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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9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 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 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 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 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 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 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 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 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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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黄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冶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市行政区域内由大冶市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发生一般(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办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

  竹事故;

  (3)跨乡镇(场)、街办、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

  爆竹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1.5预案体系

  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乡镇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1)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会办公室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指挥工作。

  (3)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4)各乡镇(场)、街办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场)、街办确定。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6)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7)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8)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和协调。

  2.2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大冶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通信公司和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接受市应急办的统一协调,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组织指挥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作出本应急预案启动与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等应急救援重大决策;协助应急救援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和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指挥实施。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程序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黄石市政府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3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媒体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经信局:指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办、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灾难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6)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定受伤人员专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培训相关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关的医疗救治药品和器材;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就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市食药局负责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质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中的环境监测工作。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处理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的恢复。

  (9)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救援现场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资料。

  (11)市民政局:负责国家公职人员伤亡的抚恤,协助当地政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进行救济救助;协调当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帮助当地政府疏散受灾群众,设立应急避难场所。(12)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4)大冶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5)大冶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市人社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18)市保险分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等工作。

  (19)相关通讯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事故发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

  乡镇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故发展,搜救受伤人员和遇险人员。该组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救援队伍组成,并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计局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预案,由市卫计局负责。

  (3)综合协调组:负责上传下达,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进行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该组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公安干警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交警大队干警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理局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2.5应急救援体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还应及时向黄石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报黄石市安委会办公室。

  2.6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7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8专家组

  市安监局、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报告

  3.1通讯联络

  市安监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室电话:0714-8769998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3.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市安监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报告,在2小时内向黄石市安监局汇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时内用电话快报省安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委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政府外事办,侨办、台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3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省、市、县(市、区)、乡(镇)];

  (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等);

  (4)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IV级及以上等级;

  (2)接到各乡镇(场)、街办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请求;

  (3)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应急处置行动按本预案和专项预案执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启动相关预案,并服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4.2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发生地乡镇(场)、街办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知道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市应急指挥部;

  ②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向黄石市安监局报告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3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市安监局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2)情况通报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3)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4)特别情况的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信息处理

  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黄石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办或台办。

  4.5通信

  市安监局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和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6指挥和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驻黄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7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机构。

  (2)烟花爆竹事故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烟花爆竹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当烟花爆竹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请求当地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5)烟花爆竹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申请协调支持。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和指导群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11信息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是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需要时,市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结束,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帮助事故企业继续处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3)发生事故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2社会救济

  各级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进行社会救助。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响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专业救护队、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救治专用药品和器材。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烟花爆竹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烟花爆竹数据库,逐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经费保障

  (1)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预案启动相关经费保障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作为事故抢险救灾资金。

  (3)各乡镇级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市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大冶市)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大冶市)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市场波动应急体系,强化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突发性市场波动的综合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禁止传销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冶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市场监管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强化预防、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响应、快速处置、加强协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市场波动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3)强化预防。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性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统一指挥。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5)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6)分级响应。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并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7)快速处置。系统上下要保持信息畅通,沟通及时,调度统一,应对果断,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8)加强协作。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农业、畜牧、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办公室或专项应急办公室。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市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市局设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

  (2)研究确定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4)协调与市内相关部门的关系。

  2.1.2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相应等级,指定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各工商所、直属各分局(队)及市局有关股室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2.1.3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业务对口职能部门及股室,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执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辖区内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对各工商所启动应急预案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审查、备案和管理;

  (3)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响应期间系统内报送的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4)针对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5)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1.4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办公室承办。主要职责是:

  (1)对市工商局各职能部门及股室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工商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2)接受各工商所关于市场突发事件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

  2.2部门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职能部门及股室的业务分工,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股室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

  负责接收、传递各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股室及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2)登记注册分局

  负责组织处理全市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应急期间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报工作;依法查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及跨区域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协调、指导查处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迅速组织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负责调处重大群体消费申诉、投诉和处理。迅速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

  (5)经检大队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及跨区域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协调、查处工作。

  (6)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负责对粮食、棉花、农资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负责对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负责网络交易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协调并督促进行调查处理。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对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国家尊严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以及社会反响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的调查处理。

  (8)法规股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所涉及的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组织应诉,依法进行行政赔偿。

  (9)人事股

  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市场应急事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理。

  (10)监察室

  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市场应急事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

  (9)财务审计股

  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资金供应保障工作。

  (10)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占用场地;根据事件态势,需要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的,积极组织协调;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系统工作人员生活、防护、救治、安抚等工作。

  (11)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邮箱,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12)消费者委员会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协助处理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负责调处重大群体消费申诉、投诉和处理。

  (13)个私协会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2.3应急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2.3.1应急预警机制

