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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经理考核记录办法(暂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08

  物业服务经理考核记录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经理的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经理,是指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资格] 物业服务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服务经理必须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第四条[职责] 物业服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二)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物业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具体服务工作;

  (三)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业及其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

  (四)明确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五)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七)对业主之间、使用人之间及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

  (八)物业服务经理应当接受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经理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社区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中发现物业服务经理有违规违诺行为的,依据第六条予以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分情况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记分办法]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分办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物业服务经理给予记录扣1分的处理。

  1.未按约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保洁消毒服务的;

  2.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3.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4.停车区域无停车线或停车线不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5.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养护的;

  6.接待不规范、受理不登记、处置不及时的;

  7.未按规定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8.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的;

  9.提供特约服务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10.电梯未通过年检或者呼叫报警装置失效的;

  11.住宅区环境脏、乱、差,居民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

  12.经查实,业主或使用人多次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的;

  13.未按约定提供安全值班、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

  14.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督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15.不按规定报送物业管理统计数据、相关信息的;

  1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

  1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1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利益的;

  19.未公布服务电话,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没有报修、维修记录;

  20.其他严重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物业服务经理给予记录扣5分的处理。

  1.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或所属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2.擅自停水停电的;

  3.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

  4.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6.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权、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7.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8.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第七条[责任] 物业服务经理被一次性记录扣10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责令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免去该物业服务经理职务,建议颁发物业服务经理资格的机构取消其职业经理资格。

  物业服务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二年后应当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考核实行年度记分制,在一个年度被记分、且累计记分未超过规定分值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年终时应取消其已有的记分记录。

  第八条[查询方法] 物业服务经理可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物业服务经理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经复核改变记分结果的,相应记分应予变更或消除。

  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当为物业服务经理提供记分的查询方法。

  第九条[档案管理] 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实行档案管理,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将物业服务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实绩在执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生效日期]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鞋服公司质量记录管制程序

  鞋服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质量记录管制程序

  1.目的:

  建立质量记录管理规范,以便利用于存查调阅,必要时为溯源性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均适用。

  3.权责:

  3.1质量记录单位:负责质量记录的保管。

  4.0参考文件:

  4.1ISO9001:2000标准 第4.2.4章。

  4.2《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5.0定义:

  5.1质量记录:于质量系统中,各项与质量有关且需要管制与记录。

  6.0作业内容:

  6.1质量记录的作成、审核、编号依《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书规定执行。

  6.2质量记录的分发:质量记录依规定正式核定后方可分发相关单位。

  6.3质量记录的归档与保管:

  6.3.1归档:各项质量记录的原稿(正本),其保管应妥善建立档案,并于每一档案内建立目标适当区分,或以年度、月份别集中归档以利取阅。

  6.3.2保管

  (1) 各项质量记录的原稿(正本),其保管单位如“文件管理汇总表”规定。

  (2) 保管单位应妥善保存,避免质量记录毁损及劣化。

  (3) 各项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除法规、客户特别指定外,如“文件管理汇总表”规定。未列于“文件管理汇总表”且未于相关办法规定保存期限的各项质量记录,皆由原作成单位保存一年。

  6.4质量记录的调阅:非记录保管单位欲调阅记录时,需向记录保管单位申请,经核定后调阅:非记录保管单位欲调阅记录时,需向记录保管单位申请,经核定后调阅,其调阅记录由保管单位保存。

  6.5质量记录的销毁: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销毁之,由保管单位负责销毁。若个别记录须再保存由保管单位自行决定。

  7.0质量记录:

  7.1文件管理汇总表

篇3:汽车服务公司整理、整顿、清扫考核办法

  汽车服务公司整理、整顿、清扫考核办法

  整理、整顿、清扫是文明生产的目标。为环境美观,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区施工现场要做到:

  1、洁净、整齐、无不必须物品(合格5分)

  2、工具、设备,完好、清洁(合格10分)

  二、施工中:

  1、工具要分类放好,摆放整齐、有条理,不许放在车上及其它不该放的地方。(合格20分)

  2、修零件要放在专用车上或工作台上,零件架上。(合格20分)

