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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8-22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行为,严格审批程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南宁市LQ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LQ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Q区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良办发〔20**〕66号)》文件的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干部职工(包含临时聘用人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公务、参观考察和培训学习等。

  请假除事假外,享受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局干部职工(包含临时聘用人员)因事请假,按职级别和请假时间进行分级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按《LQ区住建局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三、审批权限

  (一)请假半天以内按以下权限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由站所长审批,站所长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按以下权限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站所长及分管领导,实行逐层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干部职工先由站所长审批,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2.站所长先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批。

  请假者应由其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病假的,还须提供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病休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四、关于公休假的申请,首先由各站所根据工作安排和本局的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提出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审定。

  五、局干部职工(包含临时聘用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因私请假,因私请假连续3天以上或累计达7天的,应抵本人年度公休假。

  六、休假完毕,应及时销假。如不按时销假,视为旷工,参照《LQ区住建局上下班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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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村(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附件二:

  村(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1.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主职请假1天及以上,一般村(社区)干部请假3天以上,都需要办理请假手续,报街道工委审批,将填写好的《**街道村(社区)干部请假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组织办)备案,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村(社区)书记、主任因公因事或外出需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联村(社区)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联村(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领导(书记报主管组织工作领导、主任报主管民政工作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3.其他“两委”成员外出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签署意见,报联村(社区)领导审批;离市5天以上(含5天)的需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联村(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领导(支委报主管组织工作领导、村委报主管民政工作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凡市、街道召开的村(社区)干部会议,村(社区)干部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范围按时参加,村(社区)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召*议的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5.村(社区)干部请假期限满后,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予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需要延期的要及时讲明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村(社区)干部婚丧假、产假等特殊请假,参照街道机关干部职工请假规定执行,但不得无故超期,超过天数记为旷工。

  7. 村(社区)书记、主任不能同时请假,尤其在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突发事件等关键时期,应尽量不安排外出(特殊情况除外)。在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议之前,村(社区)支委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请假外出。

  8.村(社区)干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紧急事务需外出者,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电话或口头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但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假证明办理请销假手续。

  9.村(社区)干部在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自20**年8月起执行。

  附表1.**街道村(社区)主职请假申报表

  附表2.**街道村(社区)副职请假申报表

  附表1.

  **街道村(社区)主职干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务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事由

  外出地点

  街道联村(社区)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管组织(民政)工作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街道村(社区)副职干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务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事由

  外出地点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联村(社区)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管组织(民政)工作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篇3:街道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附件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探亲休假,必须依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事假需填写《干部职工请假申报表》,请事假1天者需经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2天及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含办公室副主任、站所长)请假,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及主管人事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请假,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党政领导请假3天以下,由主管人事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批准,3天以上按市委组织部规定程序办理。

  3.所有请假1天及以上经领导批准的请假表,要事先交党政办(组织办)备查,无特殊情况,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4.干部职工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党政办(组织办)销假,以便于进行考勤。

  5.女干部职工正常产假98天,实行晚育者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58天。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6.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5天。

  7.干部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养父母去世的丧假为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增加路程假。

  8.干部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工龄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其中:休假期限为15天的可分三次安排,休假期为10天的可分二次安排,休假期限为5天的应一次休完。具体由各办公室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照常运转。

  9.年休假由个人根据本办安排休假时间填写《干部职工带薪休年假申报表》,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及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组织办)存档。其中党政领导及各大办主任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在休假期间,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10.经审批同意不休假或者少休假天数的人员,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办法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工资报酬须经审批后,按原工资渠道发放。

  11.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对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出现上述情况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附表1.**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请假申报表

  **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请假申报表

  姓 名

  职务

  拟请假时间段

  请假天数

  请假事由

  主管人事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街道办事处大办主任请假申报表

  姓 名

  职务

  拟请假时间段

  请假天数

  请假事由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请假申报表

  姓 名

  职务

  拟请假时间段

  请假天数

  请假事由

  大办主任初审意见(签字):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

  主管人事领导意见(签字):

  附表4.

  **街道办事处大办主任带薪年休假申报表

  姓 名

  参加工作时 间

  工作年限

  工作岗位

  拟休假时间段

  休假天数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5.

  **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申报表

  姓 名

  参加工作时 间

  工作年限

  工作岗位

  拟休假时间段

  休假天数

  大办主任初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人事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篇4:关于印发《xx街道干部队伍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街道干部队伍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公室:

  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为扎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加大作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街道干部队伍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干部队伍请销假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街道办

  200*-*-*

篇5:请销假制度范文二

  请销假制度范文二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探亲休假,必须依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1-2天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三、所有请假须事先申请并打出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交组织办备查,无特殊情况,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

  四、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以利进行考勤。

  五、女干部职工正常产假90天,实行晚育的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50天。

  六、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5天。

  七、干部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养父母死亡的丧假为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增计路程假。

  八、干部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工龄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其中:休假期限为15天的可分三次安排,休假期为10天的可分二次安排,休假期限为5天的应一次休完。具体由各大办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照常运转。

  九、年休假由个人根据本办安排休假时间填写申报表,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组织办存档。其中党政领导及各大办主任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在休假期间,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十、经审批同意不休假或者少休假天数的人员,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办法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工资报酬须经审批后,按原工资渠道发放。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出现上述情况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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