  市局及各工商所要及时、准确掌握和报告市场监管中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超越处置权限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市局、各工商所要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招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3.2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市局、各工商所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局、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上报市工商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股室接到工商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市局相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响应

  3.1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3.1.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及其它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

  3.1.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1.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等事件。

  3.1.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重大事件,以及节假日和国际国内、市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

  3.2信息报告时限

  3.2.1事件发生时,根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须分别在1小时、3小时、4小时、8小时内上报市局。市工商局接到报告后,酌情分别在2小时、6小时、8小时、1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3.2.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

  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三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周一报。

  3.2.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2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Ⅳ级响应处置情况于3日内上报市局。市局接到报告后,分别于1日和2日内上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3.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3.3.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股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达市局各单位,指导全市系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市局应及时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的工商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尤其是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4)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繁荣有序。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波动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在安全防护和保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Ⅰ级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级要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出现紧急情况,须做到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等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3.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下发市局各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市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市局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指导所在地工商所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灾区所在地的工商所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物资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3.3.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督促事发工商所进行实地调查;事发地工商所应限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处理,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对恶性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及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应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等情况,市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督促相关工商所执行。事发地工商所长及分管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3.3.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件查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股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并会同事发地工商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专案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对。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市局应至少提前两周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下发预警通知,部署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各工商所应按照市局的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全系统都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重要活动及其它事件和问题应对。全系统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发生重大损失和伤亡事故。

  4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4.1.1应急响应期间,市工商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工商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工商局汇报。市工商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4.1.2各工商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和基层维权网络作用,保证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2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市局、各工商所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4.2.2市局、各工商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它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宣传引导

  4.3.1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市工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按规定应由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布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3.2市局、各工商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4.3.3应急结束后,市局、各工商所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后,由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目标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工商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工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5.3责任追究和奖励

  5.3.1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信息责任。各工商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2奖励

  对在市场监管应急期间,服从安排、恪尽职守、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视情况予以嘉奖。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应急能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应急预案要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6.1.1建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各工商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报市工商局办公室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市局及各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6.1.2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定突发事件,拟定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工商局办公室备案。

  6.1.3建立完善基层应急预案相关机制。各工商所要制定本级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报市工商局备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6.1.4市工商局将根据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各类具体的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股室制定,并以本预案附件的形式,纳入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和修订。

  6.3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为使本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和有效处置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火灾。

  (一)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适应火灾立体化作战和应付错综复杂的火场情况,大冶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应急处置重特火灾事故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大冶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消防、安监、城建、供电、供水、气象、环保、交通、卫生、民政、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署检查督导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和修订完善;

  3 、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研究确定全市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

  5、组织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工作,火灾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紧急调用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以及各类物资、设备和场地;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公布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

  (二)火场组织指挥:

  一旦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迅速建立火场总指挥部。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火灾事故所属的地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调派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灾,解决灭火抢险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1、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火灾现场所在地政府、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为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专家为成员。主要任务是: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命令;

  (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的任务;

  (3)根据扑救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和抢救贵重物质;

  (5)确保供水、断电、送电、气象预报、医疗救护、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6)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

  2、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救援行动。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协同灭火。

  3、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保、电信、供电、供水、铁路、长航、民政、城建、林业等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疏散周边居民群众,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到指定医院抢救治疗。

  (3)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4)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及毒源性质,协助一线作战单位作好处置措施。

  (5)供电部门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6)交通、铁路、长航部门负责调用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车(船)及灭火人员、灭火装备器材和灭火剂的运输。

  (7)电信部门确保火场对外联络畅通,特别保证与委、政府的联络畅通。

  (8)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9)城建、供水部门负责灭火供水,必要时,架设专用供水管网,保证灭火用水。并负责燃气等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

  (10)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食宿。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2.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根据灾情和事故性质,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坍塌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不同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火灾事故等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黄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请求应急支援。

  三、应急应急保障机制

  (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其他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器材。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拥有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生产能力实行登记制度,以便在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够就地就近调用或征用。有条件的,要与企业签订器材、人员征用协议,落实责任、义务,确保一旦有事,器材和人员能招之即来。

  (3) 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市安监局组建市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5) 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四、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火灾扑灭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完结和指挥部同意,事故发生单位不行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二)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的建设力度、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管理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预案由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5:大冶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2018)

  大冶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2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随着我市燃气需求量逐年增加,燃气供应问题日益突出。为应对上游限供或气源不足等情况,采取对下游合同用户进行减、限、停等供气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下游合同用户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大冶市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今冬明春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设施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以及省、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1.上游公司供应不足;

  2.上游公司设备故障、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对我市燃气供应不足或停供;

  3.输配系统故障或事故导致不能有效、充足供气;