  3、工具、零件、油污尽量不落地。地面脏了要及时擦扫。(合格20分)

  三、施工后要清点工具。专用工具、工具车要摆放整齐、到位。(合格20分)

  四、工作时间一律穿工作服。要干净、整齐,不许穿拖鞋上班。(合格5分)

  五、以上四条每天评选一次(无计名投票),全月优秀第一名奖励30元,最后一名罚20元。

篇4:广播网络公司光缆线路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广播网络公司光缆线路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光缆网络建设质量,规范光缆线路的管理,确保光缆网络系统布局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畅通无阻,加强对光缆线路维护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缆线路为新建和已建光缆线路,包含中心机房--乡镇机房的一级光缆线路、乡镇机房--行政村、自然村的二级光缆线路和中心机房、分前端机房的光缆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

  二、光缆线路建设程序

  第四条新光缆线路建设原则和程序:遵循“条件成熟一条,规划建设一条"的原则,要保证新建光缆线路的经济效益,每条新建线路的回收期一般为:平原区三年,丘陵、山区为五年。

  其工作程序是:分公司写出新线路建设计划(含初步调查报告)上报--公司责成有关部门(技术部、工程部等)考察、论证、规划、设计--向公司董事会报批建设计划--批准后公司组织工程建设--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交分公司使用。

  1、分公司上报:分公司对需建光缆线路先自行考察、论证,并以电子文件和书面材料上报。上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拟建光缆线路路由图、光点设置地点、覆盖行政村(含自然村)数量及住户情况、居民经济条件、群众对有线电视(或数据业务)反映情况以及每个村首期用户安装估量、近期发展趋势等,并从总体规划角度考虑未来发展光点的设置。

  2、公司考察、论证、规划、设计:针对分公司上报的新建光缆线路方案,公司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参照公司“光缆线路施工标准"和已建光缆网络覆盖现状,对所建线路进行统盘规划、设计,撰写线路建设方案。

  3、董事会报批:公司参照工程投资效益、建设难易程度、是否是微波用户点、有无上级“村村通"工程,以及线路覆盖区域的居民经济状况和群众热情等条件,对新建光缆线路进行研究、评估,确定需建线路;并将需建线路实施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4、工程建设:工程部要按照新建光缆线路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线路建设方案,若需改动建设方案,以电子文件或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说明理由,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

  5、工程验收:新光缆线路建成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公司相关领导、技术部、线路属地分公司负责人),按照公司光缆线路建设标准,对新建光缆线路建设质量进行分项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杆路建设、钢绞线架设、光缆架设、拉线及地埋设置是否合理到位、光缆接续等。

  在工程验收时,工程部要提供新建杆、线路的实际公里数以及工程用料清单,技术部要提供光缆接续有关资料,公司根据工程部、技术部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原建设方案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建立完整线路资料,交管理部存档备案。

  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验收人员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认定。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成承建部门负责限时对不合格的地方(或某处)处理规范,并进行重复验收,直至规范,其费用由承建部门自支。

  管理部根据工程部、技术部提供的线路资料对相关工程进行决算,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后存档。

  三、光缆线路施工标准  第五条杆位要求:杆位应选择在安全、牢靠处,避开易冲刷、塌陷、影响交通、耕作。一般情况下,所建线路距国道公路>20米,省道公路>15米,县乡公路>3米,特殊地点不得埋设在路肩上,距路肩应大于4/3杆高。距铁路>30米,特殊地点距铁路路轨应大于4/3杆高。

  第六条杆路架设标准:

  1、自立杆时,杆距以50米为准,特殊情况不超过60米;

  2、线杆埋深不少于杆长的五分之一,线杆应直线布局,转角处以二条拉线为宜,或用顶杆支撑;

  3、拉线地锚埋深不小于1.0米,与线杆距离不小于杆长度的1/2;最好拉距等于杆高;

  4、每相隔1KM设置一个“两方"拉线,再每隔1KM设置一个“四方"拉线,两方拉线和四方拉线间隔使用;

  5、钢绞线垂度小于20公分.

