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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29

  莆建物〔20**〕29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9月26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日,厦门市发生一起物业服务企业在化粪池出水井处清淤作业时,造成3人中毒死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患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危险源。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物业特点,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等与污水处理有关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在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过程中,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防二氧化碳、硫化氢中毒、防窒息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凡进入坑、池、沟、井下、管道等存在或可能存在二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的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的,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

  三、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清淤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开展安全防患应急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规模的安全演练,掌握安全救援防护要求、作业与救援流程,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和安全救援防护能力,提高事故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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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莆田市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莆建物〔20**〕4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20**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莆田市20**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市安办[20**]4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禁放意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是市委市政府充分践行环保发展理念,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的禁放工作布置,要求成立禁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积极参与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县(区)住建局报送具体工作方案,以备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依法履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正确引导业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致业主公开信、业主微信群(业主QQ群)通知等形式,明确告知业主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二)在禁放期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禁放区域及其周边的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劝阻业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公示栏内设置辖区派出所举报电话,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三、清理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彻底清理建筑物楼道、周边等堆放的易燃可燃物,杜绝易燃可燃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同时,要采取及时铲除杂草、消除枯叶、浇湿绿化带等措施进行阻燃处理,防止引发火情。

  四、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与维护,确保完好率100%,要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同时强化值班,设立应急小组,认真执行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与巡逻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五、设立禁放标识,明确禁放区域及时间

  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明显的禁燃标志,标识要清晰、易辨,确实对业主起到提示、指引作用。具体禁放区域为:

城厢区:

北至城常东路连东圳西路,南至荔园西路连木兰溪畔,西至天马山麓连东圳水渠,东至荔城区交界处。

荔城区:

北至学园北街连下店路(含天通泰家苑小区、浅水湾桃源小区)、南至天妃路(含正荣财富中心)、西至城厢区交界处、东至荔园路。

涵江区:

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国欢镇码头村部分区域(公园西路以南、西环城路以东)。

秀屿区:

笏石镇的前线路、八二0路、工农路、大众路、顶社村下街、三门井、下桥头、三社头及土埕路以东、前线路以西、工农路以南区域。福建中原港务和中海油福建有限公司(LNG)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周边禁燃区域范围:即福建中原港务周边禁燃区域: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村部到中原港务公司前门和后门村道围城区域内。LNG周边禁燃区域:秀屿区东庄镇青峰岩及周边500米区域内。

仙游县:

北至清源路(北二环路)、南至木兰溪(含鲤南镇柳坑社区亥亭领街以北老城区)、西至玉井大桥(西一环路)、东至仙港大桥(东二环路)。

  未在以上区域内的所有物业小区,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本通知禁放时间于20**年1月23日起实行。

  六、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县(区)住建局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抽查物业服务企业禁放工作,若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的,一经查实,将在当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予以记录、给予通报、扣减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诚信分值并追究相应责任。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月29日

篇3:莆田市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8)

  莆建物〔20**〕15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的通知》(莆委办发电〔20**〕34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企业自查与严格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惩戒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即日起至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莆田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汇总表》(见附件1、4),分别于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辖区住建局及市住建局。

(二)行业检查。

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落实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普查(见附件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除消防隐患,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的检查情况应于每月月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落实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导(见附件3),抽查率不低于10%。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与宣传。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经常性教育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业主宣传防火、灭火、电梯困人、疏散逃生等常识,增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必须把物业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检查纳入辖区安全管理检查之中,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整治消防设施设备。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损坏、缺失、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的问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保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

  2.清理整治占用消防通道。清除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清除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物以及将消防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通行的现象。

  3.清理整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火灾隐患。重点清理整治擅自利用架空层、地下停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改变使用用途,增加火灾危险性的问题。重点排查改变车库用途用于出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排查非机动车充电的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车不应停放在室内。排查公共部位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4.清理群租和“三合一”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属地政府、公安部门、辖区住建局等开展房屋租赁、“三合一”等行为巡查,对外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登记调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房屋有群租、“三合一”等情况的,应告知使用人和房东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相关配合处理工作。

  5.清理员工生活区域的安全隐患。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为员工统一租赁住房的,企业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群租行为,员工登记手续齐全,生活区域水电安全,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6.严格落实对备案在各辖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治。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做到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台账资料健全、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加强并落实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预案等,对消防、电梯等重要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维保合同,加强对维保单位维保、维修活动的监管。

(二)加强防范。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配足、配齐值班人员,做好各种值班登记记录;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加强共用设施设备,尤其是落实消(监)控设室24 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持证上岗;加强各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巡逻值班制度;加强办公、商铺等消防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业主装修行为和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物业服务项目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电梯困人演练,落实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主动配合。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配合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四)严肃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管理项目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应将相关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五)及时上报。

一旦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拨打119、110 电话寻求求助,同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消防部门、辖区住建局等。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

  2.莆田市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

  3.莆田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

  4.莆田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现场自查汇总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5日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

  全市安全生产“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已经收到,根据工作部署,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项,整改率%,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

