡》

  《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

  《保安员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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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商铺管理操作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了怡翠花园商铺的管理工作要求,加强怡翠商铺的租赁管理工作,避免在管理中各部门工作上的脱节。

2.0 适用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怡翠花园的临街商铺、小区内街商铺、社区中心商铺的租赁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经营部负责商铺的前期招租、租赁洽谈,办理合同签定手续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租户违约情况下协助怡翠花园管理处进行强制封铺工作。
3.2 怡翠花园管理处负责商铺签约后的资料接管、商铺锁匙的管理、商铺的日常维修工程、卫生、安全、文明经营的管理、租金及管理费的按时收取及催缴工作、租户违约情况下知会经营部、租户,强制封铺的工作。
3.3 财务部负责租金及管理费用的及时收取及催缴工作,并将违约欠缴租户情况及时反映到怡翠花园管理处及经营部,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及经营部协助催缴租金和管理费。
3.4 主管总经理助理负责合同的审核及租赁工作的监督检查。
3.5 总经理负责租赁合同的签定审定、商铺经营总体价格的审批等。

4.0 工作步骤与要求

4.1 工作流程图(见附页)
4.2 工作要点
4.2.1 为避免商铺锁匙管理上的漏洞,怡翠管理处安排专人(对未出租的商铺)进行钥匙管理,对已出租商铺钥匙不管理(不留备用钥匙)
4.2.2 办理租户锁匙移交表,由怡翠花园管理处负责办理商铺钥匙的移交手续(按规定填表)。
4.2.3 在租户违约欠租的情况下,怡翠花园管理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欠费租户进行两次书面催缴,仍未能收到租金的,怡翠花园管理处应知会经营部,由经营部发出《催缴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对仍欠费的商铺进行封铺处理。封铺时,先知会租户,然后经营部会同怡翠花园管理处及第三方到商铺进行物品清点工作,并记存铺内所有物品,三方签名。
4.2.4 租户收铺时,由租户凭租赁合同书到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交纳三个月的租金、押金和管理费,即由经营部、怡翠花园管理处与租户一起到商铺收铺,怡翠花园管理处在租户填写《怡翠花园商铺锁匙移交登记表》后把商铺锁匙交给租户。
4.2.5 在办理租户收铺手续,怡翠花园管理处参照交楼程序进行相应的商铺移交、水电抄表及物品清单登记确认等工作。
4.2.6 租户在欠租情况下申请退租,先由租户向怡翠花园管理处提出退租申请,怡翠花园管理处与经营部同意后,报公司主管总经理助理与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租户、怡翠花园管理处、经营部、财务部四方一起按租赁合同进行退租核数,并办理完成退租工作。
4.2.7 租赁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由怡翠花园管理处发出合同到期通知书,若承租者有意续租,则按相关手续办理,若承租者无意续租,则租户、怡翠花园管理处、经营部、财务部一起按租赁合同进行商铺到期收回、核数等工作,并办理完成商铺收回后进行重新出租。
4.2.8为便于管理,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设商铺日常管理接待电话(电话:6301891)负责商铺管理的日常工作。

4.3 移交资料
4.3.1《怡翠花园商铺租赁合同》由经营部移交给怡翠花园管理处和租户各 一份。
4.3.2《怡翠花园业主公约》、《怡翠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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