  第七条光缆架设标准(以架空光缆为主)

  1、采用放线车进行布缆,光缆盘应放在放线架上,不得将光缆盘放在地上,使光缆产生扭结;

  2、钢绞吊线每隔20-30米安装一个导引滑轮,光缆通过导引滑轮牵引;

  3、光缆盘与第一根线杆的距离以杆高为宜,皮光缆与线杆的夹角成45度为宜,且夹角不得小于45度;

  4、布放挂钩时,挂钩按每米3个均匀布挂;

  5、光缆端头预留8-10米,盘成圆圈后吊挂于电杆上,并严格进行防水、防潮处理;每0.5KM要预留10-20米(在0.5km处),盘成圆圈后吊挂于电杆;

  6、每根杆子处要做余留(伸缩弯),并加装塑料套管,做好保护措施;

  7、横跨道路架设时,光缆线路架设高度应达到如下标准:

  ⑴横跨主要干道(如国道、省道)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5米;

  ⑵横跨支干道(如县乡公路)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米;

  ⑶横跨乡村道路、街道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米。

  8、与其它线路同杆、交叉架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5米。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保证其距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并做好交叉保护措施。

  9、架空光缆需转入地下时,要在距地面2.5米以内的部分采用钢管保护,钢管要埋入地下0.3--0.5米。

  10、光缆端头应避开河流、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处;接头应落在杆旁1米以内或杆上。

  11、光缆架设应远离热源。

  四、光缆线路管理

  第八条光缆线路等级划分:根据公司光缆的使用及所在地域的不同,光缆线路分为以下三种:

  1、一级光缆:从市区中心机房到乡镇机房的光缆线路。

  2、二级光缆:从乡镇机房到行政村、自然村的光缆线路。

  3、新建光缆:正在建设或大修改造的光缆线路。

  第九条结合光缆线路的维护规程和日常管理,将光缆线路的管理

  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日常维护;

  2、线路障碍管理;

  3、线路大修改造及割接管理;

  4、其他日常管理。

  〖HT4”H〗〖HS2〗〖JZ〗五〓日常维护  第十条光缆线路维护的基本任务是:保持设备完整良好;保持传输质量良好;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障碍;线路维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抢结合。

  第十一条光缆线路日常维护责任界定:

  中心机房、市区分前端由技术部负责维护。

  乡镇机房由技术部、分公司共同负责维护。

  中心机房--分前端--乡镇机房的一级光缆杆线路(同杆架设的一、二级光缆杆线路,按一级光缆线路计算),由工程部负责维护。分公司有义务及时向工程部反映辖区内一级光缆线路的安全隐患。乡镇机房---自然村光点的二级光缆杆线路由分公司负责维护。

  第十二条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分类及维护经费拨付、结算办法

  光缆网络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两大类。

  经费拨付、结算办法:相关部门、分公司的光缆线路日常维护费实行月度包干制,由公司按照部门、分公司所维护的光缆线路公里数及维护费标准(光缆线路10元/杆公里*月、100元/机房*月)逐月拨付维护经费(包括障碍处置费、日常维护费、材料费、施工费等所有开支),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分公司在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工作中,对于自己不能履行的施工工程,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施工,则必须交给工程部来施工;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公司相关的施工计费标准进行经费结算。

  第十三条日常维护任务要求

  各部门、分公司要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之“光缆线路日常维护责任界定”,认真做好光缆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随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工作要求如下:

  1、工程部每月对一级光缆线路巡检一次。

  2、技术部每月对中心机房、市区分前端、乡镇机房进行一次以上巡检。

  3、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光缆网络进行全天候、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做到各个环节、地段、区域和设备的巡查维护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制。

  4、一、二级光缆线路设备的月度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第十四条技术维护要求:

  在巡检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

  1、光缆线路的光电特性测试。

  2、金属护套对地绝缘测试。

  3、光缆线路防蚀、防雷、防强电设施测试。

  4、光缆线路故障处理。

  六、线路障碍管理

  第十五条光缆线路阻断造成传输信号中断的故障叫做线路障碍。

  其处置要求是:遵循“先一级、后二级"和“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天气好坏、不分维护界限、用最快的方法和最短的时间进行线路障碍处理。