  4.由于气候突变或用户规模异常增大等未预见因素影响,导致用气量突增,超过预估用气计划导致短时间无法满足用气需求;

  5.高中压管道压力低于最低运行压力时。

  (四)应急处理原则

  供用联动、减停有序、落实迅速、各负其责。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龙平任组长,市发改局局长吴建军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冶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局长吴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组成实行席位制,如遇人事变动,不再另行发文。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专班。

  (二)职责分工

  应急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天然气计划协调和应急日常工作。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供气单位的计划调整和日常监管工作;在紧急状况下提出天然气供应应急方案,并报请市应急工作小组,经过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紧急状态供气原则

  (一)按用气性质限停顺序

  工业用户 CNG加气站 商福(商业用户和公共福利用户,下同)、居民用户。

  (二)按下游用户限停气先后顺序

  有备用能源的工业用户→无备用能源的工业用户→重点工业用户→CNG加气站→商福、居民用户。

  四、紧急状态供气方案

  (一)科学规划不同领域供气比例。我市燃气用户分民用、商福(含餐饮、锅炉、直燃机、学校)、工业、CNG四大类,各类用气占总用气量比例分别为:工业91%、民用3%、商福2%、CNG4%。

  (二)科学制定紧急状态保供方案。做好我市中石油“忠武线”和中石化“川气东送”两个主要气源主干管对接,确保异常情况互通供气。正常情况下,日均用气规模达43万标方,为应对用气高峰、上游气源供气不足等突发情况,保证我市用气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气源紧急状态保供方案。

  1.上游限气10%以内时。约限气4万标方(其中晨茂铝业、华夏铝业、实美铝业、蓝华铝业、正明铝业、骏辉铝业、金桥铝业、兴进铝业、万和铝业共计9户,按照每户0.3万标方,美维铝业0.6万标方,宏泰铝业0.6万标方)。在保证居民、商福、CNG汽车加气、重点工业用户以及无备用能源工业用户的前提下,对有备用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的工业用户实施限供气。

  2.上游限气10%-20%时。约限气8万标方(其中正明铝业、万和铝业、亮达铝业、中鑫铝业、卓群铝业、华光铝业共计6户,按照每户0.3万标方,晨茂铝业、华夏铝业、实美铝业、蓝华铝业、骏辉铝业、金桥铝业、兴进铝业、美维铝业共计8户,按照每户0.6万标方,宏泰铝业1.2万标方)。在保证居民、商福、CNG汽车加气以及重点工业用户的前提下,对有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限气总量的70%、无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30%限供气。

  3.上游限气20%-30%时。约限气12万标方(其中正明铝业、万和铝业、亮达铝业、中鑫铝业、卓群铝业共计5户,按照每户0.5万标方,晨茂铝业、华夏铝业、实美铝业、蓝华铝业、骏辉铝业、金桥铝业、兴进铝业、美维铝业共计8户,按照每户0.8万标方,山力板带1万标方,宏泰铝业1.6万标方)。在保证居民、商福、CNG汽车加气的前提下,对有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限气总量的60%、无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30%、重点工业用户按10%限供气。

  4.上游限气30%-40%时。约限气16万标方(其中正明铝业、万和铝业、亮达铝业、中鑫铝业、卓群铝业共计5户,按照每户0.5万标方,晨茂铝业、华夏铝业、实美铝业、蓝华铝业、骏辉铝业、金桥铝业、兴进铝业、美维铝业共计8户,按照每户0.7万标方,山力板带0.8万标方,宏泰铝业1.2万标方,华兴玻璃2台改油6万标方,华坤路桥停止供气)。在保证居民、商福以及CNG公交车的前提下,对有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限气总量的65%,无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25%、重点工业用户按10%。

  5.上游限气50%时。约限气21万标方(其中正明铝业、万和铝业、亮达铝业、中鑫铝业、卓群铝业共计5户,按照每户0.6万标方,晨茂铝业、华夏铝业、实美铝业、蓝华铝业、骏辉铝业、金桥铝业、兴进铝业、美维铝业共计8户,按照每户0.9万标方,山力板带1.5万标方、宏泰铝业2万标方,华兴玻璃2台改油6万标方,华坤路桥停止供气,CNG0.8万标方,保障200台公交车)。在保证居民、商福以及CNG公交车的前提下,对有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限气总量的57%、无备用能源工业用户按27%、重点工业用户按6.4%、油气两用车9.6%限供气。

  出现上述情况,应急小组及我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都应采取特殊措施,积极组织外购气源,以保证居民和商福用气。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两个气源一般情况下不同时断气。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两个气源全部中断,我市将停止所有工业用户,动用管存气来保证居民、商福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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