  20**年月日

  附件2

  莆田市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

被检单位 日期
被检项目 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
项目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2、制定火灾等应急疏散预案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动车有序管理及统一规划充电
5、消防演练
6、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7、消防档案是否建立
安全疏散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现象
2、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占用现象
3、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消防控制室 1、是否有专人值班
2、值班操作人是否执证上岗
3、自动消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消防联动控制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5、消防电话是否畅通
项目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水箱设置及出水口阀门开启是否正常,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2、室内、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
3、防排烟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4、防火卷帘门运行是否正常
5、末端试水水压是否正常、
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6、消防泵、喷淋泵能否手动、
自动开启
7、消防泵、喷淋泵有无定期点动
8、消防泵、喷淋泵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有无损坏
9、水泵房工作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10、消防阀门,管道是否完好
火灾报警系统 1、探测器是否完好
2、手动报警器是否完好
3、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附件3

  莆田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

被检单位 日 期
被检项目 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
项目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是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超过100人要求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参与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的全面大检查。
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消防安全小组框架图和义务消防队伍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明确岗位职责、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2、制定火灾等应急疏散预案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动车有序管理及统一规划充电
5、按规定委托专业消防、电梯等维保单位签订相关维保合同、公司有对项目部定期检查相关维保记录。
6、消防演练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8、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确定
9、消防档案是否建立

  附件4

  莆田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现场自查汇总表

物业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管理项目个数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篇4:莆田市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莆建物〔20**〕1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消除二次供水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安全,现就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下同)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并可在定期清洗日前,通过口头、书面、楼道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产权人清洗、消毒等相关信息,邀请产权人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过程中,应留有纸质记录(见附件2)及现场拍照(至少两张),并按编号形式存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二次供水的储水容器应每季度清洗1次,水质检测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同时,应保持二次供水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有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和排污、排水设备。确保沟井、管道通畅,井盖面完好。

  四、产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醒产权人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清洗。

  五、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老旧、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护;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六、对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职责,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配合工作。

  七、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将二次供水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见附件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履责行为,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7日

  附件1

  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物业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二次供水设施数量:个
水源类型:市政水厂供水□ 写字楼□ 其他□
用水单位:居民小区□ 写字楼□ 其他□ 供水户数:户
二、卫生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是□ 否□
是否具有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是□ 否□
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有□ 没有□
水箱间安全防护:有门有锁□ 有门无锁□ 无门无锁□
水箱入口处上锁装置:上锁□ 未上锁□
水箱下水管是否与溢、泄水管直接连通:连通□ 不连通□
是否有次供水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 没有□
三、清洗、消毒
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清洗消毒周期为个月; 否□
水箱清洗消毒记录:有记录□ 无记录□
是否采取水质消毒措施:是□ 否□
水质消毒剂:漂白粉□ 硫酸铜□ 其他□(请注明)
水箱清洗消毒后恢复使用前水质检验:经过检验□ 未经过检验□
四、水质监测
水质是否进行日常检测:是□,检测项目; 否□
是否定期进行水质全面检测:是□,检测周期为:个月;否□
是否具有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是□ 否□
物业项目经理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物业服务项目: 年月日 编号:

水池(箱)名称 蓄水量(立方米) 责任人
排水时间 从至止 共小时
清洗消毒时间 从至止 共小时
注水时间 从至止 共小时
消毒水配制
(购买)人
见证人
消毒水投放人 见证人
清洗消毒人员
清洗消毒
记录简述
水质
取样人
取样地点 取样数 取样
时间
送检人 送检地点 送检数 送检
时间
取报人 取报告地点 取报告数 取报告 时 间
水质
检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报告
编号
不合格
处理意见
水泵房
管理员
工程
主管

篇5: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201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317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高空坠物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物业企业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强化措施,有力遏制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保障首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纳入“20**年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二、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自20**年7月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整改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各物业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按照“三查、两告、一宣传”的要求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指引工作。

  (一)全面检查整改建筑外墙装饰和玻璃幕墙破损、外立面墙砖空鼓、户外广告牌(牌匾)锈蚀松动、建筑物悬挂物和搁置物松动等;排查整改业主凉台杂物堆积、空调护栏或支架松动、空调室外机堆放杂物等;排查整改企业内部高空作业制度缺失、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

  (二)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围蔽设施,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护。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建立台账,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业主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专项治理期间,围绕宣传法规、提示责任、提醒义务等方面,通过微信、海报、宣传单张等多种方式,集中向业主宣传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宣传指引,提示广大业主尽责任、守义务,及时对外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松动进行修理,及时清理凉台、窗台和空调室外机堆放的杂物,彻底消除搁置物和悬挂物坠落风险,并坚持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同时,提醒业主警惕高楼墙面装饰、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它丢弃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围蔽设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小区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要常抓不懈,作为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内容,要严抓勤管。

  (一)物业企业要坚持“不松懈、不漏点、不降标准、举一反三”的原则,经常性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不断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高空坠物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高空坠物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实现城市高空坠物零风险的公共安全目标。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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