  第十六条线路障碍计算范围和月度允许障碍指标

  1、线路障碍计算范围为所有投入使用的光缆线路(包含一、二级光缆、机房、分前端等)

  2、障碍指标:

  在通常情况下,月度允许出现的障碍次数按照0.125次/皮百公里计算。所有机房、光前端月度允许出现障碍次数按0.10次/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线路障碍处置任务界定

  按照光缆线路障碍发生区间(机房内(含分前端,下同)和机房外)和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将障碍处置工作任务进行如下界定:

  1、工程部全权负责机房外一级光缆杆线路障碍处置工作。即在该类障碍处置时,工程部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障碍处置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抢修施工等工作。

  2、技术部全权负责机房内障碍处置工作。即在该类障碍处置时,技术部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障碍处置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抢修施工等工作。

  3、管理部负责技术部障碍处置时的车辆保障工作。管理部应在接到抢修信息后20分钟内安排好车辆。同时通知客户服务部掌握相关信息,向障碍区域内的用户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分公司负责二级光缆杆线路(除一、二级光缆线路同杆架设部分)障碍处置工作和辖区内障碍处置验收工作。即在该类障碍处置时,分公司为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障碍处置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抢修施工等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所有光缆线路障碍处置后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线路障碍查找及信息传递流程

  光缆线路障碍点查找工作由技术部、工程部及相关分公司共同负责。各部门应按照第十七条的责任任务界定,认真履行职责,立即组织协调,实施抢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延误抢修时间。

  (一)、障碍信息通报。

  光缆线路出现障碍后,第一获知人无论从任何渠道得知,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责任部门通报线路障碍信息,其通报要求是:

  1、机房内障碍,先向技术部通报,再由技术部向其他部门通报。

  2、机房外障碍,先向工程部、分公司通报,再由工程部或分公司向其他部门通报。

  (二)障碍点查找实施办法

  障碍点查找实行技术查找和人工查找并行制。技术部承担技术查找,分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工查找。在知道障碍点位置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及时到达障碍点进行抢修;在不知道障碍点具体位置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查找:

  1、一级光缆障碍点查找:

  一级光缆线路出现障碍时,技术部首先要通过技术手段对光缆障碍点进行测量;若是中心机房内出现故障,则由技术部负责障碍点查找,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分公司、管理部和工程部;若是机房外出现障碍,技术部应及时将测定障碍大体位置通知工程部、管理部和相关分公司;工程部接到障碍信息后,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实地查找,并及时将查找结果传递给技术部;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为技术部安排车辆,使技术部尽快到达障碍点进行协查。

  2、二级光缆障碍点查找:二级光缆线路出现障碍时,分公司要在获得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上报技术部、工程部、

  管理部,并对故障线路各光点信号情况进行询问,根据询问情况判断障碍点大致位置,同时派人沿线路进行实地障碍点查找,并及时将查出的障碍点相关情况上报技术部、工程部。技术部、工程部接到二级光缆障碍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障碍线路协助查找。

  3、用户举报公司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时,第一获知人要向举报人问清障碍发生地点及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技术部、工程部、管理部、分公司,各部门按照第十七条责任界定办法和上述查找办法实施障碍查找。

  第十九条障碍上报及时限:

  按照障碍发生地,将障碍上报工作分别交给技术部、工程部、分公司来实施,每次障碍填写一个报告,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并行制,书面报告在障碍处置之时填报,电子文档在障碍处置之后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机房内障碍由技术部负责上报,分公司签字认可。

  2、机房外一级光缆线路障碍由工程部负责上报,技术部协助填报、分公司签字认可;

  机房外二级光缆线路障碍由分公司负责上报,技术部、工程部协助填报、分公司签字认可。

  3、障碍发生2个工作日内上报《光缆障碍修复报告单》。(见附表)

  4、光缆发生障碍后,应在2小时内将障碍线路名称、线段、阻断时间上报公司管理部,

  3个小时将障碍原因上报公司管理部。

  5、月底管理部负责对障碍次数、障碍损失、障碍责任划分按照机房、一级、二级线路分别统计上报。

  第二十条障碍处置及新建光缆线路接续时限管理:

  1、光缆障碍处置及接续时限:信号中断到信号恢复所用的时间。

  96芯(含96芯)以上光缆小于16个小时;

  64-96芯(含64芯)以上光缆小于14个小时;

  48-64芯(含48芯)以上光缆小于12个小时;

  36-48芯(含36芯)以上光缆小于10个小时;

  12-36芯(含12芯)以上光缆小于8个小时;

  12芯以下光缆小于6个小时;

  2、新建光缆线路接续按照公司对线路或光点开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接续工作的,对施工人进行处罚每超时1小时(含不足1小时)处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杆路故障分类及抢修时限:

  1、杆路故障分类:

  按照杆路损坏程度,将杆路故障分为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两种。

  一般故障: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杆路倾斜、线路略有下垂,传输信号没有中断,在短时间内(12小时)一般不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损坏称为一般故障。

  严重故障: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杆路中断(线杆断、光缆线路落地或接近落地),已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行走不便的,在短时间内(6小时)可能出现更为严重损坏的,或已造成线路传输信号中断的,统称为严重故障。

  2、一般故障抢修时限: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

  3、严重故障抢修时限: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障碍抢修(包括光缆接续、杆路抢修)超时处罚:

  抢修时间按障碍产生到抢修完毕所用的时间来计算,对于超时抢修的,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罚,每超一小时处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障碍抢修验收:

  抢修工作结束后,相关分公司要当场对抢修质量和抢修时间进行严格验证,并在验证书上签字认可。分公司人员不在抢修现场时,工程部或技术部应提前通知分公司人员到现场验收,若分公司得到通知后而不能到现场验收的,视为分公司认可。

  第二十四条线路障碍的责任划分与经济处罚:

  1、因分公司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辖区内一级光缆线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每次(每处)处罚分公司100元,从下拨光缆维护经费中扣除,同时分公司有义务派人协助工程部、技术部修复障碍。障碍处置费用由工程部自己承担。

  2、因工程部对已获知的杆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进行处置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由工程部承担障碍责任,每次(每处)处罚200元,从下拨光缆维护经费中扣除,且障碍处置全部费用由工程部自己承担。

  3、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不追究部门责任。其障碍处置费用由线路所属责任部门负担。4、因光缆线路架设不符合标准要求,而造成光缆线路障碍的,障碍责任由工程部承担,其障碍处置费用由工程部负担。同时给予每次(每处)200元的处罚,处罚款从下拨光缆维护经费中扣除。

  5、因光缆接续存在问题(排除杆路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使刚修复好的障碍点,在短时间内(3个月内)又发生光缆线路障碍的,其责任由技术部负责,障碍处置费用由技术部负担,并给予上次施工人员100元的罚款。

  6、因个人工作不按标准实施,造成光缆网络障碍的,由肇事人承担障碍责任,其抢修处置费用由肇事人承担,并给予肇事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七、大修改造和割接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修改造

  原则:大修改造项目应本着方案节俭、技术可行、影响最小、效果显著、稳定持久的原则立项。

  上报:光缆线路大修改造,严格按照维护规程和程序以公文形式上报,并附大修改造原因、工作量、路由状况、以及设计文件等。

  审批、建设、验收:大修改造项目由工程部上报,技术部协助填报,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大修改造的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要求的工期、质量下进行,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上报公司批准。

  2、大修改造的竣工验收:

  大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工程部、技术部要汇总上报竣工资料,由公司、分公司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线路割接

  原则:应本着方案节俭、技术可行、效果显著、稳定持久的原则。

  方案报批:光缆割接方案由技术部负责制定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组织协调:工程部负责线路架设、修复工作,技术部负责光缆割接工作,并向相关分公司、客户部通报相关信息(割接开始时间、割接计划时间等);管理部提供车辆保障。

  割接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割接一般应在0:00--6:00时间内进行。特殊情况要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割接报告和工程验收:割接工作完成后,割接实施部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割接情况,并填报割接竣工报告单,由相关分公司签字认可。

  八、其他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日常管理内容:包括月度维护工作总结、各种工作资料上报、以及上级安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1、月维护工作总结:包括月障碍情况分析、月维护工作主要内容等。月维护工作总结上报时间是:每月6日前。

  2、每月6日前上报《光缆线路障碍汇总表》,其他要求的报表应在要求时间内上报。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给的事项,并主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九、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光缆线路的考核按月和年度成绩分别考核。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进行分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九条工程部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月度障碍管理(40分)、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30分)、新建光缆杆线施工(10分)、线路大修改造及割接管理(10分)、其他日常管理(1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月度障碍管理:

  按照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指标0.125次/皮百公里计算,公司一级光缆线路月允许发生障碍次数为0.25次。1、障碍次数计算办法:每次障碍按1次计算。

  (1)、超出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扣分。

  一级光缆,实际障碍指标在0.25次以上的,每增加0.01次扣0.1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实际障碍次数指标-允许障碍次数指标)÷0.01×0.1。

  (2)、遇下述情况之一的进行核减。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

  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可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可以核减0.2次。

  同杆路的光缆在同一时间内发生障碍的,只计一次障碍,按最高级别的光缆障碍计算。

  (3)、遇下列情况进行核增:

  障碍每超过1小时恢复,相应增加0.1次。

  可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事故,每次相应核增障碍0.5次。

  隐瞒不报的,每次核增0.5次。

  2、考核得分标准:

  月度发生障碍次数在允许指标之内,得满分。

  月度发生障碍超出允许指标时,按以下规定扣分,每超出一次扣10分,超出2次扣30分,超出3次以上不得分。

  发生障碍后,不能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二、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

  1、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光缆线路月安全巡检,并及时上报、处置安全隐患的,可得满分。

  2、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月度光缆线路安全巡检,按时上报巡检情况和隐患处置计划,但不能按时处置安全隐患的,得20分。

  3、对巡检中所发现的(或分公司上报的)安全隐患,不能在月度内按照计划进行全部处置的,每少处置一处扣5分。

  三、线路大修改造、割接管理:

  1、在线路大修改造、割接的申报中存在不实、弄虚作假、夸大项目内容和工作量的,每个项目扣2分。

  2、上报的大修改造、割接经审核,认为方案不节俭,另有优于原方案且经济可行的,除责成按新方案实施外,每项次扣3分。

  3、大修改造项目审批合格后,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未按时开工、完工的,每项扣1分。

  4、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竣工报告的,每次扣1分。

  5、工程验收不合格,视情况扣1-5分。

  6、线路割接未按规定进行的,每次扣2分,因割接造成线路障碍的每次扣5分。

  四、新建光缆杆线施工:

  1、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杆线路架设任务,且能够按照公司光缆线路施工标准和线路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

  2、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杆线路架设任务,但未按照公司设计方案实施的(私自改动原方案),每处扣10分。

  3、未能在公司要求时间内完成光缆线路建设任务的,每延时1天,扣3分。

  4、在线路建设中,未按标准施工的,每处扣2分。

  5、在光缆线路验收时,不能提供有关线路资料的,扣3分。

  五、其他日常管理:

  1、未在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维护工作总结的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

  2、其他日常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除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障碍发生的,其障碍处置费用由肇事人承担,并责令肇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技术部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月度障碍管理(40分)、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30分)、线路大修改造及割接管理(10分)、新建光缆接续(10分)、其他日常管理(1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月度障碍管理:

  机房、分前端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指标为0.1次/月。

  1、障碍次数计算办法:每次障碍按1次统计。

  (1)、遇下述情况之一的进行核减。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

  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可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可以核减0.2次为止。

  (2)、遇下列情况进行核增:

  障碍每超过1小时恢复,相应增加0.1次。

  可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事故,每次相应核增障碍0.5次。

  隐瞒不报的,每次核增0.5次。

  2、考核得分标准:

  月度发生障碍次数在允许指标之内,得满分。

  月度发生障碍超出允许指标时,按以下规定扣分,每超出一次扣10分,超出2次扣30分,超出3次以上不得分。

  发生障碍后,不能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二、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

  1、能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月度机房、分前端安全检查并上报相关情况,且对隐患进行有效处置的,得满分。

  2、能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月度机房、分前端安全检查并上报相关情况,但未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有效处置的,得20分。

  3、在安全巡检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障碍发生的,不得分。

  三、线路大修改造的割接管理:

  1、在线路大修改造的割接的申报中存在不实、弄虚作假、夸大项目内容和工作量的,每个项目扣2分。

  2、上报的大修改造的割接经审核,认为方案不节俭,另有优于原方案且经济可行的,除责成按新方案实施外,每项次扣3分。

  3、大修改造的割接项目审批合格后,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未按时开工、完工的,每项扣1分。

  4、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竣工报告的,每次扣1分。

  5、工程验收不合格,视情况扣1-5分。

  6、线路割接未按规定进行的,每次扣2分,因割接造成线路障碍的每次扣5分。

  四、新建光缆接续:

  1、接续时间核定:每个工作日接续80芯。

  2、光缆接续考核标准:

  按照光缆接续标准要求,在公司核定工作日内完成光缆接续的,得满分。

  按照光缆接续标准要求,不能在公司核定工作日内完成光缆接续的,每少接续1芯扣1分。

  在光缆接续时,由于工操作失误,造成新障碍发生的,每次扣10分。

  在光缆线路验收时,不能提供有关线路资料的,扣5分。

  五、其他日常管理:

  1、未在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维护工作总结的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

  2、其他日常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除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障碍发生的,其障碍处置费用由肇事人承担,并责令肇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管理部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

  车辆保障情况(60分)、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4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车辆保障情况:

  1、月度内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向技术部保障光缆线路维护、抢修用车,可得满分。

  2、光缆障碍抢修时,每超时1次派车,扣10分。

  3、新建光缆接续时,每超时1次派车,扣5分。最多将该项分扣完为止。

  二、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

  1、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完整、内容齐全的,可得满分

  2、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每漏登一次扣10分。

  3、月度光缆线路障碍登记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5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除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因特殊原因不能派车时,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公司将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项目:月度障碍管理(50分)、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30分)、工程验收(10分)、其他日常管理(10分)。

  考核办法标准:

  一、月度障碍管理

  分公司二级光缆线路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指标按照0.125次/皮百公里计算。

  1、障碍次数计算办法:每次障碍按1次计算。

  (1)、超出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扣分。

  一级光缆,实际障碍指标在0.25次以上的,每增加0.01次扣0.1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实际障碍次数指标-允许障碍次数指标)÷0.01×0.1。

  (2)、遇下述情况之一的进行核减。

  对突发性非可控性障碍,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障碍的,可每次相应核减0.5次。

  障碍按每提前1小时恢复,可核减0.1次,每次障碍最多可以核减0.2次。同杆路的光缆在同一时间内发生障碍的,只计一次障碍,按最高级别的光缆障碍计算。

  (3)、遇下列情况进行核增:

  障碍每超过1小时恢复,相应增加0.1次。

  可控障碍,尤其是人为责任事故,每次相应核增障碍0.5次。

  隐瞒不报的,每次核增0.5次。

  2、考核得分标准:

  在月度允许发生障碍次数指标之内,可得满分。

  由于分公司没有及时上报辖区光缆线路隐患,而造成线路出现障碍,每次扣10分,2次(含2次)扣30分,3次以上不得分。

  发生障碍后,不能在规定时限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由于分公司人员私自操作设备,造成障碍的,每次扣10分。

  二、线路安全隐患巡查处置情况

  1、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光缆线路安全巡检,并及时上报、处置安全隐患的,得满分。

  2、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光缆线路安全巡检,按时上报巡检情况和隐患处置计划,但不能按时处置安全隐患的,得20分。

  3、对巡检中所发现的(或分公司上报的)安全隐患,不能在月度内按照计划进行全部处置的,每少处置一处扣5分。

  三、工程验收考核办法

  1、依照公司规定标准要求,按时严格验收所有工程质量、且认真填报验收单的,可得满分。

  2、不依照公司规定标准要求,对所有工程质量不进行验收的,不得分。

  3、月度需验收工程,每漏一次验收,扣4分。

  4、按照公司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但不按照要求填报验收单的,每少填一项扣2分。

  四、其他日常管理:

  1、未在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巡查工作总结的扣1分,每少报一次扣2分。

  2、其他日常要求上报的报表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每缺少一种或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目累计扣分超出项目设定分值时,超出部分在其他项目得分内扣除。月各项考核成绩计入部门月考核得分表,总成绩为各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处罚: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不处罚相关单位;考核低于95分者,按照每低5分(含不足5分),处罚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100元,处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必要时可做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光缆线路的年度考核项目为设备质量,分值为10分。

  1、公司年底对光缆线路设备进行抽查。

  2、设备完好率每低于相应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

  第三十四条年度考核成绩为各月成绩之平均值减设备质量考核扣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经济处罚与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经济处罚互不冲突,共同执行。

篇5:集团二级子公司年度非财务评议指标考核

  集团二级子公司年度非财务评议指标考核

  指标编号 评议指标名称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具体考核意见与问题说明(针对评价等级,要求有理有据,便于对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指导) 重点改进建议(针对前述问题,针对性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指标权重(%) 得分

  1 策略思考及工作计划 A级--对企业经营运作有着明确思路和战略前瞻性,能够主动迅速地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体现出相当的预见性。 10

  B级--对企业经营运作有着工作思路,能够按要求制定有关计划,预见性和效率满足要求,定期需要调整。

  C级--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预见性和可行性效率一般,需经常调整,有时会因此而影响工作进展。

  2 内部规范管理 A级--严格系统积极地执行各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与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标准与制度,并能因地制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集团内部处于领先水平。 20

  B级--比较严格系统执行各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与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按上级要求完善内部管理,管理效果较显著

  C级--能基本执行各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与规章制度,工作中有一定差错,管理规范有待提高。

  3 合作协调 A级--积极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兄弟单位、集团、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配合默契,有效独立解决主要问题与内外矛盾。 20

  B级--能较好的完成协调沟通工作,与兄弟单位、集团、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配合基本默契,在其他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基本解决主要问题与内外矛盾。

  C级--能完成部分协调沟通工作,与兄弟单位、集团、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配合存在一定问题,解决主要问题与内外矛盾的能力有较明显差距。

  4 企业文化建设 A级--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各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各种学习、工会小组活动正常,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15

  B级--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各项工作开展较有成效,各种学习、工会小组活动基本正常,环境卫生检查合格。

  C级--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各项工作基本可以开展,各种学习、工会小组活动偶尔不正常,环境卫生较差,且因反映精神文明与企业文化工作在的确存在一定问题。。

  5 团队建设 A级--致力于营造一个和谐的、积极向上的管理团队,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行动增进友善的气氛,良好的士气以及合作。以公平和平等的态度运用正式职权和权力,评估部属的能力之后,据此充分授与权力和责任,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方法达成任务。 10

  B级--邀请管理团队的所有成员一起为经营绩效提升奉献心力,分享所有相关或有用的资讯。重视部署的意见和专业知识。恳求部署提供意见和看法,协助做成特定的决策或计划。遇到挫折失误时,针对行为而非个人给予负面回应,并对未来绩效表达正面期待或给予个别化的改进建议。

  C级--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存在差距,信息沟通不畅,在部属有需要时,不能提供指示或陈述任务。工作任务的完成依赖个人努力。

  6 客户服务意识 A级--主动寻求客户需求,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能运用一定的沟通技巧和方面与客户融洽交流,并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15

  B级--在工作中以客户的要求和需要为中心,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

  C级--对客户的要求和意见不够重视,不能做到以为客户为服务中心,与客户关系处理不当。

  7 安全管理 A级--安全网络规范严密,达到或超过安全规程及集团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安全事故为零。 10

  B级--安全网络运作良好,满足安全规程及集团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良好,虽有疏漏,但及时整改完善,未造成损失。

  C级--安全网络形式具备,但执行情况不能满足安全规程及集团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力度欠缺,安全隐患较多,已经或潜在给企业造成损失。

  合 计

  备注:A级得分=120%*权重;B级得分=80%*权重;C级得分=40%*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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